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普陀區就業援助基地的運作管理,進一步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群體的保障作用,根據《關于印發〈規范本市就業援助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2018〕164號)、《關于做好本市公益性崗位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23號)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普陀區公益性勞動組織轉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普府辦〔2018〕2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現就規范普陀區就業援助基地運作管理,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就業援助基地的認定
??1、就業援助基地的定義
??就業援助基地是通過開發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托底安置,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享受公益性崗位相關補貼支持的社會組織。
??2、就業援助基地的認定及退出流程
??就業援助基地原則上每個街鎮一家,由街鎮自行管理或委托社會化運作,并進行屬地化管理。鼓勵各街鎮自行管理就業援助基地,安排體制內人員擔任就業援助基地負責人,并為就業援助基地配備工作場所。
??各街鎮委托社會組織運作就業援助基地的,需符合基地認定條件,并經市、區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后,認定成為就業援助基地。就業援助基地在運作中出現嚴重管理問題的,由區人社部門聽取所屬街鎮意見后決定整改或退出,后續相關事宜由街鎮負責妥善解決。
??若就業援助基地因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人數較少等其他原因,導致承擔運作的社會組織無法維持開展運作時,該基地由街鎮自行管理,并妥善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二、就業援助基地的工作職責
??1、就業援助基地的工作職責
??負責開發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托底安置,并定期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和工作崗位進行實地核查。
??2、就業援助基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范圍
??(1)社區保潔、保綠、保養、保序、保安等社區居民服務崗位;
??(2)生態養護、秩序維護、垃圾回收、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社會公共服務崗位;
??(3)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崗位;
??(4)市、區人社部門備案認可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三、就業援助基地的運作管理
??1、就業援助基地的安置補貼
??(1)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援助基地安置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就業困難人員”,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直至從業人員退出公益性崗位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的50%。補貼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予以保障,由街鎮撥付至就業援助基地賬戶。
??(2)成本補貼
??經認定的就業援助基地吸納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給予就業援助基地成本補貼,主要用于就業援助基地繳納安置人員的公積金、殘保金、職工工會經費、教育經費、高溫費、稅費等安置成本補貼,補貼經費納入各街鎮預算進行管理,由區、鎮兩級財政予以保障,由街鎮根據就業援助基地實際發生的經費負責專賬核銷。
??(3)安置工作補貼
??按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數量,以78元/人/月的標準給予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工作補貼。其中,71元/人/月主要用于就業援助基地管理人員經費補貼,7元/人/月主要用于就業援助基地的辦公用品、交通費等其他日常辦公經費補貼。
??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工作補貼納入各街鎮預算進行管理,由區、鎮兩級財政予以保障。其中,管理人員經費補貼由各街鎮根據基地當月安置人員數于下月5日前撥付至就業援助基地賬戶;日常辦公經費補貼由街鎮根據就業援助基地實際發生的經費負責專賬核銷。
??2、就業援助基地的崗位管理
??(1)就業援助基地的崗位額度管理
??市人社部門對各區就業援助基地的崗位數量實行總量控制,區人社部門根據各街鎮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實際情況,統籌調整各街鎮崗位額度總量。
??(2)就業援助基地的崗位開發管理
??就業援助基地的崗位開發采取核準和報備制度。就業援助基地可在全區范圍內開發公益性崗位,并與用工單位簽訂公益性崗位委托服務協議,經屬地街鎮審核后,報區人社部門備案。區人社部門將對備案的崗位開展不定期檢查。
??就業援助基地結合實際,在現有公益性崗位范圍外開發其他“適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一線非管理類公益崗位”的,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實后提出,經市、區人社部門備案核準后,方可開發。
??3、就業援助基地的安置對象
??就業援助基地的安置對象為經認定的屬地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各街鎮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進入公益性崗位前,應先行公示,無異議后由各街鎮報區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安置。
??4、就業援助基地的內部管理
??(1)就業援助基地的人員管理
??就業援助基地的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基地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崗位開發、崗位核查等工作。其中,財務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資格和財會專業知識,無不良行為及信用記錄。
??管理人員人數可按照就業援助基地實際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數量進行配比,每家就業援助基地管理人員的基數為2人,安置基礎人數為100人,安置人數每增加100人,可增加配備一名管理人員。
??(2)就業援助基地的崗位管理
??就業援助基地應定期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和工作崗位進行實地核實,對新安置人員應當在辦理招工錄用一個月內進行實地崗位核實,對其他安置人員應每季度開展實地崗位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報屬地街鎮備案。
??(3)就業援助基地的財務管理
??就業援助基地應按照民辦非企業的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專款專賬專用,政府補貼資金應專賬核算。
??補貼資金應專款用于“就業困難人員”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支出,不得挪用截留,確保動態為零。
??就業援助基地使用殘疾人獲得的獎勵資金,可作為基地運作管理經費補充,由基地統籌使用。
??原就業援助基地在退出時,由所屬街道負責做好清退審計工作;政府補貼資金如有結余的,應按原撥付渠道退回。
??(4)就業援助基地的權益保障
??就業援助基地應充分保障“就業困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于收取從業人員勞務收入所產生的稅費以及從業人員在實際用工單位產生的工傷、病假、公休假等保障,應當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承擔。
??四、就業援助基地的監督管理
??1、就業援助基地的屬地管理
??就業援助基地由所屬街鎮進行屬地化管理,各街鎮應當加強對就業援助基地的監管,定期對就業援助基地公益性崗位的管理、人員用工、補貼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
??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違規行為的就業援助基地,街鎮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對于查實存在違規套取、騙取公益性崗位相關補貼資金的,應按規定追回補貼資金并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確保資金的使用安全。
??2、就業援助基地的區級監管
??區人社部門不定期對各街鎮就業援助基地開展專項檢查。專項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基地從業人員的公益性崗位真實性核查,用工規范性檢查以及對補貼資金的財務審計等。
??3、就業援助基地的風險防范
??原公益性勞動組織計提的風險基金結余部分根據各就業援助基地在崗人數下撥至各屬地街鎮賬戶,用于保障就業援助基地從業人員的風險,使用范圍及審批流程按相關要求執行。
??五、其他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的區就業援助基地管理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上海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