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松江區關于鼓勵和促進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松江區關于鼓勵和促進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建設的實施意見》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9年9月9日
松江區關于鼓勵和促進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建設的實施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高質量發展我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生態,不斷推動G60科創走廊“雙創活躍新高地”建設,制訂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科技創業苗圃
??科技創業苗圃是指具備一定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大學生科技創業基地等各類創新載體設立培育基地,對科技創業項目實施預孵化。
??第三條 眾創空間
??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第四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基地、大眾創新創業的支撐平臺。
??第五條 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實行備案登記和考核評價管理,每年定期實施。
??第二章 發展方向
??第六條 堅持黨建引領,依托G60科創走廊創客集群黨委,深化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發揮集群黨委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領作用,助推各類創新載體多元發展、提質增效。
??第七條 鼓勵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投資機構等各類主體建設創新載體,提高市場化運營能力,逐步向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形成多類型、多層次的孵化服務體系。
??1.完善服務功能,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在智能制造、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聚焦G60科創走廊重點區域,加快構建產業特色相符、相關服務資源集聚、創業主體優勢互補的創新載體,不斷鞏固提升場地和設施供給、商務等基礎服務,逐步加強創業咨詢、團隊搭建、市場拓展等創業輔導服務,積極拓展技術成果評估、試制與檢測、科技情報等創新支撐服務,努力提升孵化培育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能力。
??2.支持合作發展,加大協作和并購。鼓勵探索各具特色的可持續發展模式,通過合作連鎖、擴大規模,降低運營成本,增強服務能級,形成創新載體產業鏈條,實現創新創業齊頭并進、共同發展,推動創新載體運營機構做大做強。
??3.加強資源對接,積極融入全球網絡。鼓勵創新載體對標國際一流企業,利用全球創新創業資源,通過引進國外先進孵化模式,推動各類創新創業要素實現境內外自由流動。
??第三章 備案條件
??第八條 申請區級科技創業苗圃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基本的公共設施,包括會議室和交流場地等。
??2.具備基本辦公條件,包括辦公家具、電話和網絡接入、商務設施等。
??3.配備專門服務團隊,具有較完善的服務體系和專業服務平臺。
??4.按區科委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第九條 申請區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應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運營時間滿12個月。
??4.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空間總面積的70%。
??5.具有一支較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的專職運營管理團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職工總數70%以上。
??6.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
??7.形成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8.入駐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或初創期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及初創期小微企業不少于10家。入駐企業應是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小微企業。
??9.按區科委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第十條 申請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應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運營時間滿12個月。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4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0%以上。
??5.具有一支較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的專職運營管理團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職工總數70%以上,具備孵化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比例達20%以上。
??6.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
??7.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8.形成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9.入駐企業15家以上,同時應有20%以上入駐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10.按區科委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 根據產業集聚度、管理服務能力、孵化績效等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每年對區級以上創新載體進行考核。
??1.經備案的創新載體應按要求如期報送各項經濟統計數據,每年定期報送《松江區創新載體年度考核表》、入駐企業清單、載體運營情況等材料,區科委根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分優秀、優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根據考核結果等次予以資助。
??科技創業苗圃考核等次為優秀、優良、合格的,資助金額分別為10萬元、5萬元、3萬元;眾創空間考核等次為優秀、優良、合格的,資助金額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等次為優秀、優良、合格的,資助金額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15萬元。
??2.對考核不合格的創新載體,不予資助,并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該載體的備案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十二條 對通過市科委“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立項的創新載體,按資助額度1:1匹配。
??第十三條 對參與科技部國家級創新載體考核評為優秀(A類)的予以50萬元資助,評為良好(B類)的予以30萬元資助,其他考核等次不予資助。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 區科委負責對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第十五條 各街鎮(園區)、投資促進分中心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創業工作,按照職能分工積極落實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培育好創新創業的示范典型,總結推廣創新創業服務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
??第十六條 本實施意見由區科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松江區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