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長衛健發〔2019〕68號
各街道(鎮)、各相關單位:
??現將《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
??長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長寧區總工會
??長寧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長寧區商務委員會
??長寧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長寧區體育局
??長寧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長寧區文化和旅游局
??長寧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長寧區婦女聯合會
??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長寧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長寧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長寧區財政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幼有所育”精神,推行母乳喂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7〕2號)、《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6〕6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上海市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滬衛計規〔2018〕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推進長寧區母嬰設施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本方案中提及的母嬰設施,是指為方便哺喂母乳、嬰幼兒護理、孕婦休息和保護婦女兒童隱私而在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等為有需求的特定人群提供的專用空間和專門設施。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決定》、國家《指導意見》、上海市《實施意見》和《長寧區婦女兒童發展“十三五”規劃》等,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理念,保障母嬰權益,支持母乳喂養,滿足群眾對母嬰設施的公共服務需求,積極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力爭到2019年底,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配置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實現母嬰設施全覆蓋。
??二、責任分工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和督促社會各方落實母嬰設施建設管理責任,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各母嬰設施建設單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按照“誰建設、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分別負責各自場所和單位母嬰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和團體以公益性的形式,參與母嬰設施建設。
??區衛健委協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上海市《實施意見》要求,指導督促所轄醫療服務機構和有關單位做好母嬰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將母嬰設施建設情況作為衛生城區的評選評估條件。
??區婦兒工委負責協調落實本區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中母嬰設施建設任務。區婦聯負責母嬰設施建設促進的宣傳倡導,提高全社會對母嬰設施建設的重視程度和市民對母嬰設施的知曉率,倡導市民愛護和文明使用母嬰設施。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將母嬰設施建設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區文明辦將母嬰設施建設作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特色加分項目。
??區建設管理委將母嬰設施納入區財力投資的大型公交樞紐場站建設和管理。
??區文化旅游局督促區屬文化場館、文化中心等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協助做好推進母嬰設施建設宣傳、倡導工作。倡導鼓勵轄區旅游景區、景點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
??區商務委倡導和鼓勵轄區商業中心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
??區綠化市容局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公園母嬰設施、第三衛生間和公廁嬰幼兒護理設施建設管理。
??區體育局負責指導督促轄區體育場館、體育中心等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
??區財政局以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對屬于政府職能范圍內的母嬰設施建設予以資金保障。
??區總工會負責指導督促轄區用人單位建設女職工休息及哺乳室等設施,維護女職工權益。
??區規劃資源局負責在規劃中推進、督促相關單位母嬰設施的規劃建設。
??區國資委負責推進系統內單位和重大項目母嬰設施的配套建設。
??各街道、鎮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統籌、協調、督查,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母嬰設施建設。
??三、工作任務
??1.各部門和單位對照工作目標,按照上海市《實施意見》要求,有計劃的分類推進母嬰設施建設。依據“誰建設、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認真開展摸底調查,制定具體方案,落實各自場所和單位的母嬰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確保到2020年底,我區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實現母嬰設施全覆蓋。
??2.各部門在規劃、建設和管理母嬰設施時,落實建設、配置和管理要求。對于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公共服務場所(交通樞紐、醫院、文體活動場館等),應該配置母嬰設施;建筑面積和客流量較大的場所,可以多點配置;對于建筑面積不到1萬平方米且日客流量不足1萬人的公共服務場所、社區0-3歲親子活動場所等,可以根據情況按需設置母嬰設施。
??3.各公共場所要堅持以孕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堅持標準指引,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人數等因素,規劃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同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查設施的安全性,按照場所衛生標準規范,及時做好清潔消毒,并做好工作記錄,確保母嬰設施整潔衛生,功能正常。
??四、時間安排
??全區母嬰設施建設工作分為三個階段推進:
??1、動員部署:2019年6月-2019年7月
??成立母嬰設施建設工作小組和辦公室,制定印發《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動員部署母嬰設施建設工作任務。
??2、實施推進:2019年8月-2020年6月。
??各部門按照《實施意見》及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推進任務。每年11月底前將年度工作小結報送區衛健委老齡健康與家庭發展科。區衛健委、區婦兒工委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母嬰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
??3、總結驗收: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各部門對母嬰設施建設完成情況開展自查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達標。9月30日前完成兩年工作總結,召開長寧區母嬰設施建設總結會,迎接市里評估驗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重視母嬰設施建設,明確專人負責,統籌推進系統內母嬰設施的建設,動員社會組織、團體和企業參與共建共管,共同推進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母嬰設施建設。
??2.加強宣傳倡導,關愛母嬰。充分利用報刊、網絡、電視、公益廣告等,廣泛宣傳建設和維護母嬰設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嬰設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養的知識,提高母嬰設施利用率,積極營造生育友好、關愛母嬰的社會氛圍。倡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公益志愿方式參與母嬰設施建設、管理、服務。
??3.做好工作對標,提高實效。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照工作目標,制定母嬰設施建設推進的計劃,依據母嬰設施建設的推薦標準,加強對母嬰設施建設推進的跟蹤、監測和督導。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對母嬰設施建設的檢查和評估,促進母嬰設施配置更加完善。每年將工作開展情況上報衛健委老齡健康與家庭發展科,年底接受市、區兩級的督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推動母嬰設施建設落到實處,著力提升服務實效。
??附件:
??1.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國家推薦標準
??2.上海市衛生健康系統母嬰設施推薦標識
??3.XX單位應建、已建公共場所母嬰設施臺賬
??附件1
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國家推薦標準
??一、基本配置
??面積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帶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
??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
??嬰兒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
??電源插座
??垃圾桶
??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
??二、根據條件可配置(舒適配置)
??恒溫空調
??尿不濕自動銷售機
??呼叫設備
??三、其他配置
??移動空間(如火車等交通工具內)可在衛生間內設折疊的嬰兒整理臺,在無障礙洗手間或車廂適當位置靈活安排哺乳空間。
??附件2
上海市衛生健康系統母嬰設施推薦標識
??名稱:哺乳室(babycare)
??圖形標識:
??附件3
單位應建、已建公共場所母嬰設施臺賬
填報單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序號 | 場所名稱 | 場所地址 | 場所類型 | 提供渠道: | 母嬰設施點配置數量(含在建) | 母嬰設施點面積合計(含在建) | 類型: | 是否大型公共場所(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1萬人次以上) | 備注 |
商業中心(含大型超市賣場)/醫療機構/旅游景區(含公園)/汽車客運站/地鐵站/其它(請在備注注明) | 衛生健康委/建管委/發改委/文化旅游局/總工會/婦聯/規劃資源局/商務委/綠化市容局/體育局/其它(請在備注中注明) | 應建且已(在)建/應建未建/非應建已建 | |||||||
合計 | |||||||||
1.填報范圍:應建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情況,包括已建(在建)、未建;不在應建范圍但已建(在建)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