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主體
??注冊地(或辦公地)及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處、仲裁機構、境外仲裁業務機構、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商事調解組織等法律服務機構。
??二、材料清單
??1、《浦東新區法律服務人才教育培訓補貼申請表》(在線填報)。
??2、申請機構執業許可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人才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居民身份證、境外人員的境外身份證明材料)。
??4、人才的法律類資質證明或執業證明。
??5、參加法律類學位學歷教育、非學位學歷培訓的證書或證明(境外取得的學位學歷證書須附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非學歷學位培訓的機構資質證明。
??7、人才與所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證明材料(人才派遣的由所在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相關合同及情況說明)。
??8、繳費憑證。
??三、相關說明
??1、學位學歷教育證書或非學位學歷教育培訓結業證明須為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的。參加浦東法律服務機構工作前取得的學位學歷教育證書或非學位學歷教育培訓結業證明不適用本政策。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不適用本政策。
??2、人才學歷學位教育須為法律類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研究生以上學歷。就讀學校參考標準:國內高校參考五年內教育部法學類學科評估,評估結果為B+以上的高校;國外高校參考當年度上海市人社局留學生落戶高校名單。
??3、申報材料須通過政策平臺線上提交,外文材料須附翻譯件。全部材料均需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并掃描上傳。初審通過以后,至線下受理點進行原件核對。
??4、申報機構及人才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報送申報材料,如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申報資格;如已獲得補貼的,相關部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并將相關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以及追究相關責任人或單位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或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5、補貼資金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撥付,1萬元以內的培訓補貼一次性撥付。
??四、申報流程
??1、線上申報平臺
??浦東新區人才政策服務平臺(https://rczc.pudong.gov.cn)。
??2、線下受理地址:
??成山路990號9樓浦東新區司法局律師工作處。
??咨詢電話:3858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