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鎮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質量,增強就業援助力度,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在貫徹落實市、區關于促進就業工作相關政策的同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為指導思想,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著力解決本鎮失無業人員、退伍軍人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工作,努力在全鎮形成自主創業和政府援助困難群體的良好氛圍,促進本鎮經濟平穩發展。
??二、目標任務
??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本鎮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力爭超額完成區下達的新增就業、城鎮就業和自主創業年度指標。
??三、扶持內容
??(一)鼓勵新增就業
??注冊在本鎮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區屬國有集體企業、勞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新錄用本鎮戶籍的失無業人員、退伍軍人、農村富余勞動力等就業困難群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用工滿6個月以上的,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貼每人200元。對列入產業負面清單的,對環保不達標或在環保執法中被責令停業、關閉的,不予補貼。
??(二)鼓勵自主創業
??本鎮戶籍人員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冊在本鎮并經營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勞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有實體經營項目且規范運作的,給予一次性補貼800元,如創業者為35周歲以下大學生、退伍軍人或駐崇現役軍人隨軍家屬的,則在上述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補貼200元。
??(三)創業帶動就業
??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冊在本鎮的創業組織(勞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成立后6個月內帶動本鎮戶籍勞動力就業的,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獎勵1人300元,人數以此類推。
??(四)鼓勵就業援助
??各村(居)就業援助員積極宣傳市、區、鎮關于促進就業政策,完成鎮下達的年度新增就業和自主創業指標的,給予每人每年一次性獎勵300元。就業援助員扶助本鎮勞動力成功創業,創業組織在本鎮注冊、登記和規范運作,且帶動本鎮戶籍1人以上就業,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就業援助員一次性獎勵200元/家。
??(五)鼓勵就業推薦
??注冊在本鎮的勞務公司和各類中介機構,向外每推薦1名本鎮戶籍勞動年齡段內人員,并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每人次獎勵200元。
??四、申報認定
??用人單位及個人向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相關就業補貼,申請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認定后報鎮政府審批。
??五、資金保障
??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入鎮政府全年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嚴格遵循財務制度,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六、其他
??1、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季度申請。
??2、對同時已經享受市、區有關扶持創業等獎勵政策的單位及個人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若今后市、區相關政策調整,結合本鎮實際情況,本實施意見將相應進行調整。
??3、本實施意見執行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三星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并制定操作辦法。
??上海市崇明區三星鎮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