泖港鎮關于實施穩就業兩項補貼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政策引導,支持鎮域內企業穩崗擴崗,提升我鎮充分就業水平,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階段性實施穩就業兩項補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泖港鎮戶籍失(無)業人員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范圍
??泖港鎮戶籍失(無)業人員(名單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并鎖定)
??(二)補貼標準和條件
??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泖港鎮戶籍失(無)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包含體制內就業及政府公益性崗位就業),并且穩崗3個月后(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給予實現就業的失(無)業人員個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
??(三)申請時限
??在2024年4月30日前,申請對象實現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后,可向戶籍地所在村(居)委提出補貼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可向所屬村(居)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對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申請對象實名制上海農商銀行卡復印件;
??3.《泖港鎮戶籍失(無)業人員就業補貼申請表》;
??4.申請對象社保繳費3個月及以上記錄憑證。
??(五)申請審核流程
??1.屬地村(居)委收到申請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并在《泖港鎮戶籍失(無)業人員就業補貼申請表》簽署初審意見后,提交泖港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進行審核。
??2.泖港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簽署審核意見。
??3.審核結束后,向村居反饋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統一于2024年6月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對象銀行賬戶。
??二、泖港鎮用人單位吸納失(無)業人員補貼
??(一)補貼對象范圍
??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吸納本鎮戶籍失(無)業人員(名單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并鎖定)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泖港鎮域內經營或注冊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和條件
??吸納本鎮戶籍失(無)業人員就業,并且穩崗3個月后(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給予該用人單位每吸納一人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申請時限
??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及以上的泖港鎮域內經營或注冊的用人單位,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泖港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可向泖港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3.《泖港鎮用人單位吸納失(無)業人員補貼申請表》;
??4.與吸納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吸納員工社保繳費3個月及以上記錄憑證。
??(五)申請審核流程
??1.泖港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并在《泖港鎮用人單位吸納失(無)業人員補貼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
??2.審核結束后,向申請對象反饋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統一于2024年6月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對象銀行賬戶。
??三、資金保障
??納入2024年度鎮財政預算。
??松江區泖港鎮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