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審議通過,現將《寶山區大學科技園專項政策》印發給你們。
??附件:寶山區大學科技園專項政策
寶山區大學科技園專項政策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區〔2019〕116號)和《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滬委辦〔2020〕47號)等文件精神,圍繞寶山區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目標任務,積極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推動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管理部門
??本政策由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中共上海市寶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金融辦)、寶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寶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據各自職能執行相關條款。
??第三條 資金來源
??每年在寶山區產業扶持資金預算內安排一定額度。
??第四條 適用區域
??除本政策另有規定以外,本政策適用于經認定的大學科技園(含科技園、科創中心、研究院等創新創業載體)及其拓展基地,寶山區在地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可適用于寶山區其他區域。
??第五條 支持對象
??1.注冊地和稅管地在本政策適用區域內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為本政策適用區域內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提供公共服務和技術轉移轉化等服務的本市相關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其他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
??第六條 支持內容、方式和額度
??(一)支持轉化和產業化功能建設
??1.科技成果概念驗證和轉化。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經認定,對每個概念驗證中心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經費補貼。支持開展概念驗證活動,對立項備案且經驗證后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按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標準給予概念驗證中心獎勵。支持企業運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經認定,對相關產業化項目按項目投入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對突破卡脖子問題、解決核心關鍵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重點項目,按項目投入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
??2.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布局建設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檢驗檢測平臺等各類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對相關新型研發機構按照項目投入5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4000萬元。鼓勵建設小試中試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等新型平臺、機構,經認定,對相關平臺、機構按照項目投入5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3.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支持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對依托在地國家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級創新平臺孵化的、以知識產權輸出為主且產業化的高附加值科技企業,經認定,按項目投入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對突破核心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重點項目,經認定,按項目投入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2000萬元。
??(二)支持孵化與研發
??4.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支持高校、企業在寶山區建設或共建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載體,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對運營主體給予運營費用補貼。對入駐企業,經認定,租賃辦公用房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租金的60%給予補貼,租賃工業廠房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年50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最高 500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引導國有、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大學科技園建設,鼓勵存量載體轉型為創新創業載體,提供低成本科創空間,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對轉型項目在土地規劃、改擴建審批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相關區屬國有企業加快相關區域內所屬地塊轉型而發生的有關費用,經認定后在考核中視同于利潤。
??5.高質量孵化器打造。打造“行業領軍人才引領+專業運營團隊服務+高校院所支撐+專業基金賦能”的高質量孵化器,經認定,對相關孵化機構運營主體的房屋、場地租賃費用按實際支付租金的8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總補貼額最高600萬元。支持引進國內外知名孵化機構運營主體,每年對運營主體按照運營能力、服務成效、綜合貢獻等開展考核,對于達到考核標準的運營主體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
??6.研發創新投入。對入駐大學科技園且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企業,經認定,對企業入駐后2年內研發費用按照不高于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支持創新聯合體建設,鼓勵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開展聯合攻關,突破關鍵技術或共性技術,經認定,對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中技術受讓方按技術合同交易實際到賬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合同最高50萬元,每個成員單位每年最高100萬元。
??(三)支持創新生態打造
??7.高端人才引進。對企業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200萬元安居資助;加大海外優秀人才引進,對符合條件的海外優秀人才給予就業幫助和創業資助;人才落戶、人才公寓等名額向高端人才傾斜。
??8.創投基金設立。鼓勵設立創投基金,對以公司制形式注冊設立且實際投資區域內科創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以合伙制形式設立且實際投資區域內科創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對上述創業投資企業的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1500萬元且不超過對區域內科創企業投資總額。已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增資擴股時,對新增實收資本或新增實際募集資金,可參照以上標準給予獎勵;創新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推動發展混合所有制創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建立跟投機制。
??9.轉移轉化服務。鼓勵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活動,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本政策適用區域轉移轉化,實際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按2.5%給予獎勵,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1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寶山區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平臺為本政策適用區域內企業提供技術轉移服務,每年根據其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評選一批優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并給予獎勵,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
??10.轉移轉化活動。鼓勵舉辦有較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對單次活動按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該活動主辦(承辦)單位或項目單位補貼,單次活動的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
??第七條 附則
??本政策申報指南由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另行制定并發布。
??本政策由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