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嘉科〔2020〕29號
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建設上海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國內外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嘉定區科委制定了《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戰略,進一步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打造一批具有國內外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小巨人企業,促進區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依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和《嘉定區推進“小巨人計劃”獎勵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實施對象,是指從事符合國家、本市和本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工程)服務的科技型企業。其應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良好的信用和較強的融資能力。其特征為創新型、規模型與示范性。
??第三條 嘉定區科委(以下簡稱“區科委”)負責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組織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 在本區工商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五條 申請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應滿足以下主要條件
??(一)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
??(二)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三)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至10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至10億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四)企業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五)已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立項的,不可再申請區科技小巨人企業。
??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如有調整,以當年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六條 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后,按照《嘉定區推進“小巨人計劃”獎勵辦法》給予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自主創新建設,如技術攻關、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成果轉化、研發中心建設、科技人才培養等企業創新活動的補貼。
第四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申報工作同步實施,區科委每年度向社會公開發布申報通知,企業在申報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時已默認申報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
??第八條 企業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一網通辦”“利企服務”進入“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按系統提示在線填寫、提交申報書,并在線打印書面材料(非由申報系統在線打印的書面材料,或書面材料與網上填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企業網上申報成功后,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送至嘉定創新創業大廈服務窗口。申報企業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報材料: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申請書(蓋章簽字);
??2、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涉及特殊行業的,需提供相關許可證(復印件);
??4、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復印件(需上傳原件);
??5、財務及相關規范化管理制度;
??6、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五章 評審與認定
??第九條 評審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由區科委組織專家評審,由不少于三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選取按照《嘉定區科委科技和信息化項目評審專家庫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專家根據評審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分。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確定擬認定企業名單。
??第十條 擬認定企業名單通過“嘉定科技博覽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沒有異議的,區科委予以發文認定;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核審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認定資格。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動態管理,經認定的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有義務配合區科委開展科技創新成果統計調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對提供虛假信息、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區科技小巨人企業,一經查實,將取消稱號,納入誠信列入本區科技領域失信企業名單,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區科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