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奉賢區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
??現將修訂后的《奉賢區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奉賢區民政局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4年3月28日
奉賢區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奉賢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解決部分保障政策銜接不夠、保障水平與群眾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問題,根據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關于開展市民綜合幫扶工作的有關意見,全面推進奉賢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規范化建設,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幫扶原則
??遵循“政府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社團運作、依托社區、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則,在政府的積極倡導和推動下,充分調動社會積極因素,有效整合各種幫扶資源,結合本區戶籍居民實際情況,以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因地制宜地開展幫扶工作,真正做到解民憂、暖民心。
??二、職責要求
??奉賢區民政局負責對全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的統籌指導、程序監管、定期督查。
??奉賢區財政局負責保障區級市民綜合幫扶資金,并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
??奉賢區社會救助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對各街鎮市民綜合幫扶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監管,具體組織實施全區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也可委托相關社會組織具體操作。
??各街鎮負責保障鎮級市民綜合幫扶資金,負責實施轄區內的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
??三、幫扶形式
??主要針對無基本保障或各項政策覆蓋后仍有特殊困難的本區戶籍居民,開展個案幫扶、項目幫扶、特定幫扶。
??(一)個案幫扶
??對轄區內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貧困家庭開展醫療幫扶。
??(二)項目幫扶
??以項目策劃為主,對本區戶籍居民中具有較強時間性和規律性的困難情況,研究制定項目幫扶計劃,開展階段性、輔助性的幫扶服務。
??(三)特定幫扶
??對全區范圍內不具共性、暫時又無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解決的個別困難情況(如突發事件、器官移植等),按照“特殊困難、個案處理”的辦法,為其提供綜合性、應急性、臨時性的一次性幫扶。
??四、幫扶范圍與標準
??(一)個案幫扶
??1.對象范圍
??(1)戶籍在本區的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
??(2)戶籍在本區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社會救助政策覆蓋對象)。
??2.幫扶標準
??(1)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貧困幫扶標準:
??個人實際承擔自付(自負+自費)醫療費超過3000元以上的,自負部分按50%給予幫扶;自費部分按40%給予幫扶。
??(2)支出型貧困(非社會救助政策覆蓋對象)幫扶標準(分兩檔幫扶):
??第一檔:自付醫藥費在3000-30000元的(不含30000元),按照自負醫療費用40%給予幫扶、自費醫療費用30%給予幫扶;
??第二檔:自付醫藥費在30000元以上的(含30000元),按照自負醫療費用50%給予幫扶、自費醫療費用40%給予幫扶。
??(3)全年累計幫扶總額不超過8萬。
??3.幫扶內容
??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障計劃、商業保險報銷、工會互助保障補助、慈善救助、醫療保險綜合減負、“滬惠保”醫療保險理賠、社會其他互助幫困、救助后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
??(二)項目幫扶
??1.市級項目幫扶:市級項目按照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文件要求操作執行。
??2.區級項目幫扶:對本區戶籍居民中具有較強時間性、規律性的困難情況,研究制定項目幫扶計劃,以“物質+服務”幫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多元化、可持續的救助幫扶。區級項目根據實際需求情況,面向特定困難對象專項制定。
??(三)特定幫扶
??1.針對其他因突發事件、器官移植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難的對象,制定“特定幫扶”方案,每年4次(每季度1次),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履行相應程序后予以幫扶。
??2.全年累計特定幫扶總額不超過10萬。
??五、幫扶流程
??(一)申請受理、調查評估、審核審批
??1.個案幫扶
??(1)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申請表(奉賢區)》(附件1)、《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
??(2)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可委托村(居)委綜合幫扶評估小組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審核審批表(奉賢區)》(附件2)。
??(3)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根據村(居)委綜合幫扶評估小組意見、核對報告等,提出審核意見并做好7天公示(附件4),公示期滿后,提出審批意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審核審批表(奉賢區)》(附件2),審批通過后報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進行資金發放。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做好系統錄入工作。
??2.項目幫扶
??(1)區級綜合幫扶工作部門以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力量為支撐,統籌排摸實際需求情況,制定幫扶服務項目,提供多元化、可持續、專業性的幫扶服務。
??(2)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申請表(奉賢區)》(附件1),并提供相關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3)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可委托村(居)委綜合幫扶評估小組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審核審批表(奉賢區)》(附件2)。
??(4)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根據村(居)委綜合幫扶評估小組意見,提出具體審核、審批意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審核審批表(奉賢區)》(附件2),審批通過后報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進行資金發放。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做好系統錄入工作。
??3.特定幫扶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申請表(奉賢區)》(附件1),并提供相關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可委托村(居)委綜合幫扶評估小組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并做好7天公示(附件4),公示期滿后,提出審批意見,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審核審批表(奉賢區)》(附件2),經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審核、審批后,報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復核。
??(3)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復核、審批后發放幫扶資金。
??(4)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做好系統錄入工作。
??(二)簽收發放
??1.個案、項目及特定幫扶中發放到人的資金由區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實行社會化發放。
??2.特殊情況下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幫扶資金需作說明情況,同時做好資金的簽收工作。
??(三)回訪反饋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應做好綜合幫扶回訪工作。回訪可采取電話或上門形式,對幫扶后的情況開展回訪記錄(附件3),要求做到100%回訪。
??(四)整理歸檔
??嚴格按照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出臺的《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社區市民綜合幫扶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檔案歸檔,加強和規范綜合幫扶檔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保證相關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申請幫扶應提交的資料
??1.由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申請表(奉賢區)》(附件1),需按表格要求詳實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端正;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戶口本復印件(整本);
??4.申請人需按要求提供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
??5.申請個案幫扶時,應提供以下憑證:
??(1)出院小結或病史證明;
??(2)醫療單據原件;
??(3)若醫療單據為復印件,需提供醫療救助金額證明或其他幫困渠道減負的具體證明;
??(4)外購藥品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并附醫院處方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七、資金來源及監管
??(一)資金來源
??幫扶資金籌集采取政府扶持和社會募捐相結合的辦法。
??1.市幫困互助基金會下撥的資助資金;
??2.區、各街鎮、海灣旅游區政府資助;
??3.區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
??4.區、各街鎮、海灣旅游區每年“慈善一日捐”中籌措的資金;
??5.受委托,用于特定對象的專項幫扶資金;
??6.社會各界的捐贈或資助;
??7.其他合法收入。
??(二)資金使用
??1.個案資金
??區級幫扶資金與街鎮財政配套資金按1:1比例等量匹配。各街鎮年初按承擔比例上繳配套資金,由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實行社會化發放。
??2.項目資金
??區級項目資金由區級全額承擔,市級項目按照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的文件操作執行。不占用各街鎮、海灣旅游區配套的個案資金。
??3.特定幫扶資金
??特定幫扶資金由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審批后參照個案幫扶支出。
??(四)資金監管
??1.財務管理
??綜合幫扶資金按照“分級設立、分級管理”的原則,區,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分級設置幫扶資金單獨核算科目,實行幫扶資金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滯留和挪用。
??2.監督管理
??(1)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每年兩次,對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的幫扶檔案和資金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的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公開幫扶政策和幫扶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和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委托的第三方審計。
??(3)幫扶對象信息公示、公開制度,本著“公開、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由村(居)委通過村(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由各街鎮、海灣旅游區通過政府網站等平臺進行公告,切實增強工作透明度,提高群眾知曉率。
??(4)對于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隱瞞收入等騙取幫扶資金的對象,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綜合幫扶工作部門及時追回資金,并按照情節輕重程度給予停止1-3年幫扶政策享受。
??八、其他
??區級民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九、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辦法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簽發之日發生的綜合幫扶工作參照本辦法實施。滬奉民規〔2020〕2號文件停止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申請表(奉賢區)
??2.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審核審批表(奉賢區)
??3.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回訪表(奉賢區)
??4.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公示(樣張)
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申請表(奉賢區)
區 街道(鎮) 居委會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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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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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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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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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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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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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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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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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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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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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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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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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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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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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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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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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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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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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員 情 況 |
稱謂 |
姓名 |
年齡 |
工作單位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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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處 |
機動車 |
輛 |
存款 |
元 |
債券 |
元 |
股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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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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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各類救助、 幫扶情況 |
1、政府救助:名稱 時間 金額(元) 2、社會幫困:名稱 時間 金額(元) 3、基本保障:名稱 時間 金額(元) 4、商業保險:名稱 時間 金額(元) 5、其他: 名稱 時間 金額(元) |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表中內容。并請寫明前一年(12個月)內已享受其他各類救助、幫困情況。
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制
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審核審批表(奉賢區)
區 街道(鎮) 居委會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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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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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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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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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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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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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家庭年總收入 |
元 |
人均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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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 類別 |
個案幫扶 |
項目幫扶 |
特定幫扶 |
未成年人 0~16歲 |
成年人 17~59歲 |
老年人 60歲以上 |
低保 |
低收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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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評估小組意見: 經 村(居)委 召開綜合幫扶小組評議會議,認定申請人及其家庭符合奉賢區綜合幫扶救助。現一致通過將該戶納入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項目中,并同意將該戶上報至街鎮。 評估人(7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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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鎮審核意見: 因 (事由) ,擬給予 (幫扶類別+金額) 。
審核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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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鎮審批意見:
同意給予幫扶資金: 元。
審批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區留一份,街道(鎮)留一份。
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制
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回訪表(奉賢區)
區 街道(鎮) 居委會
受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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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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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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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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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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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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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狀況 |
低保£ 低收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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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類別 |
個案:因病£ 因殘£ 突發事件£ 教育幫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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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助學£ 助困£ 節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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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金額 |
元 |
受助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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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方式 |
銀行卡£ 本人或家人簽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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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訪方式 |
上門£ 電話£ 表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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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訪接待人與受助人關系 |
父親£ 母親£ 子女£ 兄弟£ 姐妹£ 配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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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訪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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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難緩解情況:
2、目前情況:
3、建議: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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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情況 反饋: |
滿意£ 基本滿意£ 一般£ 不滿意£ 其他情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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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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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接待人): 回訪人(2人或以上):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上海市幫困互助基金會制
奉賢區 街鎮(海灣旅游區) 村(居)
上海市幫困互助綜合幫扶公示
(樣張)
??現將??村(居)??幫困互助綜合幫扶擬幫扶對象公示如下,公示時間為7天,從 月 日至 月 日。在公示期間,若對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向街鎮(海灣旅游區)幫扶機構反映情況。電話:
?? ??街鎮(海灣旅游區)幫困互助綜合幫扶部門(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序號 |
申請人 姓名 |
家庭情況 |
幫扶原因 |
擬幫扶 金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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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低 收入 |
支出 型貧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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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醫療費用支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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