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奉賢區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的通知
奉科﹝2022﹞5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奉賢區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區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
上海市奉賢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奉賢區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
為積極參與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引導并支持科技創新創業載體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奉賢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滬科規〔2020〕7號)文件精神,結合奉賢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支持對象
注冊并運營在奉賢區內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主要包含: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
第二條 支持內容
1.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支持。評定為市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創新創業載體,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資金獎勵;評定為國家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分別追加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資金獎勵。
2.科技企業孵化畢業。對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在孵企業畢業獲得畢業編號且注冊本區的,按每家畢業企業5萬元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獎勵。
3.服務績效考核獎勵。市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參加市科技部門年度考核,區科委根據市科技部門的支持補貼金額進行1:1區級資金配套。國家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參加國家科技部門年度考核,區科委根據評價結果進行資金支持,對評價結果為優秀(A類)的載體給予40萬元、良好(B類)的載體給予20萬元的資金支持。
4.入孵科技企業房租補貼。鼓勵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對在本區注冊的入孵企業減免房租,每年按照0.5元/平方米/天的標準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予以資金補貼,每家科技企業補貼計算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同一企業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5.科技創新創業活動補貼。對市科技部門年度考核評價為B等(優良)、國家級科技部門年度考核評價為良好(B類)及以上的載體承辦市級創新創業大賽或專題賽,區科委根據市級補貼金額給予1:1區級資金配套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區兩級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載體實際支出活動經費總額。
6.在孵科技企業上市獎勵。在孵科技企業在國內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科技板上市,每上市一家企業且納稅在本區的,給予所屬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50萬元獎勵;在孵科技企業被國內外上市公司并購且結算主體留在本區的,給予所屬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20萬元獎勵。
7.社會力量建設“創新型”載體。鼓勵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投資機構等主體建設科技企業加速器、概念驗證中心、創新實驗平臺等多種形態的“創新型”載體,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孵化模式創新,促進創新創業資源的開放和共享,加快基于“硬科技”的技術創新和成果轉移轉化,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動科技企業加速孵化。
8.鼓勵各類載體專業化發展。聚焦明確的產業細分領域,引進專業人才,配備專業條件,搭建專業平臺,積極開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充分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服務效率和能級。
9.鼓勵各類載體品牌化發展。按基本服務模式進行規范化管理,實現連鎖化、標準化經營。支持開展有品牌影響力的創新創業活動和論壇,形成典型案例。
10.鼓勵各類載體國際化發展。積極融入全球創新創業網絡,引進海外優質項目、技術成果和人才等資源。支持開展國際渠道對接、國際技術轉移、離岸孵化等業務。
11.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吸引。鼓勵各類載體促進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與發展,加強從業人員培訓,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構建專業化創業導師隊伍,不斷拓寬人才吸引和儲備渠道,為在孵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創業服務,推動留學人員、科研人員及大學生創業就業。
12.科技創新創業載體互動交流。鼓勵相關區域、行業領域內的同類載體形成協會、聯盟等行業組織,充分發揮作用,促進各類載體之間的經驗交流和資源共享。
第三條 附則
13.本辦法中涉及的政策扶持資金來源為奉賢區財政專項資金。扶持資金由區、街鎮(開發區及國企)按財力結算比例分別承擔。扶持資金用于提升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服務功能和企業自身發展,不得用于個人獎勵或分配。
14.本辦法申報主體為經考核合格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
15.已入庫的各級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及其運營管理機構,應依法依規自覺接受奉賢區政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考核。對享受政策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及企業,如發現弄虛作假事項,則追回扶持款項。
16.本辦法由奉賢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奉賢區財政局負責解釋,相關政策條款按照“同類政策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17.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