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區聯動開展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的實施意見
??為了切實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按照“保市場主體就是保社會生產力,穩定中小企業就是穩固財源基礎”的要求,松江區與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融資擔保中心”)創新合作方式,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政策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中“四兩撥千斤”的引導撬動作用,促進長三角G60科創走廊高質量發展。為進一步規范業務管理機制,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工作宗旨
??(一)堅守準公共定位
??堅持政策性、公益性、非盈利性,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增信和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不斷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營造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良好生態。
??(二)精準對接融資需求
??以提質紓困為重點,精準發力,多渠道全方位主動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助力企業保產擴產、穩崗拓崗,打造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動有競爭優勢和創新能力的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聚焦鞏固和優化產業鏈,促進重點產業良性循環、行穩致遠。
??(三)共同搭建聯動平臺
??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四兩撥千斤”的放大效應,引導信貸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搭建“政府+擔保+園區+銀行”政策性融資服務聯動平臺,加大正向激勵,開通綠色通道,降低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為實體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二、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具體對接聯系市融資擔保中心業務工作,牽頭建立政府推薦項目名單,積極協調各政府部門、園區、街鎮,確保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項目納入政策支持范圍,建立名單審查機制、制定實施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等配套政策。
??區財政局、區發改委(金融辦)聯合對銀行進行信貸風險補償處置和合作銀行業務評優工作。
??各產業部門、各街鎮、園區負責深入排摸區域內符合重點支持導向的企業名單,推薦試點園區,創新金融服務實體方式,做好企業推薦、貸后風險防控、跟蹤服務等工作。
??三、支持范圍
??(一)重點支持企業
??重點支持符合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導向,尤其是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創企業;重點領域產業鏈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以及上下游中小微企業。
??(二)不予支持企業
??1.企業不能做到依法經營,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近兩年曾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
??2.企業存在影響債務償付能力的未決訴訟。
??3.其他不符合《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貸款擔保運作規則》規定的擔保條件及范圍的企業。
??四、 工作內容
??(一)實體化運作“市融資擔保中心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服務基地”
??市融資擔保中心在松江區設立“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服務基地”(以下簡稱“G60服務基地”),積極發揮松江區作為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國家戰略策源地的先行先試效應,為區內企業開辟政策性融資綠色快速道。由市融資擔保中心派駐金融服務專員,專門對接松江區業務,由區財政局派駐擔保審核專員,開展審批權下沉等創新業務的開展,及時會商解決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快速落實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提高企業融資效率。
??(二)創新開展融資服務新產品
??凸顯園區貼近企業、了解企業的優勢,發揮市、區、街鎮園區合作紐帶作用,“市融資擔保中心”授權三年50億元人民幣額度的擔保規模,創新開展專項融資業務。
??1.開展“批次包”業務。凸顯扶小微、廣覆蓋、低費率等特點,由政府主導,各街鎮(園區)上報擬推薦融資需求企業名單,市融資擔保中心擔保,銀行承接放款。通過集中報送、統一受理、優惠費率、快速審批,“一攬子”解決園區內企業的融資需求。市融資擔保中心對單戶授信額度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業予以批次擔保,如企業成長性較好、有發展潛力,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向穩就業、保稅收的優質企業傾斜。“批次包”根據包內融資企業特征屬性,分外貿批次包、創業創新批次包、知識產權批次包等多種專項包。
??2.開展“園區貸”模式。以園區為主導,發揮區內重點園區了解企業、貼近企業的優勢,將“園區貸”打造為培育扶持存量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逐步將審批權限下沉至試點園區。由園區主導推薦一批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優質企業,完善審核決策機制,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及時為優質企業申請政策性融資貸款提供服務。
??3.梳理“白名單”項目。凸顯以提質紓困為重心,財政、金融、產業政策協同推進,多渠道對接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由各街鎮、工業區以及產業部門梳理形成G60中小企業融資“白名單”,發掘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地方貢獻多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項目到市融資擔保中心,降低放貸門檻,助力企業融資保產擴產、穩崗拓崗,通過穩住資金鏈穩住區域市場主體發展,切實鞏固地方財源基礎。
??(三)開辟融資優惠快速通道
??1. 提供優惠費率。區財政部門配合市融資擔保中心設置合作銀行選擇條件,擇優確定合作銀行,鼓勵銀行應貸盡貸。合作銀行按照優惠利率向“批次包”內企業發放貸款。市融資擔保中心按照0.5%/年的優惠費率向“批次包”內企業收取擔保費。
??2. 加快審批進程。按照“效率加倍、時間減半”的原則,進一步將合作銀行單個項目的審批時間縮短,根據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有效縮短合作銀行審批后的放款時間。
??3. 設立貸款審查投決委員會。由市融資擔保中心、區財政局、園區、銀行,以及有關部門或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投決會,負責對提出貸款申請的中小企業進行篩選和審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及時、便捷的融資服務,控制相關貸款風險。
??五、風險分擔機制
??由松江區設立三年1億元人民幣規模的市區聯動政策性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池(以下簡稱“資金池”)。資金池專款專用,專項用于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重點企業貼息、合作銀行業務獎勵、業務創新,以及其他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市區聯動工作相關的支出。
??(一)支持范圍
??1.風險補償。在“批次包”和“園區貸”模式下,市融資擔保中心承擔5%的風險代償上限,區財政通過資金池對5%-6%部分的風險進行補償。區財政與銀行進行各自承擔的風險敞口比例為85:15。企業發生逾期,在市融資擔保中心累計代償率達到5%后,且市融資擔保中心完成代償的三個月內,針對5%-6%(含)的風險損失,由銀行向區財政提交申請,經市融資擔保中心核實后,由區財政從資金池中撥付給銀行。支持園區在先行先試“園區貸”等融資擔保新產品新業務上主動作為,出資授信規模最高2%的“風險備付金”,納入“園區貸”資金池。
??2.擔保費補貼。支持區內企業通過市融資擔保中心獲得信貸貸款,對于符合區內產業導向的企業,最高給予擔保費全額補貼。
??3.重點企業貼息。針對符合區內重點產業導向、發展潛力大、街鎮重點支持,且地方綜合經濟貢獻較大的企業,可給予一定程度的貼息,貼息后利率原則上不低于一年期LPR下浮40個BP。
??4.合作銀行業務獎勵。鼓勵銀行加大對本區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投放力度,區財政局、區發改委(金融辦)聯合建立獎勵資金分配機制,發揮規模效應,綜合貸款余額增量、業務配合度等,按年度將合作銀行進行差異化考核,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業務獎勵。
??5.其他金融創新業務,以及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市區聯動相關的支出。包括用于社會保險機構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信用保險補貼等。
??(二)資金管理
??1.預算管理。資金池納入區財政局部門預算管理,按照區內產業資金管理體系安排,2021-2023年累計安排資金1億元。根據年度支持項目的實際需求分年度安排,在政策期內滾動使用。
??2.監督管理。資金池專項接受各級審計監督檢查,區財政部門根據資金池設立目的、資金使用要求,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情況作為申報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3.責任追究。申請資金單位應當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對于不按規定配合進行資金使用情況跟蹤監管的單位,本資金將暫緩撥付。對于申報材料不實、不遵守承諾及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將追回其取得的資金,取消申報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六、綜合配套政策
??(一)建立保障機制
??“G60服務基地”負責區內政策融資擔保工作的日常運轉等事務,人員由市融資擔保中心、區財政局、相關銀行人員組成,經費由原單位列支,區財政局進行統籌管理,各組成人員由市融資擔保中心提供相應業務培訓和指導。
??(二)開設綠色通道
??按照與市融資擔保中心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進一步健全市區政策性融資合作常態化機制,及時商討研究松江區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落實解決方案,提高審核效率,引導資金快速直達企業,提高企業政策融資服務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加強政策扶持
??市融資擔保審批權下沉與區扶持激勵政策形成上下聯動,促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綜合運用科技手段,在擔保項目真實、合規、準確、有效的前提下,對于遵守法律法規、內部控制制度等已勤勉盡責的人員可按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相關規定免于追究責任。確保資金池專款專用,對納入政策性融資擔保的企業繼續給予擔保費補貼,引導各在松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
??(四)做好跟蹤服務
??健全企業信息共享機制,運用大數據等提高風控能力,強化信用和法規約束,兜住資金安全底線。加強企業貸后服務和風險跟蹤,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企業數據庫,動態跟蹤企業經營現狀,做好貸后服務工作。將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企業數據庫作為搭建科創企業和政策工具的資源庫,支持培育一大批優質企業,服務松江打造為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示范區。
??七、附則
??1.本辦法由松江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辦法所涉及擔保費補貼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生效。本辦法所涉及合作銀行業務獎勵,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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