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普陀區支持數字化轉型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支持數字化轉型發展實施意見》已經2022年11月9日第20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普陀區支持數字化轉型發展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滬委發〔2020〕35號)文件精神,全面高質量推動普陀區數字化轉型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在普陀區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且符合區域數字化轉型發展導向的企業和機構,及經認定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
??二、扶持范圍
??以需求為導向,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深化應用創新機制,推動數字賦能千行百業的非政府投資類數字化轉型應用項目。支持數字化新業態、新路徑、新模式落地普陀,全面激發產業數字化創新活力,營造多元主體競相參與的數字化生態氛圍。加快5G網絡、高性能計算、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為數字化轉型提供高速泛在、智能融合的承載基礎。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以“跨領域、融數據、可推廣”為標志的數字化轉型項目,打造一批應用項目示范。單個數字化轉型項目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投入資金30%比例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于獲得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扶持的數字化轉型項目,可最高按1:1比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二)支持設立數字技術研發機構、云服務中心,推動數字經濟功能型總部落地。對于注冊登記在區內的數字經濟功能型總部、研發中心和開放式創新平臺,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鼓勵企業在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先進材料、生物醫藥、建造等領域運用BIM/CIM技術打造數字孿生應用,培育5G全連接示范車間和5G數字孿生透明工廠,經認定,給予不超過投入資金20%比例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聚焦云計算、區塊鏈、大數據,著力推動信息服務高端化轉型。對高水平數字化轉型綜合解決方案供應商,以及數據、平臺、安全等服務標桿企業和“單項冠軍”,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企業創新融合應用機制,在智能軟件、研發服務、科技金融、生命健康等領域新增建設一批大數據聯合創新實驗室,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
??(六)鼓勵建設信息安全中樞平臺,打造更具韌性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系統。對信息安全、鏈路安全、數據安全建設項目,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助。
??(七)支持建設一批行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以數字化再造行業組織,提升橋梁紐帶、引商聚商和智庫支撐作用。對于注冊登記在區內的行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經認定,可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八)對經評選獲國家級、市級數字化轉型創新大賽獎項的本區企業參賽團隊,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評選獲國家級、市級數字化轉型創新大賽獎項的本區企業參賽個人,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鼓勵在普陀長期落地舉辦具有全球及全國影響力的數字化轉型領域產業峰會、賽事、論壇、展會等活動,經認定,可最高按運營投入3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十)聚焦智能軟件、研發服務、科技金融、生命健康等區級重點產業,面向重點企業、產業園區、職業院校中,支持打造數字化轉型人才培育和實訓基地。對于經專家評估,認定為“區
??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的,給予20萬元/家的資助。
??(十一)支持國內外知名開源社區、算法和代碼托管平臺及相關開源組織等落戶普陀,在機構成立、增值電信業務辦理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四、使用管理
??(一)區科委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投促辦,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五、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區域貢獻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區科委2021年12月14日印發的《普陀區支持數字化轉型發展實施意見》(普科委規范〔202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