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市社會救助事務中心):
??現將《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如下:
??一、申請專項救助的本市城鄉居民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年度本市發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標準。
??(二)人均貨幣財產低于5萬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雖然年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學校就讀的人員、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殘疾人上浮20%)。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四)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
??(五)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僅有1套自住房屋的除外。這些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
??以上標準,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適度調整。
??二、市民政局負責制定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并負責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市有關部門在實施相關救助政策時,逐步引入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并按照認定辦法,進行經濟狀況認定。
??本標準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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