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
??現將《2025年長寧區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25年長寧區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
??長寧區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2025年長寧區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
各中學: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25〕5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滬教考院中招〔2025〕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程序,踐行陽光招生,保證中招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現就2025年長寧區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評價工作
??(一)學業評價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和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的成績計分,總分750分,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具體學業考試時間安排見附1。
??1.考試方式和分值
??(1)語文和數學2門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滿分均為150分,時間均為100分鐘。
??外語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聽說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筆試滿分140分(含聽力25分),時間為90分鐘(含聽力);聽說測試滿分10分,時間為10分鐘(采用人機對話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2門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6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30分,日常考核滿分30分。統一考試采用開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40分鐘。
??綜合測試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閉卷筆試包括物理試題滿分70分、化學試題滿分50分,跨學科案例分析題滿分15分,時間為120分鐘;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5分,包括物理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5分,分科分場進行,時間均為15分鐘。
??(2)體育與健身科目滿分3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15分,日常考核滿分15分(具體工作安排另行發布)。
??2.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綜合測試的統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其他科目考試評定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評卷工作須嚴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安全保密、規范管理、統一標準、公平公正。其中,學生可參加2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成績計分。
??(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3號)開展。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需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二、考務組織
??1. 學業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務工作組織實施。
??2. 符合報名要求回戶籍或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區參加中招報名(以下簡稱“跨區報名”)的學生,在學籍所在區參加學業考試。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參加學業考試。
??3. 符合要求的殘疾學生參加考試可申請相應合理便利,相關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 學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發布后的規定時間內,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主要核查成績處理各環節有無差錯,不重新評卷。復核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反饋學生。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不可查閱學業考試試卷、答卷以及相關考試視頻監控錄像。
??三、計劃管理、志愿填報、招生錄取
??(一)計劃管理
??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按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進行。普通高中學校班級學額一般控制在每班45人以內。
??各類招生計劃確定后,即向社會公布。區教育局、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已公布的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實施。
??1. 自主招生計劃
??各招生學校須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和招生學校予以公布。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5%;試點“探索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項目的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30%。
??(2)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計劃:該類別招生計劃合計不低于全市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總數的15%,由市級部門統籌下達。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計劃:該類別招生計劃單列,其中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國際課程班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0%。
??(4)中職校自主招生計劃: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招生計劃中,用于招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計劃約占總量的25%。該類別的計劃由市教委統籌下達,其中中職校提前招生類型的計劃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25%。
??2.名額分配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該批次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65%。名額分配綜合評價招生含“名額分配到區”“名額分配到校”兩個類別,學生可兼報。
??(1)“名額分配到區”招生指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全市各區的招生方法。“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由市教委統籌下達。
??委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約占本校該批次招生計劃的80%。
??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約占本校該批次招生計劃的30%。
??(2)“名額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只分配到相應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的招生方法。
??委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約占本校該批次計劃的20%,具體分配方案由區教育局以均衡、隨機為原則自行制定。
??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約占本校該批次招生計劃的70%。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下達。該招生計劃要分配到本區每所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實現名額分配到校全覆蓋。
??3.統一招生計劃
??統一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高中、中職校統一招生計劃,中職校可按專業、大類或學校進行招生。
??(二)志愿填報
??中招志愿填報在學業考試后、成績發布前進行,由市、區招考機構共同組織,相關工作日程詳見附2。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志愿填報。填報完成后,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須進行志愿書面確認,其網上填報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在學籍學校進行志愿書面確認,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招考機構進行志愿書面確認。書面確認只核對志愿信息,不得更改、順延、放棄和補報等。
??1. 自主招生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分四個類別,均可兼報。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合計2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合計2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報該志愿的學生須是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學生,同時具備兩類資格的學生可兼報。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報由相關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無須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填報志愿。
??(4)中職校自主招生:設有中本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高職貫通”)、中職校提前招生(需面試或測試,以及需要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資格確認的專業,下同)三個類別。填報有面試或專業測試要求的志愿,學生應先報名參加并通過相關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或專業測試;填報中職校優秀體育學生專業志愿,學生須先通過相關資格確認。
??三個志愿類別可兼報,具體設置如下:
??①中本貫通:2個平行志愿。僅限完成中招報名的上海戶籍學生填報。
??②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合計5個平行志愿。
??③中職校提前招生:3個平行志愿。
??2.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志愿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志愿分為“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兩個類別,可兼報。
??(1)“名額分配到區”:1個志愿。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2)“名額分配到校”:2個平行志愿。僅限不選擇生源初中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初三學生填報。學生填報資格由畢業學校認定,并須于補報名結束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教育局備案。
??往屆生、返滬生及跨區報名的應屆初三學生不能填報名額分配到校志愿。
??3. 統一招生志愿
??(1)通過相關資格確認并公示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可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欄內填報1個志愿。學生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未被錄取的,進入“1至15 志愿”批次。
??(2)統一招生志愿分為“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3)“1至15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在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進行征求志愿填報。
??4. 其他說明
??(1)學生應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報志愿。在填寫志愿表時,學校招生代碼(6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投檔錄取時以學校招生代碼為準。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須在志愿表上簽字確認。
??(2)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的學生也應填報名額分配綜合評價志愿和統一招生志愿。若學生在自主招生錄取批次被正式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志愿和統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3)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報、撤銷、放棄或更改任何志愿。學生被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
??(4)填報有身體條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職專業志愿,報考學生須符合相關要求才能填報,若學生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學校退檔,則無法再被其他學校錄取,責任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自負。
??(5)在“中職校提前招生”類別中,若個別專業因錄取人數太少而無法成班,招生學校可根據學生志愿、計劃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類別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
??(6)部分中職校在統一招生錄取投檔時不分專業,由招考機構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投檔到學校或專業大類,學生進校后,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及志愿進行專業分班和調劑。
??(7)填報志愿時,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在本區學校的招生計劃及要求。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學只限女生填報。
??(三)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學生須具有2025年中招報名資格并完成報名,且須參加學業考試,并獲得統一考試科目有效成績。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分三個批次進行,錄取順序依次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統一招生錄取。學生被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要求更改錄取結果。
??1.自主招生錄取
??高中招生學校須于5月上旬完成自主招生錄取方案,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并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于5月底前公布。
??錄取順序依次為:⑴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⑵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⑶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⑷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同時投檔至學校。招生學校確定人選并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擬預錄取名單后,通知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
??預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須達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2)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同時投檔至學校。招生學校確定人選并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擬預錄取名單后,通知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招生學校應按計劃數足額進行預錄取簽約。
??優秀體育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藝術骨干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國際課程班招生學校根據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已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須根據招生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
??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預錄取簽約的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預錄取簽約的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學生只能與上述三類學校中的一所招生學校簽約。已簽約預錄取的學生不得更改或放棄。
??(4)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中職校須于3月下旬完成自主招生錄取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貫通類專業同時須經貫通高校)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并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于4月底前公布。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學校招生計劃1:1比例投檔(末位同分時同分同投)。錄取順序依次為:(1)中本貫通;(2)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3)中職校提前招生。
??中本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相應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學生如果被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學校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和統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2.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在自主招生錄取后進行。錄取順序依次為:“名額分配到區”錄取;“名額分配到校”錄取。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總分由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50分)兩部分構成。綜合素質評價以《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以下簡稱《紀實報告》)為主要依據,由初中學校實施,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合格”即賦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評價工作方案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予以公布。評價結果和賦分情況須公示,并由學生家長簽字確認后,報市教育考試院。
??(1)“名額分配到區”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報名所在區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確定錄取名單。
??(2)“名額分配到校”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確定錄取名單。
??(3)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則
??“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投檔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學業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錄取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經招生學校專業測試認定審核通過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由區教育局確認、備案后公示,并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欄內填報1個志愿;學生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未被錄取的,進入“1至15志愿”批次。具體要求詳見《長寧區教育局關于2025年長寧區高中階段學校優秀體育學生和藝術骨干學生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長教〔2025〕13號)。
??(2)征求志愿招生錄取
??“1至15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如在自主招生錄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在征求志愿階段進行補錄取,錄取學生總數不得超過規定的計劃數。錄取名單須上報市教育考試院。國際課程班招生學校不得補錄已被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
??中職校招生學校(部分專業除外)錄取人數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關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負責調整錄取。
??(3)統一批次(1-15志愿)的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則
??統一批次(1—15志愿)的錄取投檔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學業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
??以上位序分數全部相同,則由區招生領導小組商討決定。
??4.其他招生工作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本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并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向社會公布,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錄取。
??(2)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學生的錄取工作
??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可填報各批次志愿,不參加各批次招生錄取。具體招生辦法和招生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考試的,區教育局根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就讀意向統一安排至相應普通高中學校入學。長寧區具有外籍招生資質的高中學校為市三女中、延安中學、建青實驗學校、民辦新虹橋中學。
??對于意向進入中職校就讀的外籍學生,由學生本人向中職校提出申請,由招生學校匯總后統一向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5.政策性照顧項目
??2025年中招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具體項目及分值等詳見附3。相關部門和學校須嚴格核準申請政策性照顧學生的資格,每級核準部門和學校均須對相應學生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并經核實確認的一律取消其照顧資格。符合多項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項,不予累計。
??四、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局根據市教委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中招政策和有關規定,牽頭制定本區的中招工作實施細則,規范做好各項組織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中招工作規范、有序、平穩。區教育局、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各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及其他途徑切實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布公示以及初中學生的升學和生涯指導工作。具體公布公示的要求見附4。
??(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方案、招生宣傳材料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各高中學校嚴格按照市教委要求做好校園開放日的組織工作。
??(三)各初中學校要正確引導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填報志愿。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學生報考學校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
??(四)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加大招錄信息化平臺建設力度,嚴格按照全市統一的信息標準處理各類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安全。做好人員、設施設備保障工作,嚴格按市教委下達的學校招生計劃投檔。按市級統一要求制定本區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末位同分錄取規則,并事先對社會公布。嚴格執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要求,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志愿和招生計劃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最低錄取分數線。遵守保密制度,嚴防學生報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試信息泄漏,杜絕舞弊事件發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
??招生工作完成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招生錄取信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錄取信息作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新生入學注冊的依據。
??五、有關說明
??1. 2025年體育與健身科目統一考試具體組織安排另行通知。
??2. 2025年長寧區特殊教育高中階段招生入學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25〕8號)要求實施。
??3. 2026年中招起,“少數民族學生”加分條件將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中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在錄取時加5分。
??附:1.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2. 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3. 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項目一覽表
????4. 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布公示內容
??附1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17日(星期六) 至18日(星期日)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0分鐘 |
外語聽說測試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5分鐘 |
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 |
|
6月14日(星期六) |
9:00-10:40 |
語文 |
14:00-16:00 |
綜合測試筆試 (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 |
|
16:50-17:30 |
歷史 |
|
6月15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語筆試 (8:55-9:00為聽力試音時間) |
14:00-15:40 |
數學 |
|
16:30-17:10 |
道德與法治 |
??備注:1.以上考試安排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2.歷史科目考試對象為尚未取得有效成績的應屆初三學生和已完成中招報名的往屆生、返滬生。
??附2
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序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1 |
4月底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學校公布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 |
2 |
5月10-30日 |
中職校自主招生面試或專業測試(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校確定) |
3 |
5月17-18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說測試 |
4 |
5月17-18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 |
5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和方案、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區招考機構)公布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 |
6 |
5月24-25日, 6月1-2日 |
高中學校組織校園開放日(各高中學校于5月19日公布具體開放時間) |
7 |
5月30日 |
體育與健身科目成績、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日常考核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布 |
8 |
5月31日前 |
學生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 |
9 |
5月31日-6月1日 |
體育與健身科目成績、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日常考核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復核申請 |
10 |
6月3日 |
體育與健身科目成績、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日常考核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復核反饋 |
11 |
6月14-15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
12 |
6月17-20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網上填報 |
13 |
6月21-22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書面確認 |
14 |
6月25-27日 |
高中學校組織自主招生綜合測試(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 |
15 |
6月29日 |
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簽約(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 |
序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16 |
6月30日-7月4日 |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名單 |
17 |
7月8日 |
市教育考試院發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
18 |
7月9-10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復核申請 |
19 |
7月11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復核反饋;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正式錄取學生名單 |
20 |
7月13日 |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各專業(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招收隨遷子女各專業(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隨遷子女招生錄取結果查詢,公布有缺額計劃的招生學校 |
21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試院開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各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
22 |
7月17日 |
區招考機構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開通統一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高中學校開始發放錄取通知書 |
23 |
7月18-20日 |
高中階段學校征求志愿錄取 |
24 |
7月21日 |
民辦高中國際課程班補錄取 |
??備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附3
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項目一覽表
編號 |
政策性照顧條件 |
證明單位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20分 |
2 |
現役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現役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現役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子女;現役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 |
20分 |
3 |
現役作戰部隊軍人子女;現役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的現役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4 |
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等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5 |
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
省級公安機關 |
10分 |
6 |
歸僑青少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
戶口所在區僑務部門 |
5分 |
7 |
少數民族學生 |
學生提供戶口簿原件(16周歲以上學生須出示身份證原件) |
5分 |
8 |
臺灣省學生 |
初中就讀學校所在區臺辦 |
5分 |
9 |
來本市落戶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留學人員的隨歸子女,在國外連續生活滿5年以上,并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的學生 |
上海市人才工作局開發服務處 |
5分 |
10 |
除上述第2、3、4類以外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
同分優待 |
??注:1.上述1-9項照顧加分項目不可累計。
????2.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對象由相關部門統一公示;其他加分對象須經市、區、學校三級公示。
????3.同分優待的照顧對象在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批次以及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時均可享受照顧政策。
????4.2026年中招起,“少數民族學生”加分條件將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中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在錄取時加5分。
??附4
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布公示內容
序號 |
項目 |
發布部門 |
1 |
招考政策、實施細則 |
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 |
2 |
主要考試招生日程 |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招考機構 |
3 |
具有招生資質的學校 |
市教育考試院 |
4 |
各類招生學校的收費標準 |
各招生學校 |
5 |
各類自主招生計劃、招生方案(章程)、高中學校的預錄取名單和錄取名單 |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招考機構、各招生學校 |
6 |
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評價結果及賦分情況 |
各初中學校 |
7 |
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 |
市教育考試院、各招生學校 |
8 |
具有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分配資格的初中學校名單、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 |
各區教育局(各區招考機構) |
9 |
符合名額分配到校志愿填報資格的學生名單 |
各初中學校 |
10 |
統一招生錄取批次各學校招生計劃、范圍等 |
各區招考機構、各招生學校 |
11 |
政策性照顧學生名單及加分分值 |
市教育考試院等相關部門、各區招考機構、各初中學校 |
12 |
持外國護照學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學校 |
各區招考機構 |
13 |
各類學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及相關批次招生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招考機構 |
14 |
監督電話 |
市、區相關教育部門 |
??注:發布部門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公布公示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