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寶山區關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寶人社〔2021〕1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滬人社職〔2021〕51號),進一步提高職工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加快培養適應本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高素質勞動者隊伍,現制定和印發《寶山區關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辦法》,請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貫徹實施。
??上海市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寶山區財政局
??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
??上海市寶山區總工會
??2021年10月8日
寶山區關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辦法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滬人社職〔2021〕51號)和《寶山區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寶委辦〔2019〕7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我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就業和服務經濟發展為宗旨,發揮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扶持作用,整合我區各類培訓資源,結合我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對勞動者提出的要求,通過加大投入、加強服務、規范管理,建立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有序、保障措施健全的職工職業培訓工作機制。鼓勵企業進一步健全職工培訓制度,提升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加快培養適應我區五大重點產業發展、上??苿撝行闹麝嚨亟ㄔO所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隊伍。
??二、工作職責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總工會組成的寶山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協調小組”)統籌推進本區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同時,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具體負責相關職業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職業技能類和專業技術類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預算編制、資金撥付以及監督管理,落實全區工作部署、協調推進各部門工作,牽頭開展政策宣傳、協調市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加強對社會職業培訓機構的指導和監管。
??區教育局負責做好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預算編制、資金撥付以及監督管理,加強對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的指導和監管。
??區總工會負責做好對崗位能力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預算編制、資金撥付以及監督管理,審查監督企業職代會在職工培訓計劃制定、方案實施、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審議通過權和審查監督權的行使情況。
??區財政局負責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保障,會同各相關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并落實相關工作經費。
??三、資金使用
??(一)項目范圍
??1.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能力的項目主要包括與職工崗位技能要求相關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等級培訓項目、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培訓項目、專項職業能力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技師技術更新、崗位練兵培訓、轉崗培訓、學徒培訓等;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企業內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實施單位經批準可實施的結合企業特定需求的技能類通用職業、企業特有職業、行業特有職業的等級培訓項目、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培訓項目和專項職業能力培訓項目。
??2.專業技術培訓的項目主要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研修項目、經市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認可的培訓項目、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項目,以及相關的專業技術急需緊缺、崗位培訓項目。
??3.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主要包括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和為企業集中提供的綜合素質類培訓項目,可包括思想道德與公民素養、文化與歷史、藝術與審美、體育鍛煉與生命健康、社會與法制、溝通交流與各類語言、信息技能和前沿科技、組織管理與團隊建設、行為習慣與社交禮儀、多元文化與創新實踐等十大類的素質提升培訓項目。學力提升類培訓項目包括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和為企業集中提供的學力提升類培訓項目包括可與中等及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實現學分互認和轉換的培訓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經濟管理類、信息技術類、生物醫藥類、化學化工類、材料工程類、公共事務管理類等。結合“十四五”期間開展的“雙元制”探索,將分批次陸續公布有關培訓項目目錄。
??(二)使用對象
??專項資金使用對象主要是稅收征管關系在本區的各類內外資企業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是指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且培訓時為繳費狀態的在崗職工(含企業實際用工勞務派遣人員)。
??四、組織實施
??(一)關于對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實施培訓補貼
??1.申請條件
??具備培訓能力、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1)具有較完善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根據企業職工職業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有能力自行組織內訓或委托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2)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重點用于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
??(3)年度培訓計劃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向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對承諾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年度培訓計劃以及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應在企業內公示無異議)。
??(4)上年度地方教育附加繳納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培訓實施要求
??經認定可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應按照經審核通過的職工培訓計劃開展培訓,既可組織職工內訓,也可在相關部門公布的具備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名單中,自行選擇培訓機構承擔培訓(如名單內培訓機構無法滿足企業職工職業培訓需求的,企業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委托其他具備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并做好培訓資料歸檔以備查。
??3.補貼標準
??(1)對企業開展職工內訓實施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個項目600元(補貼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適時調整)。企業委托相關部門公布的培訓機構名單以外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按職工內訓補貼標準享受培訓補貼。
??(2)對企業自行委托相關部門公布名單內的培訓機構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補貼額度按其實際支付培訓費用(以受委托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發票為準)的70%—80%核定(一般企業按照70%補貼,培訓就業聯盟內企業、職教集團內企業、經區總工會認定的獲市級以上勞模、五一、工匠、工作室、勞動競賽榮譽的企業按照80%補貼),補貼標準參照市相關部門發布的企業集中培訓補貼標準。
??(3)企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按照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的80%核定。
??(二)關于為企業集中提供培訓服務并實施培訓補貼
??1.項目范圍
??缺乏培訓能力、不具備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參加由相關部門依托培訓機構集中提供的職業技能、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等項目的培訓服務。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也可根據需要同時申請參加集中培訓項目;上年度地方教育附加繳納額小于1萬元的企業只可申請參加集中培訓項目。
??2.培訓實施要求
??培訓實施機構和企業應按照經備案通過的實施方案開展培訓。
??3.補貼標準
??(1)企業同時開展自行培訓和集中培訓的,培訓補貼總額原則上按照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的80%核定。
??(2)企業集中培訓補貼標準按本市各相關部門公布的各類培訓項目補貼標準執行。
??(三)關于統籌使用專項資金支持職工職業能力提升
??對符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培養、工匠選樹等項目,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區總工會會同區財政局視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統籌使用專項資金的相關文件,確定統籌使用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明確項目實施方式和管理要求,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使用。
??五、監督管理
??(一)加強培訓實施的監督管理
??培訓機構應按備案通過的實施方案開展培訓,按照“誰審核、誰監管”的原則,培訓督導和崗位培訓考核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及區總工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實施。同時開展績效評估工作,企業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內控機制,將申請獲得的職工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全部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
??(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及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分別實施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培訓實施單位落實整改。各相關部門按照經批準的經費,加強執行管理和分析,按規定將專項資金執行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及市總工會。
??(三)發揮企業內部民主監督制度的作用
??進一步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作用,通過實行廠務公開、推進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制度等,加大對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落實、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監督力度。
??(四)對違規企業和教育培訓機構的處理
??對查實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或挪用培訓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企業和教育培訓機構,由區工作協調小組按各自職責范圍取消其再次申請培訓補貼或承擔培訓任務的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其它
??(一)企業不得就同一名職工、相同的培訓項目重復申請培訓補貼。
??(二)企業職工參加培訓后評價合格的,由專項資金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同一資金渠道每人每年補貼一般不超過3次。
??(三)企業或培訓機構可采用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實施培訓,其中,職業技能類培訓項目按照本市“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培訓項目按各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實施辦法在有效期內如與上級部門出臺政策不符的,以上級部門政策為準,補貼標準將根據上級政策文件和市場價格變動進行適度調整。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五)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寶山區關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寶人社〔2015〕75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