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社區管委會:
??為規范推進農藥廢棄包裝物、廢舊地膜等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區農業農村委制定了《金山區農業廢棄物回收和處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金山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6月13日
金山區農業廢棄物回收和處置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效解決農藥廢棄包裝物、廢舊地膜等農業廢棄物造成的農業面源污染,進一步提升我區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根據《上海市農藥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37號)《關于印發上海市農業綠色生產補貼管理細則的通知》(滬農委規﹝20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農業生產實際,現就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等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明晰任務,壓實責任,結合實際建立統一回收、統一處置的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管理體系,實現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99%以上、廢舊地膜和黃板回收率達到95%以上,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置。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回收范圍和對象
??本方案所指農業廢棄物是指本區范圍內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及農戶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農業廢棄物,主要包括農藥包裝廢棄物、玻璃瓶、過期農(獸)藥、廢舊地膜和黃板、廢舊漁具漁網等。
??1.農藥包裝廢棄物是指農藥、獸藥等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獸)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獸)藥殘余物的包裝物,包括瓶、桶、罐、袋等。
??2.過期農(獸)藥是指未使用完的過了有效使用期限的農(獸)藥。
??3.廢舊地膜和黃板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地膜和黃板。
??4.廢舊漁具漁網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舊漁具漁網。
??(二)建立回收流程
??以“使用者收集、基層網點回收、實施主體收集儲存、專業單位集中處置”模式,對全區范圍內農業生產產生的農業廢棄物實行統一回收、集中處置。
??1.明確實施主體。區農業農村委根據實際需要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有資質單位為全區推行此工作的實施主體。實施主體應及時開展農業廢棄物回收及處置工作,避免基地、網點存在大量庫存廢棄物。
??2.建立基層網點。實施主體按照“經營場所達標、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的要求,在各鎮、高新區社區確定符合條件的基層農資經營單位或村為回收網點,負責回收農業廢棄物。
??3.分類規范處置。實施主體對基層網點收集的農業廢棄物進行及時收集轉運處置。其中,農藥廢棄包裝物、廢舊地膜(黃板)、漁網漁具委托經區生態環境局和區綠化市容局認定的具有資質的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進行處置,納入生活垃圾處置體系。玻璃瓶和過期農(獸)藥委托經區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具有資質的專業危廢品處置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三)規范資金使用
??1.補貼標準。農藥包裝廢棄物(含廢棄玻璃瓶、過期農(獸)藥)回收處置費用不高于11000元/噸(直接回收補貼為1000元/噸,網點回收補貼為2000元/噸,實施主體回收處置費用不高于8000元/噸);廢舊農膜、黃板和漁具(網)回收處置費用不高于6000元/噸(直接回收補貼1000元/噸,網點回收補貼為2000元/噸,實施主體回收處置費用不高于3000元/噸)。
??2.資金撥付和使用。回收和集中處置費用列入區農業農村委部門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其中,直接回收補貼由回收網點先行墊付,回收網點補貼、實施主體回收處置費用在當年度回收處置工作完成,并由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后進行撥付。
??三、職責與分工
??1.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監督指導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落實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資金安排。
??2.農業生產者:負責及時收集農業廢棄物并交回各轄區內農業廢棄物回收站(點)。在施用農藥時應當通過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裝物中的農藥,減少殘留農藥,不得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在使用及回收地膜過程中,應盡量充分破碎地膜,減少含泥量。
??3.實施主體:負責全區范圍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一是建立基層回收網點體系,各基層網點須具備一定的倉儲條件,配置相應的回收設施,對所在區域內的農業廢棄物按標準進行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玻璃瓶及過期農(獸)藥回收存儲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措施和技術規范。二是實施集中分類處置,對不同品類農業廢棄物實施分類處置,回收、轉運、處置各個環節必須做到賬物一致。
??4.各鎮、高新區社區:落實農業廢棄物回收屬地化管理責任,加強對農業生產主體和回收網點的監管。一是要加強巡查,深入田間地頭進行檢查,督促引導生產主體及時回收,制止糾正生產主體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行為。二是要加強對所屬區域內基層回收網點回收數據抽查,每年應抽查10%以上,強化懲戒措施,確保工作有效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農業廢棄物回收涉及范圍廣、任務量大。各鎮、高新區社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做好宣傳引導,嚴格責任落實。一是加強對涉農企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政策宣傳,引導經營主體主動開展農業廢棄物回收。二是加強對實施主體和網點的監督,規范農業廢棄物回收和處置程序,層層落實相關責任。
??(三)加強技術指導,提升資源化利用。農業技術部門要積極開展新產品、新成果試驗、示范和推廣。積極引導農業生產基地科學施肥施藥,合理應用地膜,降低地膜使用量等。
??(四)加強執法監督,遏制農業面源污染。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農業執法部門要積極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執法檢查,有效遏制農藥包裝廢棄物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污染。
??五、實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參照執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如遇市級政策調整,按調整后政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