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區各相關醫療衛生單位機構:
??《虹口區關于促進多元化解醫患矛盾糾紛工作的實施方案意見》已經上海市虹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虹口區司法局、上海市虹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簽,現予以印發。
??特此通知。
虹口區關于促進多元化解醫患矛盾糾紛工作的實施方案意見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上海市促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條例》,建立健全本區大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現就促進本區醫療醫患糾紛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提出如下方案意見。
??一、基本原則。尊重醫患雙方當事人意愿;醫患自行和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優先;預防與調解化解相結合,注重醫療糾紛實質性解決,案結事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
??二、工作機制。建立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化解機制,加強醫療糾紛訴訟源頭治理,構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
??三、行政調解協商和解。區衛健委在接到醫療糾紛12345市民熱線、信訪、投訴后,督促相關醫療機構主動聯系患方,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開展協商和解,必要時和解結果予以司法確認。和解不成開展行政調解,調解不成,可將糾紛引導到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挤綀猿中旁L、不愿訴訟,而醫療機構堅持訴訟,不愿進入人民調解,區衛健委開展行政調解,并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
??四、人民調解。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及時受理醫患糾紛,開展人民調解,各方應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進入人民調解。調解成功后,依法履行司法確認程序。
??五、行政調解。對于醫患雙方協商不成,人民調解未達成一致;或醫療機構堅持訴訟、不愿調解,而患方堅持信訪、調解,不愿訴訟等情況,經醫患雙方同意,由區衛健委介入開展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員可參與行政調解。當患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時,區衛健委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應依法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申請,依法將鑒定結果送達申請人。
??六、行政監督執法。在接待對醫療糾紛12345市民熱線、信訪、投訴中,涉及醫療機構違規行醫執業、超業務范圍醫療診療、超標準收費、醫療事故鑒定、傷殘鑒定等違法違規情況,區衛生衛健委衛生監督所應對相關醫療機構開展行政監督和組織鑒定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