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從2024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95元。其中,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歲(含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以及已滿16周歲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救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9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75元。
??二、特困人員日常生活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9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75元(散居和集中供養為統一標準)。主要用于特困人員在食品、衣著、居住(即水電煤等)方面的支出,醫療、喪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納入上述標準范圍內。
??三、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在原各類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幅度,分別作適當調整(詳見附件)。
??四、在本市救助站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95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包括伙食費、被服費、文教費、雜支費,實行統籌使用。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貨幣財產認定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該標準為42108元;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雖然年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學校就讀的人員、殘疾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該標準為45936元)。
??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貨幣財產認定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5742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該標準為63162元;對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雖然年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學校就讀的人員、殘疾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該標準為68904元)。
??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八、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
??特此通知。
??附件: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調整對照表
??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