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區屬相關衛生健康單位:
??根據《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寧區推動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長府辦〔2023〕21號)的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本區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促進區域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在區財政局的支持下,我區將原“公共衛生保障項目”以及“公共衛生與社區衛生優質均衡項目”更名為“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為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辦法》,即日起實施。現印發給各單位,請遵照執行。
??附件: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上海市長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9月8日
??附件
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為順應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推進本區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同時,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制定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辦法如下:
??一、項目組織與管理
??區衛生健康委成立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設在公共衛生管理科,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將項目納入本單位工作目標與計劃,落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項目負責人責任制,明確項目實施的具體目標、任務與要求,規范項目資財管理,嚴格人員和信息管理。
??二、項目申報與立項
??區衛生健康委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社區衛生服務能力提升等方面目標與要求,聚焦本區公共衛生安全保障、社會公眾對公共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需求等,從體系建設、惠民服務延伸、服務模式創新、服務能級提升、新增項目推進等維度,研究確立本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的申報范圍,并在區屬相關衛生健康單位、區內專業學會(協會)、相關高校、研究機構內進行廣泛招募。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為一年,如確因項目需要,建設周期可適當延長。一年期的管理類、政策研究類項目經費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一年期的服務類項目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如確因項目需要,經費預算超過限額的,由管理辦報區衛生健康委班子審議。
??有項目申報意向的單位可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目標,根據項目建設和管理要求,研究確定項目目標、項目內容和項目經費預算等,編制項目申報書(附件1),并報送管理辦。
??管理辦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篩選,組織公共衛生、衛生管理等領域的專家評審。初定年度項目后,報區衛生健康委領導審定,予以立項。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書及區衛生健康委項目審定意見等,進一步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于項目立項一個月內報管理辦備案。
??三、項目實施與規范
??(一)建立項目管理制度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包括財務/物資管理制度、信息溝通與報送制度、培訓與評估制度等,明確項目實施與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確保項目按照計劃有序推進與落實。管理辦結合本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聚焦項目產出效果,將評價結果納入考核,建立激勵機制。
??(二)規范項目資財管理
??各單位在項目申報時應根據項目建設需要編制詳細的預算內容及依據,經費預算要求落實到具體費用,如人才培養、勞務費支出、材料購買、儀器設備采購等,經費使用和管理參照國家、本市和本區相關管理規定執行。項目經費使用必須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書審核規定的預算內容執行,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資金用途。本單位財務部門建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按年度做好經費結算,實行經費使用登記制度,并適時接受第三方監督與審計。預算執行納入項目考核驗收,執行率應大于90%。項目實施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和物資等采購應嚴格按照財政資金政府采購管理的規定執行。凡使用專項資金采購的固定資產,應納入各項目實施單位資產統一管理。(后附參考文件)
??(三)加強項目人員培訓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項目內容和要求加強管理人員、實施人員的培訓,內容應包括專業能力與技能培訓、項目管理能力培訓等。
??(四)規范項目信息管理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要求做好各類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按時做好項目中期報告、終期報告(附件2)、經費使用登記情況(附件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或無法按期、保質完成等情況,應及時報管理辦。
??四、項目督導與評估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自評,做好中期和終期總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存在重大問題、或無法按期、保質完成等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管理辦,提出調整或終止項目申請,由管理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項目評估,作出限期整改或終止項目決定。
??區衛生健康委在各項目單位自評的基礎上,組織督導和評估。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或專家,依據項目申報書、實施方案、中(終)期報告等,對項目實施情況、項目效果和效益等進行全面評估和驗收,確保本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取得實效。評價結果納入考核與激勵。
??原《長寧區公共衛生保障項目和“優質+均衡”項目管理辦法》(長衛健發〔2021〕89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
??附件:
??1.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書
??2.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中期/終期總結報告
??3.長寧區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高質量發展項目經費使用登記
??參考文件:
??1.《關于印發<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財行〔2023〕4號)
??2.《關于印發<上海市市級衛生健康領域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衛財務〔2019〕22號)
??3.《關于規范上海市差旅伙食費和室內交通費收繳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財行〔2019〕53號)
??4.《上海市市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滬財行〔2017〕46號)
??5.《上海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滬財行〔2017〕45號)
??6.《長寧區衛生計生系統科研經費管理實施辦法(2017版)》的通知(長衛計發〔2017〕80號)。
??7.《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區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的實施意見》(長府〔2015〕70號)
??如遇文件更新,則按最新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