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局:
為推進上海市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滬公通字〔2017〕33號)中關于“外籍華人在‘雙自’區內或‘雙創’示范基地內單位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的政策規定。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指導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認定細則。現將該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籍華人連續工作滿4年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認定細則(試行)》。
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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