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從2022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3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420元。其中,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歲(含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7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50元。
??二、特困人員日常生活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7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50元(散居和集中供養為統一標準)。主要用于特困人員在食品、衣著、居住(即水電煤等)方面的支出,醫療、喪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納入上述標準范圍內。
??三、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在原各類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幅度,分別作適當調整(詳見附件)。
??四、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認定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家庭財產等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五、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
??六、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區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和川東、上農安置所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420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包括伙食費、被服費、文教費、雜支費,實行統籌使用。
??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調整對照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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