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書院鎮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就業的補貼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鎮屬企事業單位、各村居:
??《書院鎮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就業的補貼方案》經研究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浦東新區書院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書院鎮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就業的補貼方案
??為貫徹落實《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浦府規〔2023〕1號)、《浦東新區關于促進技能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浦人社規〔2023〕4號)、《浦東新區關于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辦法》(浦人社規〔2023〕6號)、《浦東新區關于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的實施辦法》(浦人社規〔2023〕7號)文件要求,扎實做好“穩就業”工作,結合書院鎮就業創業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穩定和擴大就業補貼政策,發揮政府補貼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用人單位一次性就業補貼
??凡錄用本鎮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失業人員的企業,與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安排在一線非管理類工作崗位就業,且按規定為其辦理招工錄用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穩定就業滿6個月,自錄用之日起18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核準后,予以一次性補貼2400元/人。對同一名被錄用人員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補貼。
??二、交通誤餐費補貼
??參加本鎮組織舉辦的各類促進就業、創業等活動的用人單位,給予參會代表交通誤餐費補貼200元/人。(每家企業最多不超過2人)
??三、創業扶持補貼
??凡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本鎮戶籍人員以及本科以上的非本鎮戶籍人員,積極參與本鎮轄區內創業活動,成功注冊創業組織且正常經營,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書院鎮,注冊一年內接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創業服務,并在區級創業平臺信息登記成功,自開辦之日起18個月內提出申請,給予一次性補貼2000元。同一名自然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不同初創期創業組織,只有一個組織可享受一次創業組織開辦費補貼。
??四、初創孵化補貼
??創業團隊(含個人)實地入孵經本鎮認定備案的街鎮創業孵化實驗基地、園區創業孵化基地,每孵化成立1家新注冊的創業組織,創業組織的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書院鎮,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就業成效明顯的,帶動2名及以上勞動力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基地運營方2000元/家的孵化補貼。同一名自然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不同初創期創業組織,只能計算作一家。
??五、重點人群特殊援助補貼
??對“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等重點人群2022年10月1日后通過靈活就業渠道實現就業的,給予一次性特殊援助補貼。已享受市、區兩級靈活就業相關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對于同時滿足“就業困難人員”和失業人員身份的重點人群,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復享受。
??1.經認定的本鎮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備案手續,給予個人一次性特殊援助補貼,補貼每人300元。
??2.在當年度進行失業登記的本鎮戶籍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備案手續,給予個人一次性特殊援助補貼,補貼每人300元。
??六、培訓補貼
??本鎮戶籍勞動年齡段內人員,參加由本鎮勞動部門組織、推薦的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補貼。
??1.考試鑒定合格取得職業技能上崗證的,補貼400元;
??2.考試鑒定合格取得技能等級評價證書的:初級補貼500元,中級補貼600元,高級補貼700元;
??3.參加創業能力培訓,考試鑒定合格取得證書的,補貼800元;
??4.參加青年訓練營培訓,考試鑒定合格取得證書的,補貼1000元。
??七、資金來源及兌現
??根據補貼方案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或個人向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初審、確認后,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核撥。資金從鎮促進就業專項經費中列支。
??八、其他
??1.用人單位一次性就業補貼中的“企業”,是指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財政出資的其他單位以外的企業,勞務派遣公司除外。
??2.本方案中的“初創期創業組織”是指自登記注冊成立之日起36個月之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
??3.用人單位一次性就業補貼、初創孵化補貼、培訓補貼中同時滿足區、鎮兩級補貼條件的,可疊加享受。
??九、實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參照本方案執行。
??十、本方案解釋權屬書院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