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南橋鎮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增強經濟發展活力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實施科教興鎮戰略,進一步激發全鎮經濟發展的創新活力,調動全鎮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實現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確保南橋“十四五”規劃各項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科技創新
(一)技術改造項目
1、一般項目
通過技術改造,增加有效投入,提高企業產品檔次和技術水平,節約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對符合技術改造條件的企業,除積極爭取上級部門資金外,按上級實際核定固定資產投入額,鎮財政給予2%的補貼。
2、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對列入市、區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鎮財政按市、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1:1給予補貼。
3、信息化改造項目
對列入區信息化改造的項目,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1:1給予補貼。
4、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對獲得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項目,按照市級核定的固定資產投入額,鎮財政給予3%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區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項目,按照區級核定的固定資產投入額,鎮財政給予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
1、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的企業,鎮財政按國家對其資助額度的30%給予補貼。
2、對獲得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的企業,鎮財政按市對其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3、對獲得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的企業,鎮財政按區對其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三)“科技小巨人”企業
1、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的,鎮財政根據市對該企業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2、對獲得奉賢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鎮財政根據區對該企業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四)引進技術的吸收和創新計劃項目
1、對獲得市級引進技術的吸收和創新計劃的項目,鎮財政按市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2、對獲得區級引進技術的吸收和創新計劃的項目,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五)工業強基項目
對獲得市級工業強基項目的,鎮財政按市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對獲得區級工業強基項目的,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六)科技創新基金項目
1、對獲得國家級科技創新基金的項目,鎮財政按國家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30%給予補貼。
2、對獲得市級科技創新基金的項目,鎮財政按市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3、對獲得區級科技創新基金的項目,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七)創新產品項目
1、對獲得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的項目,鎮財政按國家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30%給予補貼。
2、對獲得市級創新產品的項目,鎮財政按市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4、對獲得區級創新產品的項目,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八)產學研合作項目
對獲得市級產學研合作的項目,鎮財政按市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對獲得區級產學研合作的項目,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九)兩化融合項目
對獲得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項目認證的企業,鎮財政給予每家企業15萬元的財政補貼。
(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
對獲得市級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產業升級除外)的項目,鎮財政按市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40%給予補貼。
對獲得區小微企業創業基地認定的項目,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對獲得區中小企業公共研發平臺認定的項目,鎮財政按區對該項目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貼。
二、品牌建設
(十一)上海品牌
對首次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企業,鎮財政給予20萬元的補貼。
(十二)質量獎
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鎮財政按照市獎勵額度的40%給予補貼。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企業,鎮財政按照市獎勵額度的40%給予補貼。
對獲得奉賢區區長質量獎(金獎、銀獎、創新成果獎)的企業,鎮財政按照區獎勵額度的50%給予補貼。
對入選奉賢區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及5s現場管理孵化名單的企業,鎮財政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奉賢區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入孵企業名單并進入現場評審階段的企業,鎮財政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十三)“四新”經濟示范企業
對獲得市級“四新”經濟示范企業稱號的,鎮財政按照市獎勵額度的40%給予補貼。
對獲得區級“四新”經濟示范企業稱號的,鎮財政按照區獎勵額度的50%給予補貼。
三、知識產權
(十四)專利
1、評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鎮財政給予50萬元的獎勵。
2、通過國家級專利導航評議的企業,鎮財政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評為上海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園區)的,鎮財政給予20萬元的獎勵。
4、評為上海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的,鎮財政給予10萬元的獎勵。
5、評為區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園區)的,鎮財政給予8萬元的獎勵。
6、評為區級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的,鎮財政給予5萬元的獎勵。
7、對建立專利數據庫的企業,鎮財政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四、科創創業
(十五)孵化器、加速器
1、對獲得市科技創業中心認定的“創業苗圃”,鎮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級孵化器認定的機構,鎮財政給予4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孵化器認定的機構,鎮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獲得市科技創業中心認定的加速器,鎮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
(十六)新型孵化器
1、鼓勵申報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眾創空間的機構,鎮財政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
2、鼓勵創投機構、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在奉賢區南橋鎮設立天使、創業投資類基金,重點對眾創空間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每設立一家經證券監管部門認定的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天使、創業投資類基金,鎮財政獎勵50萬元。
五、服務業專項
(十七)服務業引導資金
1、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上級有明確規定資金配比要求的,依規定比例配套執行;未明確配套資金配比要求的,原則上按照不超過50%進行補貼。
2、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認定的重點服務業集聚區,鎮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其運營主體25萬、15萬、10萬的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服務業示范或重點認定的項目、企業,鎮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10萬、5萬的獎勵。
(十八)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
1、對獲得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的項目,上級有明確規定資金配比要求的,依規定比例配套執行;未明確配套資金配比要求的,原則上按照不超過50%進行補貼。
2、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鎮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其運營主體30萬、20萬、10萬的獎勵;
3、對獲得區級認定的重點文化創意企業,鎮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的獎勵。
六、生態建設專項
(十九)循環經濟專項
對獲得市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鎮財政按市對該項目核定投資總額的5%給予配套補貼。
七、重點企業專項
(二十)專精特新企業
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鎮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補貼。對獲得市、區級“專精特新”認定的中小企業,鎮財政按市、區對該企業獎勵額度的40%和50%給予補貼。對獲得區級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鎮財政給予15萬元補貼。
八、企業上市
(二十一)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在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資本市場成功IPO上市交易的企業,以及在新三板、E板、N板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的企業,獲得區級財政部分補貼后,鎮級財政部分依規定比例配套執行。對在上海股交中心Q板掛牌上市的企業,鎮財政每家給予5萬元的補貼。
九、企業梯度培育
(二十二)科創型企業房租補貼
對列入區級淘金工程三個“100”的科創型企業給予房租三年補貼,面積限定為辦公研發類500平米以下,生產類1000平米以下。第一年補貼不少于70%,第二年不少于50%,第三年不少于30%。單個企業單年度租金補貼不超過12萬元。企業已享受其他產業用房補貼政策的,原則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該項目補貼額不受當年度企業地方稅收額限制。
(二十三)研發費用補貼
對列入區級淘金工程三個“100”的領軍型、成長型、科創型企業,在區級撥付研發費用補貼配套資金后,鎮財政參照企業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按實下撥鎮級配套資金。
十、張江專項
(二十四)張江專項資金
申報張江專項資金的企業,區分實體型和商貿型兩種。實體型企業原則上一般予以推薦申報,立項后上級有明確規定資金配比要求的,鎮財政依規定比例配套執行。商貿型企業需參照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后擇優推薦,立項后上級有明確規定資金配比要求的,鎮財政依規定比例配套執行。
十一、對獲得國家、市、區其他鼓勵的項目,鎮財政根據國家、市、區對該項目的資助額度給予適當的補貼。
十二、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地均在南橋鎮的所有企業。為鼓勵企業增加產出,多繳稅收,如企業當年繳納稅收中的地方稅稅額小于鎮補貼額的,其補貼額按地方稅額計算,其余補貼額仍按本意見在后兩年內結算。
十三、補貼款項的發放
由鎮經濟發展科提出對項目補貼的額度,并由下一年度對 上一年度立項的項目進行補貼,報鎮政府經審批后由鎮財政發放。鼓勵項目如國家、市、區有調整,本實施意見作相應的調整。
十四、本意見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時間為三年。
十五、本實施意見由鎮經濟發展科負責解釋,意見施行后,南府[2019]16號文件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