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本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滬民殘福發〔2023〕4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
??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是以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和融入社會為目標,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與參與能力和就業能力為重點,綜合運用精神醫學、康復治療、社會心理、社會工作、社區支持、志愿服務等專業技術和方法,開展全生命周期關懷幫助、健康教育、功能訓練、社會支持,以提高患者健康水平的專業社會服務。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民發〔2017〕167號)、《關于開展“精康融合行動”的通知》(民發〔2022〕104號)及《上海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0-2030年)》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現結合實際,就本市推進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推動本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布局優化、資源投入整合強化、服務內容提質增效,促進患者回歸和融入社會,增強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獲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政策扶持、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統一部署,協調推進。搭建跨部門合作機制和服務平臺,引導和激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組織、家庭和個人參與服務。
??堅持統籌推進,分類指導。整合民政、衛生健康、公安、財政、人社、殘聯等部門資源,形成政策合力,強化基層實踐和創新,構建分類指導、穩妥推進、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堅持需求導向,強化服務。聚焦服務對象實際需求,以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生活自理、回歸社會為最終目標,綜合運用各類康復服務資源、方法和技術,拓展服務內容,推動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務模式。
??堅持示范帶動,提質增效。聚焦提高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和連續性,提升服務對象覆蓋率,引導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領域經驗豐富、專業能力強的服務機構發揮示范作用,提升機構的專業服務能力和服務效果。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動”,到2025年,基本形成服務網絡布局合理、服務主體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樣靈活、轉介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機制專業規范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
??第一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圍繞“服務覆蓋年”建設目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在全市16個區(100%)全面鋪開,本市50%以上的街道(鄉鎮)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30%以上。
??第二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圍繞“提質增效年”建設目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形式較為豐富,康復對象及照料者接受專業服務的意識和意愿顯著增強,本市65%以上的街道(鄉鎮)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45%以上。
??第三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圍繞“長效機制建設年”建設目標,本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持續完善,服務專業性、穩定性、可及性明顯增強,本市90%以上的街道(鄉鎮)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6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本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布局
??1.科學規劃服務體系建設。本市各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健康、公安、人社、殘聯等部門,綜合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研數據、精神衛生服務機構數量、社區康復設施狀況、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規模等要素,合理布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與醫療救治、社會救助、長期照料、就業服務的銜接配合。發揮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輻射帶動作用,逐步拓展評估轉介、培訓督導、服務示范等綜合功能。
??2.著力健全服務網絡。立足街道(鄉鎮),按照有利于滿足康復服務對象需求、交通便利、場所安全、轉診轉介便捷、公用基礎設施完善等原則,依托社區各類相關服務場地資源,鼓勵現有城鄉社區服務機構、殘疾人養護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提供場地支持。建立以家庭照護者、村(居)委殘協專職委員、社區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公安干警等相關人員為主的綜合管理小組。結合本市各街鎮社工站建設和職能定位,強化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五社聯動”機制,逐步構建完善社區精神衛生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有條件的街鎮可設置精神衛生專業社工站。
??(二)暢通精神障礙治療與康復雙向轉介
??3.提升服務轉介信息化水平。統籌利用現有資源,依托全國統一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國家轉介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全國轉介信息平臺),以各區為單位,推進轄區內康復對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為康復對象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轉介登記、康復轉介、康復服務后轉介等服務。街道(鄉鎮)應加強轄區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患者檔案管理,摸清底數,促進精準服務。
??4.建立科學的評估轉介登記機制。推動建立基于專業評估和自愿申請的轉介登記機制。依托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開具的精神障礙患者出院康復評估、門診就診診斷評估,為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及其監護人提供社區康復建議,引導其接受社區康復服務;精神障礙患者及監護人也可自愿提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申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村(居)民委員會和個人發現精神障礙患者存在社區康復需求時,經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審核評估后予以登記。指導服務機構在開展康復服務前,與登記康復對象及監護人簽訂知情同意書、服務協議等。建立綠色通道,登記康復對象參加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由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向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快速轉介。
??5.完善康復服務后轉介機制。要積極整合資源,拓展就業渠道,為符合條件的登記康復對象提供輔助性、支持型就業崗位。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設置公益性庇護性工作崗位,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指導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登記康復對象的康復效果、疾病狀態、生活自理能力、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等情況開展定期評估。對病情穩定、具有就業意愿且具備就業能力的登記康復對象,經功能評估合格后,可由社區康復服務機構轉介至就業服務機構或直接向相關單位推薦就業。
??(三)提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供給能力
??6.統籌發展各類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資源。充分依托本市“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網絡,發揮本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引導有條件的殘疾人服務機構拓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培育一批從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機構。鼓勵和支持成立民辦非營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十四五”期間,每個區培育至少1家以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主,專業化程度高、服務能力強的品牌化精神康復社會服務機構。
??7.豐富多元化服務形式。豐富和拓展服藥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能力訓練、居家康復指導、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屬專家交流互助等多種形式的服務項目,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恢復職業能力等方面的需求。深化和拓展相關社區精神障礙日間康復(照料)機構服務內容,增加服務項目,不斷提升康復訓練的針對性和可及性。發揮社會工作者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人員的創造性和自主性,運用個案管理、小組工作等專業工作方法,為康復對象提供個性化服務。鼓勵精神障礙患者參與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積極接觸社會、融入社會。有條件的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可探索運用5G、智能機器人、虛擬現實等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工作生活服務場景,提升康復服務效果。
??(四)推進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8.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育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隊伍,動員組織具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知識和技能的社會志愿服務隊伍,發揮精神科醫師、康復師、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公共衛生醫師、護士等專業技術人才優勢,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提供人力支持。到“十四五”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中具有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相關專業學歷的從業人員應占30%以上。
??9.注重從業人員能力提升。市、區民政部門協同衛生健康部門組建市、區兩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專家技術指導組,廣泛開展技術指導、評估督導和培訓示范工作。指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從業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接受崗前培訓、集中培訓、跟蹤督導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直接服務人員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的精神障礙康復專業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能力。推動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理念、評估和轉介列入精神科醫師和護士培訓內容,促進精神障礙診療和康復服務銜接。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從業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
??(五)保障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可持續發展
??10.強化政策引領推動作用。各級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和單位通過統籌現有資源,積極支持“精康融合行動”實施,在政府購買服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人才交流和培訓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1.引導社會資金籌集和使用。注意更好發揮第三次分配調節作用,引導鼓勵愛心企業、慈善組織、基金會設立專項基金、開展公益捐贈,支持符合條件且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精神康復類社會服務機構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激勵保障措施,落實慈善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12.支持家庭發揮主體作用。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要指導家庭密切關注患者病情變化,學習掌握相關知識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積極引導患者在家開展康復活動和參加社區康復,協助醫療機構和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做好相關康復工作。
??(六)優化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支撐體系
??13.加強康復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強精神衛生領域有關國家標準的實施推廣,積極做好相關國家、地方標準的宣貫;貫徹本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范》(DB 31MZ/Z 002—2023),引導服務機構與康復對象或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規范服務轉介及簽約履約行為,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
??14.發揮正面宣傳和社區支持作用。通過社區精神衛生健康宣傳教育、政策宣傳、公益廣告等方式,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引導和幫助社區居民、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正確面對精神疾病,消除家庭病恥感和污名化。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社區融入服務,推動其參加社區活動,建構起社區關系網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市民政、衛生健康、公安、人社、殘聯要各司其責,加強協調,統籌推進全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街道(鄉鎮)組織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各級民政部門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廣泛開展。衛生健康部門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提供醫療技術支持,促進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銜接。公安部門應會同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加強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人社部門應為精神障礙患者做好就業服務,提供社會就業支持。殘聯要積極反映精神殘疾人訴求,維護精神殘疾人康復權益。
??(二)加強資金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財政部門要根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需求、財力情況等,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予以保障,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納入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公益項目。衛生健康部門要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給予技術和專業人才隊伍支持,并將其納入精神衛生工作支持范圍。殘聯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精神殘疾人康復工作總體安排,依法依規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給予支持。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和單位依法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所涉及資金使用情況、社會服務機構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加強督查指導。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納入民政、衛生健康、殘聯、公安等年度績效考核范圍。依托市、區兩級專家技術指導組,定期檢查評估各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開展情況,不斷提煉工作經驗,創新工作方法,完善相關政策,共同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持續發展。同時,加大相關政策及工作推進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