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征地養老人員養老和醫療待遇實施辦法
滬松人社規〔2022〕1號
??為進一步做好本區征地養老人員社會保障工作,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征地養老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7號)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辦法如下:
??一、適用范圍
??區級統籌管理的征地養老人員。
??二、管理部門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本區征地養老人員養老和醫療待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各鎮、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是具體承辦本區征地養老人員養老和醫療待遇的事務機構。
??三、養老待遇及辦法
??(一)生活費。每年生活費調整與原鎮保養老人員基本保持一致。
??(二)節日補助。每年節日補助標準參照原鎮保養老人員標準確定。
??(三)遺屬待遇。征地養老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生活費,其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及一次性救濟費,標準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標準。
??四、醫療待遇及辦法
??本區征地養老人員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執行市醫保部門規定的相關籌資標準,個人繳費補貼按市醫保部門、區財政有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之間的待遇差,由財政給予相應補貼。
??(一)門急診醫療費補貼。征地養老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其門急診醫療費補貼標準參照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于每年4月發放。
??(二)醫療保險待遇差補貼。征地養老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結算后,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范圍內費用,由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制定。
??五、資金保障
??(一)養老待遇資金
??1.原區級征地養老人員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2.原鎮級征地養老人員所需金由區、鎮兩級承擔。資金比例按照《關于對鎮級征地養老實行區級財政補貼的通知》(松財〔2013〕103號)規定執行。
??(二)醫療保險待遇資金
??1.原區級征地養老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 部分由市、區兩級財政按 5:5 比例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區級 財政承擔。醫療保險待遇差補貼、門急診醫療費補貼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
??2.原鎮級征地養老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部分由市、區兩級財政按5:5比例承擔;區級財政承擔部分,由區、鎮兩級財政按6:4比例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區、鎮兩級財政按6:4比例承擔。醫療保險待遇差補貼由區、鎮兩級財政按6:4比例承擔。門急診醫療費補貼,參照養老待遇比例承擔。
??六、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國家及本市出臺相關規定時,遵照國家、市相關規定執行,本辦法自行失效。
??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區財政局
??上海市松江區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