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加快發展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2021年10月20日第1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
??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普陀區加快發展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加快推動區域產業轉型和能級提升,更好服務“創新發展活力區、美好生活品質區”的建設,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注冊登記在普陀,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區域法律服務業產業導向的律師事務所。
??二、扶持方式
??1、對新引進的律師事務所,經認定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開辦費資助,分三年撥付。
??2、對新引進的律師團隊,經認定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開辦費資助,分三年撥付。
??3、對區域貢獻顯著的律師事務所,結合服務區域發展的情況,經認定的,可給予一定運營資助。
??4、對積極參與重點地區建設、舊區改造、重大項目論證、信訪矛盾化解、重大群體性矛盾處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以及參與招商引資工作中成效顯著的律師事務所,經綜合評估后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獲評國家級、市級榮譽的律師事務所,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舉辦行業內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法治論壇、研討會,可給予一定的資助。
??三、使用管理
??(一)區司法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受理扶持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區司法局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司法局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資助、獎勵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律師事務所,應將其區域貢獻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律師事務所,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律師事務所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