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3-06-14 浦三府〔2023〕54號
機關各部門,各鎮管社區,各事業單位,各居民區:
??經綜合評估《三林鎮中介集市管理辦法(試行)》(浦三府〔2021〕115號)繼續執行,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4月30日,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三林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