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及范圍
??在黃浦區行政區域內的法人(機關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組織(上述兩類組織以下簡稱“所在單位”)中工作和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可提出申報。
??(一)所在單位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機關法人除外)或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等非法人組織;
??2.注冊地、稅務登記地之一在黃浦區行政區域內。
??(二)申報人員
??1.申報人員需符合以下申報標準(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1)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2)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按相關規定延遲退休的,應距離延遲退休年齡5年以上)。
??2.申報人員應當在具備“品德素質優秀”,即“具有堅定的政治品德、優秀的學術道德、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條件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專業貢獻重大:在相關領域已取得較突出的創新成果,為黃浦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2)引領作用顯著:能夠在本區、本市、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引領本專業、本領域的發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3)發展潛力較大:本人或其團隊在相關領域顯示出明顯的創新能力、研發優勢和發展潛力,團隊成員具有較大發展潛力。
??(三)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
??1.已獲得黃浦區(含原盧灣區)“自主創新領軍人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的人員;
??2.已入選“上海領軍人才”等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
??3.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區管企事業單位領導。
??二、選拔原則
??(一)聚焦重點、服務發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點領域,對標黃浦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定位開展領軍人才選拔工作。
??(二)立足一線、實績突出。以在企業管理、科技創新、生產經營、社會事業等一線崗位上創造優異成績的帶頭人為選拔重點。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及時公開選拔工作信息,嚴格規范選拔程序,切實加強選拔全過程監督。充分發揮專家評審、社會信用核查、大數據測評等評價方式的作用,提高選拔結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三、選拔平臺
??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設立金融、專業服務、商貿旅游、科技創新和創業、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體育、黨建和社會治理、高技能九個平臺,具體設置如下:
??(一)金融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具有豐富的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業績出色,成果突出,是團隊帶頭人,業務能力受到行業權威機構及同行認可,所在單位及其個人積極推動外灘金融集聚帶建設,在行業內有較高影響力。
??(二)專業服務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在城市規劃和設計、財務和會計咨詢、法律、人力資源等專業服務領域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顯著的實踐成就,在推動企業及行業發展中成績突出,為黃浦區打響“上海服務”品牌作出重要貢獻。
??(三)商貿旅游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具備出色的經營管理能力,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對提高黃浦區商貿流通質量和效率、促進文化創意產業、深入推進全域旅游建設、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響“上海購物”品牌貢獻突出,為服務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作出有益探索。
??(四)科技創新和創業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對科技研發、創新創意高度重視,人才或通過創新發展、或通過自主創業,取得一定成果并顯示出較高發展潛力。
??(五)教育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領域作出較大貢獻或取得突出成就,人才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教學理念新或管理能力強,水平和能力為廣大教育工作者認可。
??(六)衛生健康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在公共衛生、基礎醫學、生物醫藥等產業創新研究、深耕奉獻,人才或長期工作于醫療一線崗位,或從事相關學術研究,或為區醫聯體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級提升作出顯著貢獻,專業能力和科研水平為同行專家認可。
??(七)文化和體育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在哲學社會科學和思想政治、各類文化藝術和體育競技等社會事業領域成績突出,對黃浦區打響“上海文化”品牌貢獻顯著。
??(八)黨建和社會治理平臺
??推薦要求:個人及所在單位在黨組織建設、區域化黨建、社會組織建設、社會治理、社會工作和社區工作等方面取得出色成績。
??(九)高技能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長期工作在業務一線,熟練掌握專業技能,具備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能力和優秀的教學帶徒能力,能夠帶領一支本專業領域技能人才團隊。其中已轉入經營管理崗位、離開業務一線的高技能人才不納入本領域申報范圍。
??四、選拔流程
??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工作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申報主體為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每家單位一般每次限申報2人,同一平臺限申報1人。
??(一)推薦自薦
??推薦方式分為單位推薦、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和個人自薦三種形式。同一推薦人選僅可選擇一種推薦方式。
??(二)部門初審
??各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部門推薦意見,根據推薦人選的行業、專業領域向相應平臺申報推薦,但同一推薦人選僅可報送至一個平臺,不可多平臺重復申報。
??(三)平臺復審
??各選拔平臺匯總推薦材料后,由平臺牽頭部門與各責任部門(含相關推薦部門)共同組織復審,出具本平臺復審意見,并將相關材料交區人才辦。
??(四)組織遴選
??區人才辦匯總各選拔平臺人選推薦材料,組織開展征信評價、專家評議等工作。
??(五)公示命名
??候選人選經區委、區政府討論審議后形成擬入選人選名單。擬入選人選經社會公示(一般為7個自然日)后如無異議,則正式命名為“黃浦區領軍人才”,由區委、區政府授予證書。
??五、培養措施
??(一)創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
??充分發揮人才自主領銜作用,支持和鼓勵人才申報承擔重大科研項目、領銜承擔重大工程建設或科研攻關,引導和鼓勵人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開展創新研究。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領軍人才申報中央、市級各類人才培養項目,優先從領軍人才中遴選區黨代會代表、區人大代表和區政協委員。
??(二)搭建領軍人才成長發展平臺
??通過舉辦專題研修班、主題論壇或成果展示等形式,促進領軍人才之間溝通聯系,積極選送領軍人才參加市委黨校等市級及以上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高級研修班(培訓班),提高其綜合素質和能力。
??(三)發揮領軍人才決策咨詢作用
??適時組織領軍人才參加區委、區政府召開的區情通報會、形勢報告會以及重大決策咨詢會,由相關部門組織的服務于黃浦重點產業和區域發展的專家論壇、圓桌會議等,充分發揮領軍人才在政策制定、規劃管理和重大項目論證等方面的參謀咨詢作用。
??(四)實施黃浦區領軍人才資助計劃
??對每位領軍人才給予專項資助,通過政府引導、所在單位為主、社會支持的多元投入方式,形成領軍人才資助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