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寧區促進就業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人民政府:
《長寧區促進就業補貼實施辦法》已于2023年1月9日區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長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長寧區促進就業補貼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促進各類群體就業,穩定就業崗位,優化就業結構,確保全區就業形勢持續穩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就業援助扶持補貼
?。ㄒ唬┨厥馊藛T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符合條件的刑滿釋放、戒毒康復、社區服刑、社區閑散青少年和精神疾病康復等特殊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本市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費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的100%。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對距離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二)青年就業見習帶教費補貼。符合條件的就業見習基地可按招收就業見習學員人數申請帶教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帶教1名學員補貼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的20%。
?。ㄈ┣嗄昃蜆I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對在符合條件的就業見習基地參加就業見習的學員,給予生活費補貼。每名學員每月補貼標準為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的40%。
?。ㄋ模┣嗄昃蜆I見習學員留用社會保險費補貼。符合條件的就業見習基地在當年見習期滿一個月內或當年見習期間留用見習學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本市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費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ㄎ澹﹦摌I團隊工位費補貼。入駐區創業孵化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內成功注冊創業組織的創業團隊,可按創業團隊入孵至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間實際承擔的場地費申請工位費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期限不超過6個月。
?。┣嗄甏髮W生創業一次性補貼。青年大學生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初創期內按規定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可申請補貼15000元。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滿1年的,可按吸納人數申請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最高不超過30000元。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只能享受一次該項補貼。
(七)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勞動者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期限內還清本息的,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給予貼息。
?。ò耍┰盒摌I指導站運作經費補貼。對于符合條件的院校創業指導站,可申請創業指導站運作經費補貼。補貼標準為市年度服務成效評估補貼資金的50%。
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九)定向培訓補貼。在符合本市規定的定向培訓補貼基礎上,經認定的培訓實施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協保人員或新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一個月之內開展技能培訓的,給予500元/人培訓費補貼。
?。ㄊ┬马椖块_發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培訓機構、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含企業內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實施單位)自主開發的新培訓項目,給予每個項目3萬元的開發費補貼。
?。ㄊ唬┬滦蛯W徒制培訓補貼。對經認定組織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ㄊ└呒壒ぜ耙陨霞寄艿燃壟嘤柤霸u價補貼。對經認定組織高級工及以上培訓(含競賽等)的培訓實施機構等單位,按照1000元/人(三級)、1500元/人(二級)、2000元/人(一級)的標準給予補貼。對經認定開展用人單位高級工及以上評價的企業等單位,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其他
(一)本辦法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實施辦法施行之日期間發生的參照此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本市有關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本辦法作相應調整。
(三)本辦法涉及的補貼資金,納入長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預算。審核撥付實行分級負責制,確保補貼審核流程規范。
?。ㄋ模┌础堕L寧區促進就業補貼實施辦法》(長人社發〔2019〕47號)規定實施的區級就業援助基地社保補貼、特定行業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創業組織經營場所補貼、創業見習基地帶教費和生活費補貼,鎖定補貼對象,相關補貼享受至期滿止。
(五)培訓實施機構是指培訓機構、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含市企業內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實施單位)、經區人社部門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認定可承擔補貼培訓的實施單位。同一項目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區級培訓補貼。
?。┍巨k法由長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具體操作辦法由區就業促進中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