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虹口總體質量水平和城市核心競爭力,激勵引導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充分發揮質量、標準和創新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品牌建設,有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滬委辦發〔2020〕26號)、《虹口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虹府規〔2021〕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就2024-2025年度虹口區區長質量獎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根據《上海市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虹口區2024年度評比表彰項目批復意見的函》(滬功勛辦函〔2024〕13號)文件精神,2024-2025年度虹口區區長質量獎設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先進質量管理成果。
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分“區長質量獎金獎”和“區長質量獎銀獎”。其中,區長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總數不超過3個,區長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總數不超過10個。
先進質量管理成果分“區長質量獎個人金獎”和“區長質量獎個人銀獎”。其中,區長質量獎個人金獎不超過1個、區長質量獎個人銀獎不超過1個。
上述獲獎數可少額或空缺。
二、申報對象
依法在虹口區注冊登記的組織;在虹口區從事質量工作或者為虹口區質量工作做出貢獻的自然人。
三、申報條件
申報虹口區區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生產經營3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和市、區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三)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強。
(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在上年度處于本市或本區同行業領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社會貢獻;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近3年未發生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近3年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嚴重失信行為。
申報虹口區區長質量獎的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區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在質量管理或實踐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和成果;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提高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推動本區產業工藝和技能改進等做出重要貢獻,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具有榜樣作用,具有社會影響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申報個人如為組織最高管理者,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近3年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嚴重失信行為。
四、申報評定程序
(一)推薦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根據通知要求,于2025年4月30日17:00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虹口區區長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資格審查。區審定辦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對通過審查的,區審定辦向社會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資料評審。5年內曾獲得中國質量獎或市級政府質量獎的申報組織或個人,可直接進入資料評審。
(三)資料評審。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資料評審報告。區審定辦根據資料評審報告,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進入現場評審。
(四)現場評審。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對列入現場評審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對個人所屬組織(工作單位)進行現場核實,形成現場評審報告,提出申報組織或個人質量管理方面的優勢和可改進之處。
(五)綜合評價。區審定辦組織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在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和個人的申報表、資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等材料進行詳細審查、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形成綜合評價報告,總結提煉申報組織或個人的先進質量管理經驗。
(六)審定公示。區審定辦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與綜合評價情況,提出獲獎推薦名單,以書面形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請區審定委審議。區審定委審議獲獎推薦名單、決定擬獲獎名單。由區審定辦組織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后,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區政府批準。
(七)表彰獎勵。區政府發文表彰虹口區區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五、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或個人概述、自我評價報告及證實性材料組成。
(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申報材料
1.申報表。各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上海市虹口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組織)申報表》;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 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3千字;
3.自我評價報告。對照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進行評價說明;其中,醫療機構根據DB31/T 1153《醫療機構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編寫;小企業類組織根據DB31/T 1009《小企業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編寫;盡量使用數據和事實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3萬字。
4.證實性材料。凡在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實性材料,包括經審計的近3年財務報表、營業執照、資格證書、榮譽證書材料的復印件等,并加蓋公章。如無法提供的,請做書面說明并蓋章。
(二)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成果)申報材料
1.申報表。各申報個人應如實、完整地填寫《上海市虹口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成果(個人)申報表》;
2.個人概述。內容根據DB31/T 598《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附錄C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3千字;
3.自我評價報告。根據DB31/T 598《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的具體要求,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字數不超過1萬字;
4.證實性材料。凡在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實性材料,包括個人從事重要質量工作取得實效的證實性材料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紙質申報材料中申報表、組織或個人概述、自我評價報告需合并成冊,證實性材料單獨成冊,普通A4紙雙面印刷、軟封面裝訂、字體為宋體小四號、行距1.5倍。電子版申報材料(U盤)需提供word版本和含蓋章掃描件的PDF版本。
(四)申報材料提交
申報組織或個人可直接報送申報材料,也可經各推薦單位蓋章推薦后報送。其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U盤電子申報材料(含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廣泛動員,積極引導。
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等應結合實際情況,廣泛動員行業內、轄區內的優秀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評虹口區區長質量獎,做好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培育及宣傳工作。
(二)擇優推薦,選樹標桿。
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等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薦工作,認真審核被推薦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確保申報對象在虹口區內或者其同行業內處于領先進位,具有標桿示范作用。有關管理辦法、評價標準、申報表等資料可登錄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shhk.gov.cn)查詢獲取。
(三)加強監督,嚴守紀律。
虹口區區長質量獎評審過程透明、公開,接受媒體、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及群眾的監督。申報、評審工作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和標準。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評審過程不向申報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七、其他事項
(一)區審定辦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大連西路296號225室
聯系人:方老師、劉老師
聯系電話:51851128、51851126
(二)申報材料寄送方式。
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大連西路296號225室。
附件:
1.《虹口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2.相關標準
3.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4.《上海市虹口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組織)申報表》
5.《上海市虹口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成果(個人)申報表》
虹口區區長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