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加快推進新城高質量發展的支持政策 2021-04-16
“十四五”加快推進新城高質量發展的支持政策
??為了“十四五”加快推進新城高質量發展,提出支持政策如下:
??一、加快吸引各類人才向新城集聚
??(一)優化新城人才落戶和居住證政策
??對新城重點產業的用人單位,可由行業主管部門優先推薦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縮短新城“居轉戶”年限,對在新城重點產業的用人單位和教育、衛生等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并承諾落戶后繼續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經新城所在區推薦后,“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對新城范圍內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直接落戶打分加3分。市、區加大對新城特殊人才落戶的支持力度。對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專項加分,即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分,最高分值為20分。
??(二)著力培養引進技能人才
??在全市人才培養計劃中,對新城重點產業的人才予以優先支持。優先推薦新城中的科研型企事業單位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創新實踐基地。在“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評選資助中給予政策傾斜,鼓勵新城行業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對新城緊缺急需的技能崗位核心業務骨干,探索經由行業代表性企業自主評定和推薦后,納入技能人才引進范圍。
??(三)加大對新城社會事業人才導入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新城教育、衛生等事業單位利用事業編制引進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新城社會事業人才職稱評審傾斜政策,對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加大正高級教師向新城學校流動力度。新城教師在職稱評審時,可享受鄉村教師待遇。指導新城所在區對新城范圍內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予以適當傾斜。
??(四)提升新城對海外人才的吸引力
??賦予新城所在區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推薦權。新城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在新城全職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在上海地區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國際學生,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優秀外籍畢業生,可直接在新城工作、創新創業。支持在新城設立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對擁有重大創新技術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以技術入股方式在新城注冊企業的,進一步簡化辦理程序和申請材料。
??二、實施人才安居住房政策
??(一)完善新城多元化的住房供應體系
??加快商品住房建設和供應,增加新城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量和比重。對城市運行所必需的基礎服務人員,研究增加宿舍型租賃住房辦法,構建點、線、面相結合、多層次的租賃住房布局。支持人才安居工作,逐步擴大支持本市重點區域發展的人才購房政策覆蓋面,聚焦促進新城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自住購房需求。研究建立租購并舉、租售銜接的人才住房政策。
??(二)引導住房在新城合理布局
??根據新城人口目標,適當提高新城范圍內規劃居住用地占城鎮建設用地比例。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等利用自有土地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化完善產業園區配套功能,支持在產業園區內集中配建租賃住房。綜合運用租賃住房支持政策和工業用地配建政策,創新產業園區內租賃住房集中配建方式,簡化審批環節。支持新城利用產業園區周邊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三)完善新城大型居住社區功能
??按照“15分鐘生活圈”標準,打造宜居便利的居住社區,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設,推動市政公建配套設施與住宅建設同步,更好發揮新城大型居住社區吸納人口的功能。完善和規范大型居住社區價格核實認證和市屬征收安置住房差價資金使用等機制。對新城范圍內已規劃的大型居住社區,在確保共有產權保障房等保障房供應的基礎上,試點優化安排部分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加大規劃土地保障力度
??(一)提高新城開發強度
??落實新城核心區及軌道交通站點600米服務范圍內特定開發強度的政策,支持通過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TOD)模式,高強度綜合開發站點周邊區域。對新城其他區域,可結合開發重點項目,適當提高開發強度等級,允許適當放寬住宅地塊特別是租賃住房等地塊的容積率。
??(二)強化新城用地保障
??加大對新城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建立凈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機制,主要滿足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項目、社會事業項目以及新城重點發展區域的用地需求。推動全市新增產業空間向新城傾斜,支持新城內產業區塊實行混合用地、創新型產業用地等政策,推進工業、研發辦公、中試生產等功能混合,引導科技研發、企業總部管理等創新功能加快集聚。
??(三)優化新城供地結構
??根據新城產業定位和市場需求,優化工業和研發用地、商辦、住宅等的各類用地結構和比例。確保新城內產業基地和產業社區的工業用地空間,減少綜合性大幅商辦用地供應,增加單幅小型商辦用地供地。推動新增住宅用地向軌道交通站點、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節點周邊1000米集中布局。試點實施商住用地動態調整機制,允許將新城內已建低效商辦樓宇改造為租賃住房。
??(四)支持新城存量土地二次開發
??引導新城所在區減量化指標的使用向新城傾斜,并加大對新城建設項目的周轉指標支持力度,以增量用地帶動存量用地調整,助力整區域推進城市更新。支持利用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產,發展各類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在過渡期內可暫不變更。
??(五)推動新城戰略預留區啟動使用
??加快研究明確嘉定新城的馬東地區、松江工業區、青浦工業區等戰略預留區的功能定位和規劃安排,結合周邊工業園區發展和軌道交通等建設項目,做到成熟一塊,使用一塊。
??四、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一)實行土地出讓收入專項支持政策
??實施新城范圍內的市級土地出讓收入支持政策,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新城出讓土地取得的市本級土地出讓收入計提各項專項基金(資金)后,不少于30%返還新城,經核定的新城功能聯動區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還,統籌用于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生態環保、鄉村振興中符合土地出讓金支出范圍的項目。
??(二)支持新城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間基礎設施項目市對區投資支持政策,對新城快速路、國省干線、排水設施、內河航道等基礎設施項目給予支持。完善對新城骨干交通設施的支持機制,加大市級資金的補貼力度。研究對新城綠化建設的資金支持。因地制宜推進新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綜合管廊項目給予補貼。加強新城地下管線規劃管理和建設,參照全市管線普查工作標準,對新城地下管線補充調查和數據庫建設予以補貼。全面推進新城數字化轉型,在新城范圍內的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可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享受最高貼息標準。研究加大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對新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支持力度。完善符合新城特性的城市維護標準,推動區級城市維護資金對新城基礎設施的全覆蓋。
??(三)推動新城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研究促進新城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針對新城主導產業領域的增量企業,提高企業增值稅、所得稅的區級分成比例。加大市、區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支持力度。研究對新城范圍內低效轉型地塊引進符合重點產業定位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四)積極推進老城區更新
??鼓勵新城實施“城中村”改造,加快推進已有“城中村”改造項目,優先將涉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撤制鎮改造等的“城中村”列入改造計劃。支持新城舊住房綜合改造,優先把新城范圍內的舊住房列入更新改造范圍,享受市級補助計劃;先行啟動不成套舊住房的拆除重建改造。探索在老城風貌保護過程中,試行容積率轉移政策。
??(五)拓展投融資渠道
??加大對新城所在區政府發行債券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新城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設立上海基礎設施REITs發展專項資金,圍繞推動新城存量資產盤活,支持新城申報開展基礎設施領域REITs試點并優先享受專項資金支持。試點設立“上海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引導示范專項”,對新城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積極支持新城在城市建設、社會事業等領域引入社會資本,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參與新城開發建設,推動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采取銀團貸款等方式,支持新城開發建設。
??五、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營商環境
??(一)加大向新城放權賦能力度
??按照“能放則放、按需下放、效率優先、服務發展”的原則,將符合新城功能定位、有助于促進規劃建設、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務和促進有效治理的管理事權下放,擴大新城建設發展自主權。加強事權下放后的業務銜接和培訓指導,在人員培訓、技術支持、系統對接、數據共享等方面積極創造條件,幫助提升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密切跟蹤事權下放承接情況,適時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完善各區新城建設的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各區新城規劃建設的組織架構和推進實施機制,強化各區對新城開發建設的統籌和管理,進一步理順新城開發公司、新城所涉及街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各方主體的關系和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區要進一步推動資金、土地指標、產業資源、公共服務等各項資源要素更多向新城集聚。在市級部門指導下,按照綜合性節點城市要求,建立健全新城統計體系。
??(三)深化營商環境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領域改革舉措在新城先行先試,著力打造服務型政府。強化工作機制,統籌營商環境優化、企業服務、投資促進等工作。聚焦新城重點區域和重大項目,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強項目全周期服務。優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監管標準和規范制度,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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