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根據《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 加快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委辦發〔2022〕4號)精神,現印發《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 加快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附件: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 加快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實施細則
上海市金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 加快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落實《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 加快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切實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推動金山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支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適用支持對象包括:
1.在金山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符合本區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導向的科技型企業;
2.在金山區計劃注冊成立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
3.在金山區工作、創業并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秀科技人才。
第三條(支持類別)
本實施細則執行項目分為申報類和配套類兩種類別。
申報類項目將在本實施細則中明確申報條件等具體要求,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創業團隊及科技人才均可申報。
配套類項目是指在《若干政策》中明確,獲得國家、上海市扶持或按上級部門的資助金額給予配套的企業和項目。配套類項目按《若干政策》規定撥付資金,無需另行申報。
配套類項目包括: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2.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3.國家和上海市重點實驗室;4.納入上海市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體系建設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5.國家級備案眾創空間、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6.張江專項發展資金項目;7.上海市公共研發創新;8.國家和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
第四條(申報程序)
申報類項目按照如下程序執行:
1.發布通知。原則上區科委每年上半年發布申報通知。
2.項目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主體,在規定的時間內均可通過網絡申報系統向區科委申報,具體要求以發布的通知為準。
3.評審公示。區科委在集中受理和征求各鎮(工業區)意見后,組織專家評審并征詢區發改委、區經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意見,擬定入圍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確定無異議后,由區科委完成立項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區科委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的實施進度、專項資金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創新主體
第五條(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對象:
金山區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1.上年度首次認定、新遷入、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不得與張江示范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重復享受;
3.已獲得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資助的企業不享受首次認定獎勵。
實施與管理:
申報企業需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報資料,經審查,確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資金獎勵:
1.首次認定或新遷入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2.有效期滿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六條(金山區科技小巨人企業)
支持對象:
申報企業需具有較為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研發投入;申報企業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的成長性。
申報條件:
1.企業研發人員數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0%;
2.企業近三年的研發投入不低于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
3.有授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自主知識產權;
4.企業有良好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于70%;
5.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且上年度凈利潤不能為負;
6.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
實施與管理:
申報企業需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報資料,經評審、公示通過的金山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60萬元資助,并實施為期兩年的合同目標管理。合同期滿后六十天內,企業向區科委提交書面的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由區科委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驗收。
第七條(金山區產學研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對象:
申報企業需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產學研用長效合作機制,共同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并已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申報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學研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產品);
2.轉化的項目(產品)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能產生較大經濟效益;
3.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運行狀況良好;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
5.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占年主營業務收入的3%以上。
實施與管理:
申報企業需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報資料,經評審、公示通過的金山區產學研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20萬元資助,并實施為期兩年的合同目標管理。合同期滿后六十天內,企業向區科委提交書面的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由區科委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驗收。
第三章 創新創業載體
第八條(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支持對象:
申報企業需具有工程研究與開發隊伍,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能為相關企業或單位提供綜合性技術服務的相對獨立的科研開發主體。
申報條件:
1.依托企業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領先地位,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基礎和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具備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的能力;
2.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工程技術研發及實施隊伍;
3.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獨立的研發場所,具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
4.擁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具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有一定的自有資金。申報企業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達到5000萬元,近兩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3%以上或每年不低于300萬元;
5.依托企業應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運行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引進培養、開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條件;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組織體系健全,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
7.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申報,聯合申報須附有聯合申報協議書,明確一個主要申報單位,以及各個申報單位在中心運行中的權利與義務。
實施與管理:
1.區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企業需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報資料,經評審、公示通過的金山區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撥付15萬元的資金資助。
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定期復審。兩年為一個復審周期。復審結果分“優秀”“一般”“整改”三類。復審結果為“優秀”的,給予5萬元資助。復審結果為“整改”的,應在一年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區科委將組織專家對整改結果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列入“一般”類序列,未通過或不參加整改的將不再列入金山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序列。出現不接受區科委檢查、監督、考評等,依托單位要求撤銷、依托單位被依法終止等情況,撤銷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
2.國家級及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完成組建任務并通過驗收正式列入國家、上海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序列的,向區科委提交有關部門立項、通過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第九條(金山區眾創孵化載體)
支持對象:
在金山區注冊備案,并通過評審、公示納入管理體系的眾創孵化載體。
申報條件:
1.運營管理機構須具有創新創業服務、創業投資和企業管理經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占職工總數的70%以上,且組織機構健全、管理運作規范、管理制度完善;
2.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創業團隊和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70%以上;
3.具有明確的符合區域產業定位的專業發展方向,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10家;
4.具有較為完善的創新創業服務功能,為入駐對象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人力資源、技術開發與交流、投融資及市場拓展等專業化服務;
5.申報企業正式運營不少于6個月,有較為明確的盈利模式,有項目遴選、畢業或淘汰的運營機制,有信息管理和創業導師的工作機制等。
實施與管理:
申報企業需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報資料,經評審、公示通過的眾創孵化載體給予20萬元資助,實際運營滿1年、驗收通過后再撥付10萬元資助。
對區內的眾創孵化載體開展年度服務績效評估考核,根據創新創業服務能力、數量、成效等綜合評審考核情況給予支持。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對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考核良好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眾創空間中,對考核優秀的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對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將取消資格。
第四章 創新環境
第十條(履約貸保費資助)
支持對象:
由金山區科委推薦并獲得上海市科技型企業履約責任保證保險貸款的企業。
申報條件:
1.在區內銀行貸款,并按時還本付息;
2.在獲上海市科技履約貸保費資助后90天內提出申請有效。
實施與管理:
申報企業需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報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按市上級部門的資助金額1:1比例一次性撥付配套資金。
第十一條(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支持對象:
為本區科技企業提供履約貸、微貸通、小巨人信用貸等金融服務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申報條件:
擁有完善的金融服務團隊,并獲得上海市科委授牌的科技金融服務站。
實施與管理:
申報企業需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報資料,按照上海市科委審批推薦的貸款金額的3‰予以資助,每家科技金融服務站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章 創新人才
第十二條(創業團隊創業)
支持對象: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的創業團隊。
申報條件:
1.創業團隊如尚未成立企業的,需在金山區注冊成立企業;創業團隊如已在金山區注冊并依法納稅,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2.創業項目必須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具備較好的發展前景,創業項目與創業計劃可行性強;
3.創業團隊中起主導作用的創業人才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優先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或獲得風險投資的創業團隊;
5.優先支持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創業團隊。
實施與管理:
根據創業項目規模及創新能力,對在創業團隊中起主導作用的優秀創業人才給予一次性20萬元或4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資金可用于支付企業辦公用房租金,購置企業經營、生產、研發設備,進行企業用工資助等。
第十三條(高層次人才創業)
支持對象:
支持獲得國家、上海市和金山區相關人才稱號的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
申報條件:
1.在金山區注冊成立企業,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高層次人才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持股超過10%以上;
2.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且科技成果領先,有良好產業化條件和市場前景的科技型企業;
3.創辦企業需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產品和服務已經上市并實現營收,企業具有較高的經濟和社會貢獻度或發展前景良好。
實施與管理:
根據企業規模及企業創新能力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或150萬元的創業扶持專項資金,資金可用于辦公用房租賃、創新研發、人才安居和企業貸款貼息等方面。
第十四條(科技人才團隊建設)
支持對象:
支持高層次創新創業和緊缺急需人才團隊引進,支持人才團隊開展課題研究或成果轉化。
申請條件:
1.團隊負責人在金山工作未滿3年,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在金山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
2.團隊成員應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實際工作經驗,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
3.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在技術、應用、工程化等各環節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
團隊所在的企業需具有較高的經濟和社會貢獻度或發展前景良好,且符合以下兩類條件之一:
1.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獲得區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的科技型企業;
2.經認定的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注冊地、經營地及納稅地均在金山區的其他優質企業。
除滿足上述條件以外,人才團隊必須負責或參與用人單位的相關創新項目。
實施與管理:
根據團隊實際情況,給予30萬元或60萬元的團隊建設支持,用于科研創新和改善團隊成員工作生活待遇。項目實施為期兩年的合同目標管理,合同期滿后六十天內,申報單位向區科委提交書面的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由區科委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驗收。
第十五條(科技人才薪酬扶持)
支持對象:
支持科技企業中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聘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從事某一專業領域核心技術研究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及團隊中核心人員。
申報條件:
人才申報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按規定在金山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倍;
2.年齡在3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的,按規定在金山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特別優秀的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可放寬年齡限制)
人才所在單位為實地型科技企業,企業具有較高的經濟和社會貢獻度或發展前景良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獲得區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的科技型企業;
2.經認定的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注冊地、經營地及納稅地均在金山區,具有發展潛力的優質企業。
實施與管理:
企業根據實際條件獲得人才薪酬扶持配額數,人才根據評價得分獲得相應扶持額度,原則上每人每輪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資助按照“一次評審,兩年撥付”原則執行;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依托所在企業每兩年申請一次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執行標準)
本實施細則中所有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均按照《金山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其他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