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寶山區科技創新及張江高新區寶山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寶科規〔2020〕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區科委修訂的《寶山區科技創新及張江高新區寶山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5月22日
寶山區科技創新及張江高新區寶山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吸引和培育優質科技企業,加快產業升級轉型,全面增強科技創新對寶山經濟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滬委發〔2015〕7號)、《寶山區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功能區的實施意見》以及《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寶府規〔2020〕2號)等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及張江高新區寶山園專項資金6600萬元。根據年度執行情況,可適當調整下年度預算額度。
第三條使用范圍
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寶山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推進寶山加快建設上海科創中心重要功能區。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鼓勵符合條件的主體申請國家、本市各類科技創新計劃(資金)、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培育以及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對獲得扶持的項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二)支持各類創新資源在我區集聚,區內創新主體提升創新能力,科技成果在我區轉移轉化,區域創新環境優化以及張江高新區寶山園、特色科技小鎮、環上大科技創新圈等科技創新集聚區的發展。
(三)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第四條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具備相關資質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體: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納關系均在寶山區的企業;
(二)區內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
(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區的自然人;
(四)為我區科技創新做出貢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及科研人員;
(五)為我區科技創新提供公共服務和專業服務的本市相關單位;
(六)其他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
第五條支持內容、方式和額度
(一)支持產業創新集群
1.鼓勵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龍頭企業在我區獨立或聯合建設符合國家創新戰略和寶山區產業導向的研究院、實驗室、研發中心、研發平臺等各類研發機構,經評審及區委、區政府批準后按照項目投入和區域經濟貢獻予以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支持金額。
2.對接上海建設科創中心戰略,支持高等院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技企業集聚并整合各類資源在我區建設符合寶山區產業導向的產業技術功能型平臺,對符合寶山區和上海市建設功能型平臺導向和布局的,經認定,給予平臺一定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的區級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按照市功能型平臺相關規定,給予項目投入不高于30%資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經認定的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支持金額,區級前期投入的經費納入后續市級功能型平臺的運營費匹配額度。
3.支持引進成長性高、效益好、帶動性強、潛力大的企業。對遷入我區或在我區新設立的重點企業,根據產業帶動作用和區域經濟貢獻,采用分階段撥付或事后一次性補貼的方式,按照企業遷入(設立)后兩年研發費用不高于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重大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支持金額。
4.鼓勵專業服務機構(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等)參與我區科技創新工作,根據參與度和貢獻度,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給予一定獎勵,每單位所得獎勵全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為重大項目落戶本區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服務機構,三年內按引進項目形成區貢獻5%予以獎勵。
(二)支持創新能力提升
5.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經認定,對被評為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企業如獲得“市級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立項后,區級已補貼資金部分將予以抵扣。
6.鼓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含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7.支持行業骨干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被認定為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三年對工程技術中心進行一次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以“后補助”方式給予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用于補助評估期內科研支出。對成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給予總額最高30萬元資助,建立初期給予10萬元建站資助,運作二年后經區主管部門評估合格再給予20萬元運行資助。
8.鼓勵企業提升創新能力,發展成長性高、效益好、帶動性強、潛力大的高新技術產業。對推進高新技術領域科技進步的研發項目,經認定,按企業研發投入不高于30%予以支持,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支持金額。
9.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提升創新能力,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經認定,對醫學衛生、現代農業、智慧交通、生態環境、公共安全等領域的創新項目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0.鼓勵中小微企業積極使用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科技創新資源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所產生的研發服務費用,根據市科委認定的科技創新券補貼額度核定費用給予1:1配套支持。市區兩級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有效服務金額。
11.支持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個人的專利申請。對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代理費分別按每件1500元、1000元和500元標準予以補貼。為鼓勵中小企業、個人申請發明專利,對中小企業、個人獲得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代理費按每件2500元標準再予以補貼。
12.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試點和專利戰略工作,對被認定為區專利試點單位的予以5萬元的支持,優先支持獲得港澳臺和國外專利授權的中小企業。
13.對我區推薦的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等重大獎項的組織和個人,按照獲國家和市級獎勵金額1:1予以獎勵。對作為參與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等重大獎項的組織和個人,經備案認定,根據完成單位參與度給予獎勵。
14.充分發揮軟科學研究在決策咨詢和智力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軟科學研究,每個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20萬元。對于重大項目,給予30-50萬元資助。
(三)支持成果轉移轉化
15.為進一步促進科技與產業的緊密結合,鼓勵和引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對圍繞企業技術難題開展聯合攻關,突破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資金扶持,資助經費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完成時要形成新的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
16.鼓勵專業服務機構(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等)將科技成果許可、轉讓給本區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納關系、實際經營地均在寶山區,與轉讓方無關聯關系)并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科技成果轉化團隊按照該項科技成果實際轉讓、許可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7.鼓勵企業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或運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進行中試、試制、試運行,經評審,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入3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18.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運用自有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并在本區創辦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且實際運營一年以上的,經評審,對科技成果轉化團隊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創新環境優化
19.鼓勵在寶山舉辦有較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活動,經區委、區政府批準,按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區內重點企業參加國際、國家、市級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論壇、展會等活動,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對參展單位每次按注冊費、展位費、宣傳推廣費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予以資助。
20.鼓勵我區重點產業領域龍頭企業牽頭成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每年對聯盟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評估,對經認定的創新活動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給予全額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1.支持企業通過銀行、金融(服務)機構獲得科技信貸服務,對發生的擔保費和保險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最高補貼10萬元。
22.鼓勵區內設立科技融資服務平臺,根據平臺服務能力和服務效果(評估辦法另行制定),經評審及區委、區政府批準后對單個平臺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五)支持張江高新區寶山園及科技園區高質量發展
23.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盤活存量土地或空間資源,建設科技園區,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存量樓宇、廠房等空間資源進行內部整理改造,且改造完成后用于創業孵化或者入駐高新技術企業使用面積不少于60%的項目,對于盤活改造面積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經評審及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給予項目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支持資金;對于盤活改造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至8000平方米,經評審及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給予項目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資金。
24.鼓勵新型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和發展,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的單位,給予30萬元獎勵。新入庫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提升孵化能級,按照每畢業1家在孵企業,且企業落戶寶山的,以5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主體獎勵,每家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5.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園區為提升園區吸引力開展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和服務,對經認定的活動和服務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6.落實區委、區政府打造張江高新區寶山園核心載體的要求,對標上海張江高新區管委會評估標準,每年對區內經備案的科技園區進行評估(評估辦法另行制定),根據評估結果給予一定獎勵。
27.鼓勵區內經備案的科技園區為滿足園區創新創業人群需求,完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經認定,給予項目總投入50%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8.鼓勵區內經備案的科技園區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為園區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測等專業化服務。經認定,給予項目總投入5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80萬元。
29.鼓勵區內經備案的科技園區開展智慧園區建設,經認定,給予項目總投入5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80萬元。
30.用于張江專項資金的審計、評估和監管等費用。
(六)對寶山區生物醫藥和生命健康產業的支持
具體根據寶山區支持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執行。
(七)對其他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事項予以相應的支持
第六條申報和審批程序
區科委負責寶山區科技創新及張江高新區寶山園專項資金信息發布、申報受理、評審立項、檢查監督、驗收評估等工作。
國家、市級專項資金的申報,區科委按照國家、市級部門相關要求以及《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規定的程序執行本辦法。
區級專項資金的申報,區科委根據年度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預算和工作安排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當年的申報重點和具體申報要求。企業自愿申報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區科委與相關行業領域專家、職能部門和所屬鎮(園區)進行受理和復查審核,通過組織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綜合評估和認定,評估和認定結果經區科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提請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會審。對聯席會議會審同意的項目,由區科委會同區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
舉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重大論壇活動,扶持資金須列入年度預算,經區委、區政府審批通過后予以執行。未列入的原則上不予扶持。
第七條申請提交的材料
國家、市級專項資金的申報,須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市級部門規定的相關材料;
2.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和區科委規定報送的其他相關材料。
區級專項資金的申報,須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方案》;
2.根據不同項目類型,相應申報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3.規定報送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使用監督和評估管理
區科委會同鎮(園區)對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落實項目的檢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如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匯報。
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按照《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獲國家、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國家和市級相關部門的要求開展監督和評估管理工作。
第九條附則
本辦法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寶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寶科委〔2017〕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