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嘉定區科技雙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嘉科〔2021〕1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嘉定區科技雙創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1年8月9日
??上海市嘉定區科技雙創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0〕3號)《上海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滬科規〔2018〕8號)《關于延長<上海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的通知》(滬科規〔2020〕12號)精神,充分發揮科技雙創券政策引導作用,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降低創新創業成本,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科技雙創券是嘉定區利用區級財政科技資金,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業化機構等開放創新資源,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在創新創業活動中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
??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由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申領、使用和申請兌付。
??第三條(使用原則)
??科技雙創券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鼓勵創新、誠實守信、公開透明、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管理機構及職責)
??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負責制定科技雙創券政策,組織統籌和資金撥付,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科技雙創券的使用。
??第五條(運營機構及職責)
??區科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與科技雙創券申領、使用和兌付相關的日常服務。
第三章 申領使用對象與使用范圍
??第六條(申領使用對象)
??申領使用科技雙創券的對象包括本區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
??(1)中小微企業: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在本區的中小微企業。企業規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要求,且與開展合作的服務機構無直接投資和被投資關系。
??(2)創業團隊:不具備法人資格,還未注冊企業的創業團隊,并已入駐在本區的各級創新創業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第七條 (使用范圍)
??科技雙創券使用范圍為長三角科技雙創券服務平臺中的專業科技服務內容,含:大型儀器共享、測試檢測、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研發設計、技術解決方案、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等研發服務;技術戰略規劃、技術轉移服務、科技戰略研究、競爭情報分析、技術咨詢等科技咨詢服務。
??具體專業服務事項清單,由區科委發布和動態更新。
??第八條(服務機構)
??服務機構可以向區科委申請入庫雙創券服務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入庫)。經區科委審核、公示后,將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予以公示。
??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在長三角地區的獨立法人組織;
??(二)具備相關專業服務能力,注冊2年以上,專職人員有相關業務經歷;
??(三)有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標準,在國家和省市級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無不良記錄。
??根據《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鼓勵支持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入庫。
第四章 形式與額度
??第九條(形式)
??科技雙創券采用電子券形式,由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在長三角科技雙創券服務平臺申領,并在有效期內按規定使用。在有效期內未能使用的科技雙創券,逾期自動作廢??萍茧p創券不得轉讓、贈送、買賣等。
??科技雙創券采用事先申領,事后補助的方式。
??第十條(額度)
??每家中小微企業或創業團隊每年度最高可申請10萬元的科技雙創券額度,可用于使用加盟長三角科技雙創券服務平臺入庫的服務機構提供的專業服務。
??中小微企業或團隊購買專業服務所需經費已獲得市級或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不得使用科技雙創券支付該項服務。
??對符合條件中小微企業或創業團隊當年度在適用范圍內實際發生的科技服務費用,經核定后,5萬元及以下按50%補貼,超出5萬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5%補貼。
第五章 申領使用與兌現
??第十一條(發布通知)
??區科委每年度發布科技雙創券工作指南,明確科技雙創券當年度申領與兌現條件、程序、申報材料等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申領)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中小微企業登錄長三角科技雙創券服務平臺,線上填寫電子版《嘉定區科技雙創券申請與審批表》,通過審核后,可獲得科技雙創券使用額度。
??創業團隊由所在創新創業載體統一填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予以審核通過,獲得科技雙創券使用額度。
??第十三條(使用)
??獲得科技雙創券的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通過長三角科技雙創券服務平臺在線預約經認定的服務項目,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或服務協議,并開展科技服務。
??第十四條(兌現)
??區科委每年度發布科技雙創券兌現通知。使用科技雙創券并已完成服務項目的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在線填寫《嘉定區科技雙創券兌現申請表》,并提交服務合同、服務發票等證明材料,申請兌付。
??區科委負責對科技雙創券兌現材料組織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撥付兌現資金。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監督檢查)
??區科委不定期組織對有科技雙創券兌付記錄的服務機構及對應的申領使用主體開展隨機抽查??萍茧p創券的兌付主體和入庫服務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區科委和區財政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違規處罰)
??科技雙創券的申領、使用和兌付不得弄虛作假。對于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經查實在申領、使用和兌付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區科委不予兌付或追回已兌付資金,并將相關單位納入誠信記錄。
??第十七條(審計監察)
??科技雙創券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和監察機關的監察,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和解釋權)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原《嘉定區科技雙創券實施管理辦法》(嘉科[2018]17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