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籌措、申請、供應和租賃管理等工作,上海市崇明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報經上海市崇明區政府同意,印發了《上海市崇明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
??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旨在解決本區新進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引進人才階段性居住困難,重點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為城市運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行業企業職工以及區政府認定的重點企事業單位予以適當傾斜。
??根據“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部署精神,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公租房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以及深化本區住房保障領域“放管服”改革,加之相關部門職能機構改革,原《崇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滬崇房管〔2017〕70號)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亟待規范。本區以《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1〕5號)為依據,結合崇明實際,研究制定《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涵蓋了區籌公共租賃住房職責分工、建設籌措、申請審核、配租供應、租賃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一)關于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和供應的實施管理。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是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管理工作。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具體負責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投資、建設、供應和管理。
??(二)關于建設籌措
??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規劃需按照本區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確定公租房供應規模和實施計劃。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措可通過商品房配建、集中新建、房源轉化等多種渠道籌集,設計標準主要為成套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房源使用前進行裝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電器。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按規定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三)關于申請審核
??申請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與本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金、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同時,還應滿足本區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在工作的設定區域內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由區住房保障和修繕管理事務中心委托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或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負責實施,申請對象可向以上機構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報申請表,提交戶籍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資料。對審核通過的申請對象,區住房保障和修繕管理事務中心出具登記證明。
??(四)關于配租供應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向取得登記證的申請對象配租,也可以向單位集體配租,由單位安排符合條件的職工使用居住。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按照“先申請先供應”的原則,制定房源供應方案,對房源供應緊張的,建立輪候制度;對房源較為閑置的,實行跨區配租。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委托專業估價結構,按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制定租金定價方案。出租單位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限一般為2年,在合同到期前3個月應向機構提出申請、重新審核,辦理續租,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總年限累計不超過6年。
??(五)關于租賃管理
??對承租人、居住使用人發生將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或違反物業管理規約拒不整改等違規行為,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可與其解除租賃合同,并適當交由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和區城管執法部門按規定處理。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應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技術管控,發展應用智能門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