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各居家養老服務社:
??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滬民規〔2023〕8號)等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搭建政府、市場和家庭之間互動的養老平臺,培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形成“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養老服務機制,促進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化發展,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便捷、更優質的居家養老服務。
??二、運作方式
??各鄉鎮根據區民政局下達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數量,做到應享盡享,并按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相關規定選擇第三方承接主體,由承接主體招募服務人員,對居家養老服務對象開展服務,并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進行培訓和管理。區財政部門將購買服務資金下撥給鄉鎮,鄉鎮按購買服務合同支付給第三方承接主體。
??(一)明確實施對象
??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后符合條件的下列本市戶籍老年人,根據其照護等級(照護一級至照護六級)、困難狀況等因素可以享受養老服務補貼: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2.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
??3.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4.市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經濟困難或者特殊困難人員。
??不屬于前款規定,但年滿80周歲,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且符合一定照護等級要求的老年人,可以申請享受養老服務補貼。
??(二)選擇承接主體
??1.承接主體的資質要求。承接主體必須為具有養老服務資質、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具有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社會信譽良好并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社會企業等。承接主體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居家養老行業上崗資格的服務員。承接主體應在其開展服務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區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2.承接主體的選擇原則和方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積極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承接主體,確保服務的最優化、社會效益的最大化。鄉鎮應當采用公開招投標、邀請招標等政府認可的方式進行采購。購買服務的標準及流程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執行。
??3.合同管理。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行合同管理,由服務購買方與服務供應方簽訂合同,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明確服務范圍、服務對象數量、服務時間、評估標準、協議期限、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不得轉包。合同的簽訂、履行要規范,杜絕無書面合同和事后補約。各鄉鎮與居家養老服務承接主體簽訂的委托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須報區民政局備案。委托服務合同由鄉鎮結合實際按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此外,承接主體必須與服務員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承接主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
??(三)補貼標準
??養老服務補貼標準按照分類分檔的原則,根據不同照護等級、經濟困難程度、特殊困難情形,確定相應的補貼額度。其中,對無子女或者高齡的老年人等,可以提高補貼額度。
??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養老服務成本變化等因素統籌確定、發布,并適時調整。
??(四)獎勵制度
??獎補項目、獎補條件、獎補范圍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上海市養老機構“以獎代補”實施辦法》(滬民規〔2021〕5號)文件執行。養老護理員入職補貼按照上海市民政局關于《上海市養老服務機構養老護理員入職補貼實施辦法》(滬民規〔2022〕14號)文件執行。
??(五)管理費用
??進一步規范各鄉鎮購買第三方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費的支付標準。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中的原4050人員應完成每月最低服務時限,一般每月最低服務時限不少于105小時。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按照服務人數、服務半徑、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因素綜合考量,執行標準原則上在150元/人/月—180元/人/月之間。管理費用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養老服務成本變化等因素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如鄉鎮確因實際情況無法按此標準執行的,須經鄉鎮黨委政府集體討論確定執行標準,并報區民政局備案。
??其他居家養老服務人員按照《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滬民規〔2023〕8號)文件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各鄉鎮在區民政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制定本鄉鎮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方案,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選定承接主體,簽訂服務購買合同,做好全程監督評價,并對本鄉鎮居家養老服務應撥付資金進行審核匯總,及時上報。
??(二)健全監督機制
??區民政局將定期對服務購買方和服務供應方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各鄉鎮要建立嚴格的日常監督機制和應急工作機制,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定期監督機制,監督承接主體按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項目任務。同時,各鄉鎮要公開居家養老服務相關政策規定、申報程序、服務對象及投訴電話等情況,對服務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服務方面的問題,確保服務質量。
??(三)構建考核評估體系
??區民政局將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主體等級管理與評估體系,從服務對象滿意率、服務時間準確率、服務項目完成率、有效投訴結案率、服務檔案的完善等方面,對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和考核,對承接主體進行評價。各鄉鎮對承接主體實行優勝劣汰,確保老人享受到優質高效的居家養老服務。
??(四)嚴格資金管理
??各鄉鎮要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的管理,規范資金流轉程序,嚴格做好資金的申請、使用及自查內審等,并配合市、區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審計工作,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第三方承接主體應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老人實際需求的服務清單。對服務供應方擅自更改項目內容和計劃、無故不接受項目檢查、未能按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項目任務、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等情況的,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服務購買方可根據合同約定中止或撤銷該項目,同時報區民政局備案。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在通知執行前已簽訂的服務合同,以原合同約定為準。待合同期滿后,按本通知執行。
??上海市崇明區民政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