關于《上海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關于《上海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建立健全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2019年3月,市政府批轉了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制訂的《上海市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按照本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管理辦法》需評估后重新修訂發布。
總體來看,《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執行情況良好,我市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管理進一步規范,國資收益收繳資金持續增長,納入收益收繳范圍的國有企業有序增加,收益收繳比例和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公共財政比例穩步提高。
2024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國發〔2024〕2號),對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機制在內的國資預算制度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本市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市財政局會同市國資委,結合本市工作實際,重新修訂完善了《管理辦法》。具體修訂的內容主要有:
一是進一步明確納入國資收益收繳的范圍。新增三方面內容:“由市政府授權的市級機構(部門)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應按規定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加快推進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一級企業按規定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
二是健全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收益上交機制。將我市國有獨資企業上交收益分類調整為“按照市場競爭類及金融服務類、功能保障類、公益性企業、文化企業、小型微型企業等類型進行區分”。
三是優化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收益上交機制。對于國有控股企業,出資人單位應當統籌考慮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企業狀況等因素,研究提出利潤分配意見,原則上不低于同類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參股企業參照國有控股企業要求執行。
四是優化調整收益收繳相關流程,提高工作質效。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上交利潤的時間期限,并明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相應補交利潤。
五是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強化監督管理。明確“由出資人單位作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負責組織和監督所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市財政局履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和指導職責,組織做好市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