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實施辦法
長人社〔2021〕26號
??為進一步規范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的使用,充分發揮其在推動企業開展職工職業培訓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辦法加強企業職工職業培訓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財發〔2020〕7號)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滬人社職〔2021〕51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現對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資金使用范圍
??(一)列支范圍。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下達本區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本區各類企業的職工職業培訓實施經費補貼。職業培訓內容包括職業技能、專業技術、崗位能力、學力提升培訓。職工職業培訓可由企業自行開展,也可在區相關部門指導下依托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集中開展。
??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職工職業能力提升需要,在確保滿足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資金需求的基礎上,本區將把部分專項資金統籌用于以項目化或整建制等方式實施的職工職業能力提升項目。
??(二)培訓對象。專項資金用于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的對象主要為稅收征管關系在本區的各類企業職工。
??二、工作職責
??成立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和總工會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區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協調小組”,詳見附件),統籌推進本區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具體負責相關職業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職業技能和專業技術類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區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將專項資金列入部門預算,會同區各相關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并落實相關工作經費;區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學力提升類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區總工會主要負責崗位能力類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
??三、組織實施
??(一)關于對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實施培訓補貼
??1.申請條件。具備培訓能力、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1)根據企業職工職業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有能力自行組織內訓或委托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2)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重點用于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
??(3)年度培訓計劃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向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對承諾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年度培訓計劃以及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應在企業內公示無異議。
??2.申請材料。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應按職業技能、專業技術、崗位能力、學力提升等不同培訓需求,分類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申請表;
??(2)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經企業內公示無異議的年度培訓計劃,以及上年度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說明;
??(3)各相關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受理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不同培訓需求,通過全市統一的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分別向稅收征管關系在本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提出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申請。
??區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企業當年度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申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對企業是否符合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條件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可由區工作協調小組進行聯合審核。
??4.培訓實施。經認定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應當根據經審核的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既可組織職工內訓,也可委托具備辦學資質的院校、社會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并做好培訓資料歸檔以備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應當按有關規定對職業技能、專業技術、學力提升、崗位能力類培訓項目分別公布具備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名單,供企業自主選擇。如名單內培訓機構無法滿足企業職工職業培訓需求的,企業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委托其他具備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5.資金撥付。企業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就已實施完成的培訓項目,按季度向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申請培訓補貼,并承諾培訓真實性。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對受訓人員的社保繳納情況進行比對。區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根據企業實際開展培訓情況核定實際補貼金額,必要時由區工作協調小組進行聯合審定。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補貼經費按季度撥付。
??6.補貼標準。對企業開展職工內訓實施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個項目600元。企業委托前述培訓機構名單以外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按職工內訓補貼標準享受培訓補貼。
??對企業自行委托前述公布名單內的培訓機構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補貼額度按其實際支付培訓費用(以受委托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發票和企業提供的銀行流水等憑證為準)的60%核定,經區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產業企業,補貼比例最高設定為80%,具體補貼標準參照市相關部門發布的企業集中培訓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為企業集中提供培訓服務并實施培訓補貼
??1.項目范圍。缺乏培訓能力、不具備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參加由相關部門依托培訓機構集中提供的職業技能、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等項目的培訓服務。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也可根據需要同時申請參加集中培訓項目。
??2.申請提交。企業可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按稅收征管關系向本區提出培訓申請。企業應按職業技能、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等不同項目,分類提交培訓需求信息。
??3.需求整合。對企業提出的培訓需求,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分類受理并匯總整合后,在前述培訓機構名單中選擇培訓機構與企業對接。
??4.申報備案。實施培訓前,培訓機構應結合企業培訓需求,與企業共同制定包括培訓項目名稱、培訓方式、培訓人數、培訓內容、考核或評價辦法等內容的項目實施方案,按培訓項目分類向企業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申請項目實施方案備案。必要時,也可由工作協調小組聯合審核備案。
??5.培訓實施。培訓機構應按照備案通過的實施方案開展培訓。按照“誰審核、誰監管”的原則,培訓督導和崗位培訓考核由企業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分別實施。多個企業跨區組班培訓的,培訓督導和崗位培訓考核由參與培訓職工數居多的企業所在區相關部門牽頭實施。
??6.資金撥付。企業職工完成培訓后,由企業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按季度向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申請培訓補貼,經審核并核定補貼金額,且補貼信息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由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或為企業提供培訓服務的培訓機構。補貼經費按季度撥付。
??7.補貼標準。企業集中培訓補貼標準按本市各相關部門公布的各類培訓項目補貼標準執行。
??四、關于統籌使用專項資金支持職工職業能力提升
??對于符合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本區職工職業素質的以下項目,將使用區級統籌資金予以支持。
??(一)資助技能競賽活動
??對于在區人社局統一規劃指導下,選派選手代表本區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國家技能大賽和市級競賽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貼。市級二類(區級)競賽的承辦單位,給予最高2萬元/項的辦賽補貼。
??世界技能大賽中獲獎的選手及相關保障人員,參照市獎勵標準匹配區級獎勵;國家、市級或區級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選手,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其它相關費用按規定支出。
??(二)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產業發展
??對經認定的優秀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房租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金額的企業運營扶持、品牌建設激勵、并購交易激勵、公共服務激勵等。
??(三)資助大師工作室、創新工作室等
??1.對認定的職業學校企業大師工作室,本區一次性投入10萬元,用于工作室現代學徒制推廣、企業大師指導費、交流研討等。
??2.對認定的單位勞模、工匠創新工作室,一次性資助2萬元,用于工作室現代學徒制推廣、單位勞模、工匠指導費、交流研討等。
??3.對市職工技術協會認定的技師(巾幗、職工)創新工作室,一次性資助1萬元,用于工作室現代學徒制推廣、企業技師指導費、交流研討等。
??(四)資助優質培訓機構及項目
??1.在三年一輪的評選中,獲評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綜合管理先進單位的,給予5萬元補貼;獲評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單項先進的,給予2萬元補貼。
??2.在三年一輪的評選中,獲評區民辦教育機構綜合管理類先進單位的,給予5萬元補貼;獲評區民辦教育機構單項先進的,給予2萬元補貼。
??(五)其他以項目化方式實施的職工職業能力提升項目。
??五、監督管理
??(一)建立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及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分別實施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區相關部門按照報經批準的預算,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和分析,在每年年中和年末,將半年度、全年專項資金執行情況按要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二)發揮企業內部民主監督制度的作用。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作用,通過實行廠務公開、推進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等制度,加大對企業職工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落實、補貼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力度。對未在承諾期內組建工會的企業,補貼資金將不予撥付(承諾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對違規企業和培訓機構的處理。對查實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或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培訓機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取消其再次申請培訓補貼或承擔培訓任務的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其他
??(一)企業職工參加培訓后評價合格的,由專項資金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企業每年可享受的自行培訓補貼不高于該企業上年繳納地方教育附加的額度。
??(二)企業不得就同一名職工、相同的培訓項目重復申請培訓補貼。職工每人每年補貼一般不超過3次。
??(三)企業或培訓機構可采用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實施培訓,其中,職業技能類培訓項目按照市“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培訓項目按各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意見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和區總工會按照職責范圍負責解釋。
??(五)《長寧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補充意見(試行)》(長人社發〔2017〕21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