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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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產期保健 | 孕產婦,其中孕前保健為本市符合生育政策的婦女 | 免費提供孕前保健、早孕檢測;孕期、分娩期、產褥期保健 | 孕前保健:開展孕前健康教育與咨詢;掌握育齡婦女數和孕婦基本情況,建立孕情報告卡。鼓勵開展孕前醫學檢查、健康狀況評估和健康指導。 早孕檢測(驗孕):檢測明確是否懷孕。 孕期保健:通過孕情監測發現孕情,為孕婦建立保健手冊并實施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開展9次孕婦產前檢查、營養及心理咨詢等保健服務;對高危孕婦進行轉診、隨訪和管理。 分娩期保健:開展第一、第二、第三產程保健服務。 產褥期保健:包括住院期間的產褥早期保健和產后訪視,其中產后訪視開展2次,了解產后恢復情況并對產后常見問題進行指導。 產后42天醫院檢查。 | 市衛生健康委 |
生育指導咨詢和宣傳服務 | 育齡人群 | 免費提供避孕藥具,術后隨訪服務及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詢、宣傳等服務 | 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計劃生育臨床醫療服務 | 本市育齡夫婦 | 免費提供避孕和節育的基本項目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治療等服務 | 按照國家和本市向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再生育技術服務 | 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育齡夫婦 | 免費提供再生育相關的基本項目醫學檢查、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等服務 | 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婚前醫學檢查 | 本市戶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婦 | 免費提供婚前生育指導、婚前醫學檢查與咨詢,計劃生育技術咨詢和指導 | 基本服務項目包括保健咨詢、體格檢查、婦科檢查等。 | 市衛生健康委 |
生育保險 | 本市職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戶籍失業婦女和靈活就業人員 |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 按照《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醫療保障局 |
免疫接種 | 本市適齡兒童和重點人群 | 免費提供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免疫規劃疫苗的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等 |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為適齡人群免費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目前為12種: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聯合疫苗、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腦A群疫苗)、麻疹風疹聯合疫苗、乙型腦炎疫苗、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腦AC群疫苗)、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白破疫苗)、水痘疫苗);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免疫規劃疫苗的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等。 | 市衛生健康委 |
兒童保健 | 本市0-6歲兒童 | 免費提供兒童保健手冊建立、新生兒訪視和兒童系統保健、嬰幼兒母乳喂養與兒童常見病防治指導等服務(包括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 | 按照《上海市兒童保健規范》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高危兒童隨訪 | 本市0-6歲高危兒童 | 免費提供隨訪管理服務 | 按照《上海市兒童保健規范》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困境兒童保障 | 因自身殘疾陷入困境,因家庭經濟貧困陷入困境,以及因監護缺失或遭受監護侵害導致陷入困境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 提供臨時照料、基本生活、基本醫療、教育、安全保護等服務,重點落實監護責任 | 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標準1800元/月,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確保因監護缺失和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保護。 | 市民政局 |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 對生活在本市郊區農村,父母雙方均為本市農業戶籍或父母一方為本市農業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因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出國或一方外出務工、出國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未成年人 | 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職責,加大教育保護力度;動員群團組織開展關愛服務;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 市民政局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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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資助 | 在本市公辦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本市戶籍低保家庭適齡幼兒、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家庭適齡幼兒、適齡孤兒和低收入困難家庭適齡幼兒 | 免除保育教育費和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 | 對低收入困難家庭適齡幼兒,免除保育教育費和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中的餐費和點心費。保育教育費,公辦幼兒園按各級幼兒園相應的收費標準予以免除,民辦幼兒園據實予以免除;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幼兒所在幼兒園的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按實予以免除。 | 市教委 |
義務教育服務 | 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 | 免費提供義務教育服務(按標準免除學雜費、教科書和作業本費) | 公辦中小學校年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普通小學不低于1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1800元。 民辦學校在籍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的費用標準:小學每生每學期175元、初中每生每學期215元。 | 市教委 |
義務教育住宿 | 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公辦學校就讀的寄宿學生 | 免費提供住宿 | 按學生所在中小學的住宿標準提供 | 市教委 |
義務教育學生營養午餐 | 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本市戶籍農村家庭(父母一方或雙方為農業戶口)學生 | 免費提供營養午餐 | 按學生所在中小學的午餐標準提供。 | 市教委 |
義務教育資助 | 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本市戶籍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 | 免除代辦服務性收費 | 對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和孤兒,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 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中的餐費和課外教育活動費。 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 市教委 |
普通高中助學金 | 在本市公辦、民辦等各類普通高中學校(不含綜合高中)在籍在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以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提供國家助學金 | 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和孤兒:發放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 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市、區財政和教育部門,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2-3檔。 | 市教委 |
普通高中資助 | 在本市公辦、民辦等各類普通高中學校(不含綜合高中)在籍在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 | 免除學費、課本和作業本費 | 免學費:公辦高中按各類普通高中相應的學費收費標準予以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區重點高中2400元/年、市重點高中3000元/年、高級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辦高中按高級寄宿制高中的學費收費標準予以免除(4000元/年)。 免課本和作業本費:按每生每年440元標準免除。 | 市教委 |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不含綜合高中、成人中專、成人中專班和成人中職班)在籍在滬就讀的在校學生 | 提供助學金 | 凡符合免費教育政策對象的學生,每人每學年2000元;不享受免費教育政策的學生,每人每學年1000元。三年學制學生可享受兩年,四年學制學生可享受三年。 | 市教委 |
中等職業教育資助 |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不含綜合高中、成人中專、成人中專班和成人中職班)在籍在滬就讀的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農村家庭學生、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家庭學生、就讀涉農專業學生、就讀獎勵專業學生,以及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 | 免除學費、書簿費 | 免學費:凡在本市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學費4000元;凡在本市非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學費2600元。 免書簿費:根據每人每學年免除課本和作業本費400元至600元。 | 市教委 |
高等教育國家助學金 | 在本市所屬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提供助學金 | 本專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和檔次由學校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在每生每年1500-3500元范圍內確定。 | 市教委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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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 | 本市有就業需求的勞動者 | 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為符合條件的青年提供就業見習服務;提供相關招聘服務 | 每個建制街鎮均有就業服務機構。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創業服務 | 本市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 | 免費提供創業指導,包括創業培訓、創業咨詢、創業能力測評等服務,為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供創業見習服務 | 每個建制街鎮均有創業服務機構。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就業援助 | 本市戶籍零就業家庭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 提供各類就業援助服務 | 在對崗位不挑不揀的基礎上,經過幫扶,零就業家庭認定后一個月內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后三個月內實現就業。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 | 本市各類有就業創業、提升崗位技能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 | 提供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服務,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鑒定費補貼 | 按照《關于印發<上海市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電話咨詢 | 所有單位和個人 | 免費享有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設、工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詢及相關信息查詢服務 | 提供7×24小時人工服務,綜合接通率達到80%以上。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動關系協調 |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 | 提供勞動關系政策咨詢、勞動用工指導、獲得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勞動糾紛調解、集體協商指導等服務 | 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保持在95%以上,集體協商機制基本覆蓋所有具備集體協商條件的已建工會企業。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 | 與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 | 免費享有執法維權服務 | 監察案件到期結案率達到98%以上。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 與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 | 免費享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服務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達到60%以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以上。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失業保險 | 本市職工 |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 失業保險金標準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工傷保險 | 本市職工 |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支付除按本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之外的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和護理費、配置輔助器具費、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就業補助金等 | 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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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管理服務 | 全體市民 | 免費提供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現健康記錄、健康摘要及索引 |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全體市民 | 免費提供各類健康教育資料,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提供公眾健康咨詢、健康知識講座等服務 | 入戶資料1份/年;每個村居委設置宣傳板1塊,每月更新1次;每個村居委每年開展4次健康講座和咨詢。 | 市衛生健康委 |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 | 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 | 提供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報告、處理等,病人醫療救治和管理、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管理,疫點疫區處理,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等 |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慢性病防治 | 本市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其高危人群 | 免費提供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腫瘤防治管理與干預等服務 | 按照國家和本市社區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規范給予保障。主要包括對目標人群的宣傳告知與健康教育、居民告知書的簽署、信息登記與管理、健康風險評估和人群分類管理。 | 市衛生健康委 |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 | 本市重性精神障礙患者 | 免費提供登記管理、隨訪、干預和康復指導等服務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本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務規范》等規定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 | 本市符合條件的結核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觸者 | 提供結核病篩查、轉診、追蹤落實及全程督導管理等 |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健康管理服務 | 本市符合條件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以及易感染艾滋病風險人群的干預 | 提供艾滋病隨訪管理服務和易感染艾滋病風險人群綜合干預 |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衛生監督協管 | 全體市民 | 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報告等服務。 |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相關工作規范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基本藥物制度 | 全體市民 |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 | 根據《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上海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試行)》要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 | 市衛生健康委 |
婦女兩病篩查 | 本市戶籍退休婦女和生活困難婦女 | 免費提供婦科病、乳腺病篩查 | 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病、乳腺病的篩查。 | 市衛生健康委 |
無業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服藥 | 本市戶籍無業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 免費提供服藥管理服務,協助開展服藥申請、服藥咨詢和隨訪等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無業貧困精神病人免費服藥實施方案》以及本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務規范》等規定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心理健康咨詢 | 本市有心理健康咨詢服務需求的市民 | 提供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本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務規范》等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學校衛生 | 本市中小學和幼托機構學生 | 免費提供學生健康狀況指導和影響因素監測,學生常見疾病干預,適齡兒童窩溝封閉、學生屈光發育檔案建立與管理等服務 | 按照《關于在本市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開展“醫教結合”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院前醫療急救 | 全體市民 | 提供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服務 | 到2020年,急救站點平均服務半徑≤3.5公里,急救車輛配置達到1輛/3萬人。 | 市衛生健康委 |
社區全科門診診療 | 全體市民 | 提供門診服務 | 按照每5-10萬人設置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予以覆蓋。 | 市衛生健康委 |
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 全體市民 | 對供應城鄉居民的食品藥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風險。對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類管理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 市市場監管局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本市職工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支付門診急診、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納入支付范圍。 | 市醫療保障局 |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 本市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障的城鄉居民 |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支付門急診、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 | 市醫療保障局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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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 本市戶籍65歲以上老年人 | 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中醫體質辨識、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 |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等規范給予保障 | 市衛生健康委 |
養老服務補貼 |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狀況達到規定條件,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 | 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 根據經濟狀況困難程度認定結果,給予全額或部分補貼,用于支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或機構養老服務費用。 | 市民政局 |
老年綜合津貼 | 本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 | 提供涵蓋高齡營養、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貼 | 65-69歲,每人每月75元;70-79歲,每人每月150元;80-89歲,每人每月180元;90-99歲,每人每月350元;10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市民政局 |
社區居家照護服務 |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 | 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居家上門服務和社區日間照護服務 | 按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范》(DB31/T461-2009)、《上海市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民政局 |
機構照護服務 |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 | 提供機構照護服務,以生活照護為主,醫療護理服務為輔 | 按照《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DB31/T685—2013)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民政局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本市職工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養老金 | 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綜合確定養老金水平。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 |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養老金 | 目前基礎養老金水平不低于1010元/月。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本市戶籍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1、本市實施統一城鄉戶口登記之前本人為農業戶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或者依法收養過子女;4、男年滿60周歲,或者女年滿55周歲;5、1990年8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6、無子女(即生育或者依法收養的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只有兩個女兒 | 提供獎勵扶助金 | 每人每年1600元。 | 市衛生健康委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本市戶籍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雙方或者本人年滿49周歲;3、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養一個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三級以上(包括殘疾等級為輕度以上);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 | 提供特別扶助金 | 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為:49-59歲的660元/人/月;60-69歲的每人每月710元/人/月;7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760元/人/月。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為:49-59歲的每人每月820元/人/月;60-69歲的每人每月870元/人/月;7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920元/人/月。 | 市衛生健康委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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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 | 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市人員:1、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2、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3、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 根據家庭人口實際需求,提供宿舍型或成套小戶型住房,租金價格略低于市場水平,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農村低收入戶危房改造補貼 | 經濟狀況符合低收入認定標準、農村住房符合危房認定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 | 提供危舊住房改造補貼 | 按各區公布的分類分檔補助標準執行。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 | 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以下;經濟狀況困難標準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萬元(含3.9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2萬元(含12萬元);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人均標準再上浮10% | 提供租金補貼 | 按家庭差額面積及經濟狀況進行補貼。享受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家庭,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標準中心城區為125元/月、近郊區為95元/月、遠郊區為65元/月;享受70%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家庭,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標準中心城區為90元/月、近郊區為70元/月、遠郊區為50元/月;享受40%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家庭,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標準中心城區為50元/月、近郊區為為40元/月、遠郊區為30元/月。1人、2人家庭的租金補貼,在上述基礎上上浮20%。租金配租家庭的最低保障面積為居住面積15平方米。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 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重點為其中的孤老、中重度殘疾、社會優撫對象等家庭 | 提供廉租住房 | 保障到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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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符合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 | 提供救助金 | 補足至人均生活費1070元/月。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員供養 | 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收入低于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關于財產規定的對象 | 提供基本物質幫助和生活照顧等服務 | 日常生活供養標準每人每月1400元。 | 市民政局 |
醫療救助 | 享受本市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特殊救濟對象、本市戶籍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患病治療人員 | 提供醫療救助金 | 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商業保險理賠和各種互助幫困措施后,享受門急診及住院醫療救助。其中住院醫療救助: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特殊救濟對象,自負醫療費(含門急診)按100%救助;城鄉低保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療人員和散居孤兒,自負醫療費按9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13萬元;城鄉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療人員,自負醫療費按8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13萬元。 | 市醫療保障局 |
臨時救助 |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 一般以提供救助金為主,必要時可提供實物或基本生活條件 | 每人每月一般不超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 | 市民政局 |
自然災害救助 | 本市因自然災害受災人員 | 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 | 災后12小時內災民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 市應急管理局 |
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 | 因患病導致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 | 提供救助金 | 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 市民政局 |
參加居民醫療保險補貼 | 享受本市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特殊救濟對象、本市戶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人員,且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對象 | 提供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 | 根據醫保部門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或差額補助。 | 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 | 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個人 | 免費提供臨時的、基本的食物、住處、急病救治、返鄉及安置服務;對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職業培訓、醫療救治、行為矯治、心理輔導、權益保護、返鄉及安置等服務 | 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執行。 | 市民政局 |
孤兒養育 | 父母死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 免費提供孤兒的基本生活、就學、就醫等服務 | 社會散居養育1800元/月;兒童福利機構養育2000元/月。 | 市民政局 |
基本殯葬服務補貼 | 本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優撫對象家庭,且有家庭成員身故者 | 免費提供本市范圍內普通殯儀專用車接運遺體、冷藏、普通爐火化遺體、骨灰寄存等服務;提供低收費節地生態安葬服務 | 殯儀服務根據補貼項目內容按殯儀館實際收費結算。節地墓葬和寄存格位給予一定補貼。 | 市民政局 |
法律援助服務 | 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標準,案件屬于規定事項范圍的人員 | 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 按照《法律援助條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上海市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等執行。 | 市司法局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其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本市重殘無業人員,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享受生活補助;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享受護理補貼 | 提供生活補助和護理補貼 | 生活補貼: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本市重殘無業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30元;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護理補貼:一級殘疾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00元;二級殘疾人及三級智力殘疾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 市民政局、市殘聯 |
重度殘疾人參加居民社會保險繳費補助 |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人以及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殘疾人 | 提供參加居民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 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按每年1100元確定,本人按照繳費標準的5%繳費(領取城鄉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助的人員除外) 參加醫療保險根據醫保核定不同年齡段繳費標準給予補助。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醫療保障局 |
殘疾人養護服務補貼 | 本市戶籍重殘無業、老養殘、孤殘人員 | 提供殘疾人養護服務補貼 | 機構養護:重殘無業人員機構養護補貼700元/月。 居家養護:重殘無業、老養殘、孤殘人員居家養護,由服務人員為其每月提供30小時服務,合600元/月。 | 市殘聯、市民政局 |
殘疾人康復 | 本市戶籍殘疾人 | 提供康復服務 | 以戶籍人口為基數,殘疾人康復經費每人每年12元。 對0-16歲通過需求評估的殘疾兒童、少年(包含非持證殘疾兒童少年),對其康復訓練費用的自付部分,按殘疾類別對應的救助標準給予救助,自付部分低于救助標準上限的按實救助,超過上限的按救助標準上限救助。 | 市殘聯 |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 | 有需求的本市戶籍殘疾人 | 提供輔助器具適配服務 | 符合全額類輔助器具適配的對象,按《上海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品種目錄(全額類適配)》給予免費配發。 | 市殘聯 |
殘疾人教育 | 本市戶籍適齡殘疾學生 | 基礎教育免費,并給予一定資助 | 學前教育階段:免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 義務教育階段:免代辦服務性收費,寄宿生免住宿費。 高中階段:普通高中殘疾學生免學費、課本和作業本費,同時發放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殘疾學生免學費、課本和作業本費,同時發放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寄宿生免住宿費。 此外,對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含成人教育)給予資助。 | 市教委、市殘聯 |
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 | 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就業愿望的就業年齡段殘疾人 | 免費提供就業援助、職業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見習崗位培訓、實訓基地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 每人每年參加有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不超過2次,培訓期間生活補貼標準為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6個月。 | 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殘疾人文化服務 | 本市殘疾人 | 提供配有手語的電視新聞觀看服務,免費提供社區無障礙電影觀影服務,免費提供無障礙數字圖書館的數字閱讀服務,免費提供盲人有聲讀物借閱服務 | 在上海廣播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每天的《午間新聞》節目中配有手語播報;在全市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及村(居)委會設立社區無障礙電影放映點;在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角),有條件的圖書館免費提供無障礙數字圖書館的的數字閱讀服務和免費的“送書上門”服務。 | 市殘聯、市文廣影視局 |
殘疾人體育健身設施服務 | 本市戶籍殘疾人 | 提供體育健身服務 | 體育健身點場地,室內不少于50平方米,室內室外相結合的室內不少于30平方米。活動場地應按無障礙設施規范設置無障礙通行及活動條件。設施和器材應適應各類殘疾人健身使用要求,特別是重度殘疾人的要求。參與健身活動的人數不少于本地區持證殘疾人的30%,健身點每周開放不少于3天,每次開放不少于6小時。 | 市體育局、市殘聯 |
無障礙服務 | 本市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 提供無障礙環境支持;提供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服務 | 享有無障礙環境;對有需求的本市城鎮一、二級肢體殘疾人家庭和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重度殘疾、一戶多殘、低保殘疾人家庭)提供居室無障礙改造服務。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殘聯 |
維權服務 | 本市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 提供法治宣傳教育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 | 開展殘疾人普法教育,提高殘疾人學法用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對符合法律援助服務條件的殘疾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 市殘聯、市司法局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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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待撫恤 | 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 | 提供傷殘撫恤、定期定量補助、生活補助、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 | 按照當年度本市撫恤、補助、優待金標準發放。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退役軍人安置 | 本市戶籍退役軍人 | 自主就業的,在領取退役金后,享受本市經濟補助和扶持就業優惠政策;其他分別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予以安置 | 退伍義務兵自主就業(含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退役士官自主就業(含自謀職業),從其擔任士官當年起,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超過6個月的按1年計)一次性經濟補助按基數遞增10%。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重點優撫對象集中供養 | 本市戶籍1-4級殘疾軍人、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 免費提供醫療、護理、康復、療養等服務 | 略高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項目名稱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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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文化活動設施開放 | 全體市民 | 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免費向市民開放,統籌利用居村委會綜合文化活動室、廣場、公園等公共空間,方便居民就近參加各類群眾文化活動。 | 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每天向公眾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6個小時。 | 市文化旅游局 |
收聽廣播 | 全體市民 | 免費提供廣播節目和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 | 通過無線模擬提供不少于16套廣播節目。 | 市文化旅游局 |
觀看電視 | 全體市民 | 提供電視節目 | 通過有線數字廣播電視網提供不少于64套標清數字電視節目,通過地面數字電視提供不少于17套標清電視節目。 | 市文化旅游局 |
公益電影放映 | 全體市民 | 提供公益電影放映服務 | 依托公共文化機構為全市城鄉居民每年提供總量不少于1萬場的公益性數字電影放映服務。為每個行政村每月提供不少于1場的公益性數字電影放映服務,其中每年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比例不少于1/3。為中小學生每學期提供2部愛國主義教育影片。 | 市文化旅游局、市電影局 |
閱讀服務 | 全體市民 | 免費提供書刊借閱服務 | 全市人均藏書量達到2冊、人均新增藏書量達到0.13冊。街道鄉鎮圖書館平均藏書量不少于3萬冊(件)。公共圖書館每天向市民開放,市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70小時,區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63小時,街道鄉鎮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6小時,獨立建制的少年兒童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開設的少年兒童圖書室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6小時。 | 市文化旅游局 |
文化配送服務 | 全體市民 | 提供藝術普及、文化教育、活動指導、文藝演出、信息服務等公共文化內容配送服務 | 全年市級公共文化配送文藝指導不少于4萬課時,區級配送總量不少于2萬課時;全年市級公共文化配送文藝演出不少于2000場,區級配送總量不少于2000場;全年市級公共文化配送文化講座、藝術教育活動等(藝術導賞、展覽展示、特色活動)不少于1200場,區級配送總量不少于1200場。 | 市文化旅游局 |
展覽展示設施開放 | 全體市民 | 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公共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參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實行門票減免,文化遺產日免費參觀 | 國有博物館、國有美術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非國有博物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開放。每個博物館常年設有1項以上基本陳列,每個美術館每年舉辦專題展覽不少于2次。 | 市文化旅游局 |
公共體育設施開放 | 全體市民 | 提供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等公益性開放服務 | 公共體育場館、社區體育設施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于56小時,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延長開放時間,全民健身日免費開放。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率達到86%,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于21小時。健身苑點、健身步道、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常年免費開放。 | 市體育局、市教委 |
全民健身指導服務 | 全體市民 | 提供體育健身知識與方法的培訓指導等服務 | 社會體育指導員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不低于2‰。全市市級為社區配送體育技能培訓不少于4000次,健身知識講座不少于300次;區級為社區配送健身技能培訓不少于3000次。 | 市體育局 |
1、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19年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