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政府: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長寧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提高長寧區政府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區發改委制定了《長寧區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長寧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2月1日
長寧區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長寧區政府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加強重點項目投資管理,發揮重點項目對城市公共服務能力、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長寧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納入下一年度區級預算的長寧區政府投資項目,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類、總投資200萬元以上(含)的裝修維修類和舊小區整治類項目,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包括:
??1、水利、綜合交通運輸、城市建設等基礎性項目;
??2、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社會事業等公益性項目;
??3、政法基礎設施、黨政機關辦公樓、社區管理服務等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4、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裝修維修類項目主要包括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保障,以及黨政機關和各街道(鎮)辦公業務用房的裝修、維護和修繕項目。
??(三)舊小區整治類項目主要包括精品小區、非成套公房成套化改造等。
??城市維護和土地儲備項目按照有關辦法執行,不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管理范圍。
??第三條 相關方職責
??(一)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制度辦法的制訂,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項目的審核和匯報。
??(二)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項目所需資金的審核和統籌安排。
??(三)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的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項目的申報和執行。
??(四)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項目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初審,裝修維修類項目的批準, 以及執行監督等工作。
??(五)區重大辦負責區重點政府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及專項監督工作。
??(六)其他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能,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管理職責。
??第四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申報
??各部門(單位)組織所屬項目(法人)單位,根據區發展改革委的要求,報送下一年度的新開工和續建項目,提交相關資料。原則上,儲備庫甲類項目和預計下一年度具備開工條件的乙類項目可以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各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法人)單位申報的項目和資金進行初審。
??(一)新開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法人)單位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投資批文,編制下一年度進度計劃。
??(二)續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法人)單位在當年度實際施工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項目推進情況,編制下一年度進度計劃。
??(三)裝修維修類項目,根據實施方案評估報告確定資金需求。原則上,裝修維修類項目的建設期不超過一年。
??(四)舊小區整治類項目,實施方案(及投資)已提交區政府審定。
??第五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審核
??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行動計劃、年度計劃以及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對所有申報的項目及所需資金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送審稿。
??第六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決策
??區發展改革委將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報區政府相關程序審議。審議通過后,區政府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七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執行
??(一)各部門(單位)應嚴格執行區政府下達的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每年一月份,項目(法人)單位制訂當年度的進度計劃報各行業主管部門,進度計劃細化到季度,明確責任人。項目(法人)單位按照計劃組織落實項目建設,每季度向行業主管部門反饋項目的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各行業主管部門匯總本行業項目進度情況后報區發展改革委。
??(二)項目(法人)單位應制定應急預案,報各行業主管部門, 以應對項目推進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項目實施過程中, 出現影響項目進度問題,項目(法人)單位應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匯報,由行業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確有必要,報區分管領導協調解決。
??(三)區重點政府投資項目的進度計劃及推進情況,項目(法人)單位要同時報區重大辦。項目推進如出現問題,項目(法人)單位應及時上報,由區重大辦及時協調。
??第八條 裝修維修類項目的評估和批準
??(一)區發展改革委可選擇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裝修維修類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設計方案以及投資等。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區政府下達的政府投資年度計劃以及實施方案評估意見,批準裝修維修類項目實施方案。項目(法人)單位根據批文要求,辦理報建、招標等相關手續,組織實施項目建設。
??第九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監管
??(一)區發展改革委和區財政局跟蹤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對項目進度和資金申請未能按計劃有效執行的,應進行督導,嚴重落后于進度計劃的,向區政府作專題匯報,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管,定期了解項目的工程進度情況,項目執行出現較大偏差時,應調查原因并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委和區財政局反饋。
??(三)各項目(法人)單位應加強區重點政府投資項目的進度管理,區重大辦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項目進度的監督考核機制。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管理,加強對項目(法人)單位以及代建、設計、施工、施工監理、財務監理等單位的監督,對于未能有效履行職責的行為,應采用詢問、約談、通報等方式進行問責。
??(五)各項目財務監理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項目資金需求報告提出客觀復核意見。
??第十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調整
??(一)區發展改革委視具體需求,可在年中開展一次中期調整。
??(二)須臨時申報補充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 由項目 (法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請示區政府。
??(三)已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若未經項目審批程序而調整項目選址、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實施單位等重要內容的,項目(法人)單位應書面請示區政府。
??第十一條 附則
??本辦法由長寧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長發改投[2017]38號文同時廢止。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的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則按國家或者本市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