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關于本市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已經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第58次委務會審議通過,自2024年3月15日起實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關于本市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申領條件)
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由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
(二)2004年4月15日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
第三條 (未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申領條件)
未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女性年滿55周歲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時,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給予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
(二)2004年4月15日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
第四條 (申請材料)
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光榮證》。
以上所列材料已實現電子證照調用或者核驗的,申請人可以免于提交。
第五條 (申請與受理)
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領表和本實施意見規定的申請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對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申請人員還可以通過“一網通辦”等線上辦理平臺提出申請。
第六條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審核與發放)
對于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其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規定的,出具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告知不予出具的理由。
申請人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證明,到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給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并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后,向符合規定的申請人發放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第七條 (未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審核與發放)
對于未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衛生健康委。
區衛生健康委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發放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委托辦理)
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委托辦理時,除提供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第九條 (資金渠道)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發放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發放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所需資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安排。
第十條 (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主管本市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制度的實施。區衛生健康委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管理和監督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審核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加強資金監督,落實獎勵經費。市和區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協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日期)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3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14日。自2023年1月1日至本規定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