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各級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使法治成為上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把上海建成法治環境最好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工作舉措及成效
??(一)圍繞國家戰略實施,不斷強化法治保障
??1.探索構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法治協作。長三角四地共同發布《進一步優化長三角法治化營商環境宣言》,共同簽署《滬蘇浙皖司法廳(局)2019—2020輪值年度區域合作重點項目》。區域合作重點項目包括聯合組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行政復議委員會,聯合建設長三角律師信息查詢平臺以及聯合組建“長三角法治專家智庫”等。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善縣共同簽署了《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司法行政普法與依法治理區域合作框架協議》《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聯合調解機制建設合作協議》。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參與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修改制定工作。通過確定并實施不同層級的合作項目,進一步推動區域合作,探索構建全新管理模式。
??2.加強自貿區新片區等制度創新的法治保障。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辦法》。結合自貿區新片區新情況新要求,聚焦人才、財稅、規劃土地、產業集聚、住房、交通、城市配套等方面,印發《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制定出臺《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設立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建立了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在加快投資和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意義,為自貿區新片區有序高效運轉提供法治保障。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出臺《關于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決定》,為確保浦東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3.加強科創中心建設法治保障。起草《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完成《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的修訂工作,激勵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為推動我市科技進步、有效增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了政策支撐,為科技創新領域開展先行先試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
??(二)對標對表最高標準,持續營造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4.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出臺《關于建立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的意見》和《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實施細則》,召開了3次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會議,形成了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合力,共同研究梳理世行營商環境評估指標改革涉及的立法及修法建議。
??5.落實上海營商環境改革2.0版工作。召開全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會議,印發《上海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計劃》。以國家營商環境評價的18個指標為重點,以企業辦事便利為核心,分類整合再造行政程序,加強營商環境優化。
??6.制定修改相關立法。聚焦世界銀行《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中我國失分指標所反映存在的短板問題,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最佳實踐,向國家層面提交了中小投資者保護指標中涉及需要調整、修改的法律法規的建議清單。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及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加快投資和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繼續推進《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工作。
??7.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啟動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臺。發布《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出臺《關于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圍繞本市如何貫徹《外商投資法》,從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吸引外商投資、保護外商合法權益等三方面提出了26條措施。制定《關于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印發《上海市推進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19年工作規則》,開展了制約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推動建設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印發了《關于完善仲裁管理機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的實施意見》,出臺《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設立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在上海自貿區設立業務機構,實現了知名國際組織在我國設立仲裁業務機構的重大突破。
??(三)高度重視、多策并舉,進一步理順并夯實法治政府建設體制機制
??9.調整充實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在機構改革后對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了調整和充實,成員單位由原來的19家擴大至35家,為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提供組織保障。按要求報送《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并向社會公開,印發《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與責任分工》。
??10.認真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和督察工作。通過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組織申報,對申報的12個綜合示范創建區及16個示范創建單項進行了評審,并組織專家為申報綜合示范創建區的12個區撰寫了“法治體檢報告”,真正發揮以評促建的作用。向中央依法治國辦推薦的浦東、徐匯、黃浦3個綜合示范創建區和閔行、長寧的2個單項項目全部入圍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候選單位。認真開展法治督察工作,按照中央依法治國辦的部署,開展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督察工作。
??(四)大力推動告知承諾和“一網通辦”,行政效能和政務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11.推進落實政府機構改革。按照國家機構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優化組織結構,完成市級政府部門和區級政府機構改革工作。同時,按照“成熟一家推進一家”的原則,逐步推進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未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市級政府部門“三定”工作。
??12.深入推進“一網通辦”工作。印發《2019年上海市推進“一網通辦”工作要點》《上海市加快推進數據治理促進公共數據應用實施方案》和《建立“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工作方案》,持續推進“一網通辦”從“以部門為中心”向“以用戶為中心”轉變。全面深化“一網通辦”總門戶建設,已接入53個部門、2261項服務事項,日均辦理量達7.74萬件,政務服務范圍從行政審批拓展至公共服務和其他行政權力類事項。大數據資源平臺已完成與全市16個區和40余個部門對接,累計實現共享數據服務調用5.2億余次;向各區實現數據落地交換18.9億條;全市各單位累計調用國家數據277萬次。同時,大力推進統一公共支付。
??13.落實推行告知承諾制度。按照國家部署,積極組織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印發《上海市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浦東新區、長寧區就22個證明事項(含司法部試點1項)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全面實施《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擴大告知承諾實施范圍,各區、各部門先后對200余項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
??14.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推進“照后減證”。堅持需求導向和效果導向,浦東新區頒發首批行業“綜合許可證”,在全國率先推進行業準入審批改革,推動“一業一證”改革落到深處、實處。落實《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建成建設項目審批平臺。推動長三角區域聯動,在全國率先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改革試點,制定《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時限和材料實現“雙減半”,已有13家企業的29個產品按照試點方案獲批。
??15.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對投訴舉報多發易發或違法行為相對集中的企業、行業和領域實施定向抽查,建設聯合抽查系統,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依托上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進一步優化隨機抽查工作平臺。
??16.推動新業態建設。宣傳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以“共建未來法治,共享智能福祉”為主題,召開世界人工智能大會和人工智能法治論壇。
??(五)推動制度供給,高質量完成政府立法相關工作
??17.積極開展政府立法工作。重點圍繞“五個中心”建設、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強化城市精細化管理,以及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民生等領域,積極開展政府立法。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向市人大提交了《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12部法規議案。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完成22件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市政府常務會議已審議通過《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上海市民間收藏文物經營管理辦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等14件規章。其中,《上海市民間收藏文物經營管理辦法》為全國首部專門規范民間收藏文物經營活動的省級政府規章。
??18.做好規章立法后評估和清理工作。全年共對《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上海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等15件政府規章組織開展了立法后評估,為修訂和廢止提供客觀依據。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和2019年市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安排,對涉及與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政府規章,根據上位法立改廢情況以及改革要求進行逐項清理,梳理出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章287件,形成市政府規章清理評估報告。
??19.加強對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做好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工作,全年完成12件市政府規章和4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同時進一步強化區政府和市政府委辦局規范性文件的管理,修訂出臺《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在控制數量、規范程序、健全機制、強化督察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梳理公布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全年共完成353件向市政府報備的部門和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糾錯率為12.75%,全面推進了本市規范性文件質量提升。
??(六)落實“三項制度”,從嚴要求,提升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水平
??20.全面推進行政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研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深入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文化市場、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出臺了五大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五個領域改革的總體要求。
??21.嚴格貫徹落實“三項制度”。印發《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各區、各部門按照國家和市政府的要求,逐步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進一步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22.持續推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常態化管理。指導市級主管部門不斷優化、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提升公正執法水平。2019年,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城管局、市煙草局等9個部門共計出臺16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含制定和修訂)。
??23.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推進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確保追溯數據的準確性與完備性。2019年,已有6萬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納入追溯平臺,累計可查詢追溯數據約12.5億條。完成醫療器械分級分類監管,將監管方式從注重單一產品風險分級向優化產品和管理多維風險分級轉變。積極落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共開展執法檢查9.9萬余次,對全市1.2萬余個居住小區、230家生活垃圾收運企業、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轉場所、9家生活垃圾末端處置企業實施了全覆蓋檢查。加大違法建筑治理力度,加快推動經營性存量違建“清庫”;加強日常巡查防控,嚴控新增違建產生,提升無違建街鎮(居村)創建工作實效;全市共拆除存量違法建筑2195萬余平方米,完成計劃的109%。
??24.深入推進行刑銜接工作。市級層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穩步推進,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不斷完善。相關部門共同簽署了《上海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上海市關于規范涉嫌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檢驗評估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工作意見數十項。
??(七)打造“陽光政府”,完善制度建設,實現對行政權力監督的常態化
??25.持續推進政務公開。聚焦社會公眾需求,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公眾獲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體方式,修訂全市“依申請辦理示范文書”,優化依申請工作流程。緊扣機構改革進程,及時發布調整后的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嚴格落實解讀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審批、同步發布”的“三同步”工作制度,發布政策解讀共132件,精準傳遞政策意圖。針對“一網通辦”改革、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公共數據開放等重點熱點領域,豐富解讀形式,積極采用專家解讀、圖示圖解、視頻解讀等方式,重點對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等予以闡明。實現全市依申請統一受理入口、統一辦理及辦理全過程留痕,增加了辦理狀態查詢、在線補正、申請撤回等功能,進一步提高了受理、辦理、流轉、審批等流程的規范化水平,全年各級行政機關累計辦理依申請公開件31948件。
??26.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建設。深入貫徹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制定出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研究起草重大行政決策相關配套規則。啟動《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修訂工作。在部分區試點和推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預公開制度,不斷完善決策執行中的問題反饋機制和決策后評估制度,不斷提高本市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27.穩妥推進行政復議工作。本年度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923件,依法受理398件,審結355件,糾錯率為3.7%。完成了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換屆工作,修訂了章程和工作規則。
??28.依法開展行政應訴工作。全年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共計370件,法院已審結214件,敗訴率為0%。市政府組織開展第五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旁聽、講評“三合一”活動。16個區政府、10個市政府委辦局的分管領導、法制部門負責人等近150人進行旁聽。啟動了《上海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調研工作。
??(八)健全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合力
??29.完善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啟動“法院司法局一站式多元解紛平臺”,對內覆蓋立案、審判、執行、信訪等訴訟流程,對外覆蓋全市人民調解和部分行業調解組織,可實現在線委派、委托調解,數據信息實時交互和共享,在線調解和在線司法確認。落實“訪調對接”,建立重點疑難矛盾化解“1+1+1”模式。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全市法院委派、委托調解工作進行質效評價考核和可視化管理。
??30.加強非訴訟解決機制。全市各級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共調解各類糾紛31.4萬件,調解成功率97.3%。在保留各級“人民調解中心”的基礎上,市區兩級“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掛牌,著力打造“一口式”非訴訟糾紛解決平臺,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創新新時代“楓橋經驗”,率先開展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機制,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實現矛盾不上交。
??31.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梳理了本市行政裁決事項目錄,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政府采購活動爭議等方面繼續推進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裁決簡便快捷的作用。
??32.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行政爭議調解功能和矛盾化解作用。在行政復議過程中注重實質性化解矛盾,強化復議的行政爭議化解主渠道作用,全年通過和解、調解實質性解決案件36件。建立監督反饋機制,將解決行政爭議與監督行政行為相結合,體現復議監督及時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3.深化信訪法治化建設。修訂印發《上海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上海市信訪事項核查終結辦法》,進一步落實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繼續引入律所參與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核查終結的辦理工作。
??(九)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34.深入推進憲法法律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暨上海市憲法宣傳周活動,制定出臺憲法宣誓儀式實施規范,組織政府系統公務員就職憲法宣誓工作。大力開展行業普法宣傳,僅《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宣傳工作,就舉辦集中培訓1.6萬余場,培訓150萬余人次,宣傳活動近2萬余場,發放宣傳資料3700余萬份,完成入戶宣傳980余萬次,達到了有效引導市民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的目的。加強規章解讀工作,通過“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中國上海網站等渠道,對《科學技術獎勵規定》《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等規章進行解讀。充分發揮新媒體法治宣傳作用,建立“滬法云”智慧普法平臺,積極運用最新技術與傳播方式,提升法治文化傳播力、影響力。落實“誰執法誰普法”主體責任,建立重點執法部門普法責任制履職評議機制。
??35.完善和深化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加強《上海市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執法檢查,開展相關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研究梳理了本市居民會議制度,居民委員會職責和工作制度,以及居民區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制度等相關制度,為基層操作提供針對性指引。健全市區兩級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搭建專題政策法規培訓等平臺。
??36.推動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編制完成本市2019版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單”及政務誠信“三清單”。貫徹實施《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出臺各類信用配套制度50余項,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覆蓋本市全部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信用體系。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社會信用宣傳教育,推動重點行業開展信用示范創建活動。推動煤炭、天然氣、旅游、道路交通、房地產、鹽業等領域公共信用評價應用。
??37.提升法律服務工作能級。印發《全力打響“上海法律服務”品牌的實施意見》,制定“上海律師”“上海公證”“上海仲裁”“上海司鑒”“上海調解”等配套行動方案。起草《上海市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完成2019年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滿意度測評。在全市公證機構推廣最多跑一次服務。街鎮、居村公共法律服務站(室)實現全覆蓋。加強涉外法律服務建設,印發《關于支持本市律師“走出去”服務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大局的實施方案》,推薦240多名律師入選全國及本市涉外法律人才庫。
??(十)強化法治意識與法治思維培養,加強法治隊伍建設
??38.推進法治干部隊伍建設。組織全市3182名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并進行憲法宣誓活動,達到初任培訓全覆蓋。對新上崗行政執法人員基礎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共計2606人次。赴各區宣講《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開展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專題培訓,共計170余人參加。舉辦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法制培訓班,市區行政復議應訴法制工作人員共計140人參加。印發《關于推進機關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積極推進212名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
??39.進一步完善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初步建立法律顧問專家人才庫。印發《關于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制定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審批辦事指引。同時在《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中明確要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中的作用。2019年公職律師為各級政府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1377件,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1256件。
??40.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工作。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的熱點、難點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組織開展了《完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體制機制研究》《優化上海營商環境法治保障研究》《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法治協同機制研究》《公平競爭法治保障問題研究》《放管服背景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研究》《新形勢下司法所的功能定位和建設研究》《公共安全數據采集與運用規制研究》《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元調解聯動機制研究》等課題研究工作,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及前瞻性研究成果。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
??對標對表最高標準,我市在法治化營商環境營造方面仍有空間,有待進一步推動。主要包括:有關中小企業、創新科技型企業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培養以及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等的進一步強化。
??(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重大行政決策相關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等程序規范尚未出臺,重大事項目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等。重大行政決策存在一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決策制度的細化不足和相關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從而影響該制度的全面有效推行,需要進一步完善并推動重大行政決策各項制度在本市全面推行和有效實施。
??(三)行政監管和執法規范需進一步加強
??由于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部分領域在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的探索創新不夠,導致這些領域事中事后的監管方式還較為單一,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監管方式有待進一步優化。因需要與不同執法主體、不同執法領域相結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貫徹落實還需要進一步推動。由于起步較晚、之前關注度較低,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由于對“大普法”格局的理解還不夠深入,部分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普法的精準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有待進一步深化落實。
??(四)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街鎮統籌各類執法力量較多、管理各異,在基層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規范、執法協調上存在一些瓶頸和短板,包括基層執法制度供給不充分,部分領域存在“有法難依”或“無法可依”的問題;基層行政執法重效率輕程序,執法規范性有待提升;街道、鄉鎮基層政府法治機構建設需要進一步完善,司法所的定位與功能需要進一步拓展和發揮等。
??三、2019年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建章立制,推動法治建設職責進一步制度化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2019年2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推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全市16個區均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文件,就適用對象、總體要求、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法治建設述職與督查、考核與評估、約談、問責等作出具體規定,切實推進法治建設責任制在本市的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
??(二)尊法學法,強化法治建設責任人法治思維
??各單位、各地區高度重視領導干部學法工作,采取了領導班子法治專題講座、專題輔導培訓、在線培訓、旁聽行政訴訟案件等多種形式,如市政府舉行了《公務員法》《外商投資法》等領導班子法治專題講座。在學法制度中,普陀區創新制定了《普陀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考學制度(試行)》,通過制定考學制度,堅持“凡提必考”原則,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主動性。
??(三)履責扎實,確保法治建設有序推進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專題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及《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與責任分工》,市委依法治市辦和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實。二是推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市政府常務會議邀請公眾代表列席,探索“開門”決策。靜安區、楊浦區等通過“政府開放日”、舉行聽證會等形式增加決策透明度。三是部署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四)述法常態,貫徹實施法治建設述職制度
??閔行、寶山、金山、崇明等區建立了年終述法制度,通過書面述法、集中述法和專題述法等多種形式,將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責任制實施文件中法治建設的述職規定落實到位。在區級述法實現常態化的基礎上,推動述法機制向街鎮和區職能部門延伸,以此推動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逐步在各層面各環節落地生根。
??(五)考核強化,促進法治建設責任落地壓實
??市、區兩級黨政領導干部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包含法治政府建設相關指標,如政務公開、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黃浦、浦東等區還將法治建設責任制與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同部署、同考核。
??四、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主要安排
??(一)為國家重大戰略進一步加強法治保障
??1.加強自貿試驗區特別是臨港新片區建設的法治保障。梳理臨港新片區各項改革修法修規需求,研究提出修法修規建議,積極爭取并按法定程序報經國家統一授權實施。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修改工作。
??2.加強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的法治保障。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加強立法協同,與相關省市同步推動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等立法工作,推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法規的制定工作。牽頭組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行政復議委員會。
??3.加強科創中心建設和科創板法治保障。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為科創中心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加強對科創板企業上市的法律服務。
??(二)持續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全面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4.全面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報告各項指標,及時研究提出相關修法修規建議及改革建議。全力推動出臺本市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研究拓展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領域,深化包容審慎監管。
??5.推動相關立法和政府法律事務辦理。針對中美貿易談判達成的協定,就知識產權保護、外商投資法的施行,積極推動相關政府法律事務辦理以及本市外商投資立法制定。
??6.深化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建設。積極引進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在臨港新片區設立業務機構,推進仲裁業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上海國際爭議解決平臺升級版,設立上海國際調解中心,全面提升上海打造亞太仲裁中心的能級。積極推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將總部遷入上?;蛟谏虾TO立總部。
??(三)加強政府規章“立改廢釋”,不斷加強依法行政制度供給
??7.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突出立法項目的針對性、實效性。梳理立法工作任務,制定年度推進計劃,按照時間節點推進立法工作,按時完成立法任務。
??8.加強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建設。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建立健全全市政府立法聯系點。
??9.深入開展政府規章“改廢釋”等工作。深入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和后評估工作,對于與上位法以及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政府規章,及時進行修改、廢止,確保始終與改革發展相同步。建立健全市政府解釋規章的工作流程,保障政府規章得到正確有效的實施。開展重要政府規章落實情況專項監督。
??(四)深化科學決策,規范行政執法,加強權力制約
??10.全面建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體系。對《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修訂。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規則等配套制度,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注重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11.扎實推進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市級主管部門推進本系統執法單位落實“三項制度”的責任擔當,加強常態化業務指導、監督。
??12.深化政務公開。修訂實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管理,認真做好財政預決算、征地拆遷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13.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制定本市行政復議辦案規則,編制指導案例,提升行政復議規范化水平。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平臺建設,強化行政復議立案登記以及辦案場所、辦案設備等保障工作。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制定本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五)推動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14.加強基層法治建設。加強基層法治制度化建設,逐步提高街道、鄉鎮執法水平,加強居村依法治理,夯實基層法治建設基礎。
??15.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仲裁、公證等各種非訴訟爭議解決資源,建設市、區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提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的及時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
??16.深化落實普法責任制。建立“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制度。開展市級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履職報告評議,并在全市范圍通報評議結果。
??(六)進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務服務水平
??17.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和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在上海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一步優化審批中介服務流程,加快制定服務指南。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努力實現職能部門綜合監管、智慧監管。
??18.提升“一網通辦”“一網統管”能級水平。深入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擴大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等運用范圍,為“一網通辦”提供更為有效的法律支撐。加強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法治保障,更好實現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應、聯勤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