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五年實施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滬府辦〔2023〕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五年實施評估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五年實施評估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超大城市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本市組織開展《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以下簡稱“上海2035”總規)五年實施評估,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站位、放眼國際。圍繞“五個中心”建設要求,堅持“四個放在”,全面評估“上海2035”總規五年實施情況,加強與全球城市的對標分析。
??(二)戰略引領、突出重點。準確把握超大城市發展規律,聚焦上海城市規劃建設工作的重要問題和關鍵變量,深入開展實施評估工作。
??(三)科學評估、動態維護。大興調查研究,運用數字化技術方法,組織第三方獨立評估,邀請多領域專家參加,在科學評估基礎上,強化實施評估成果對總規動態維護和政策制訂的反饋作用。
??(四)協同協作、統籌推進。注重部門合作、市區聯動、區域協作,將“上海2035”總規五年實施評估工作和“十四五”中期評估工作緊密結合,促進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銜接。
??二、評估對象和時點
??主要評估“上海2035”總規實施情況,同步評估《上海市國土空間近期規劃(2021-2025年)》、各有關區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城區單元規劃、市級各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
??評估數據起始時點為2015年12月31日。年度數據和月度數據的截止時點分別為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
??三、工作重點
??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聚焦目標任務、區域協同、空間格局和重點領域等四個方面開展評估。
??(一)目標任務評估
??圍繞“上海2035”總規確定的總目標和分目標,分析指標體系的實施進度,評價國土空間近期規劃推進情況,總結成效和不足。
??(二)區域協同評估
??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詞,從三省一市、上海大都市圈、臨滬跨界地區三個空間維度,分析上海在長三角城市群的龍頭帶動作用。
??(三)空間格局評估
??圍繞“網絡化、多中心、組團式、集約型”空間體系和“中心輻射、兩翼齊飛、新城發力、南北轉型”空間新格局,重點評估空間底線管控、空間結構實施、重點地區推進等方面實施情況。
??(四)重點領域評估
??聚焦城市高質量發展,著重分析評估城鄉統籌、產業功能、歷史保護和城市更新、住房和公共服務、安全韌性、綠色低碳、實施保障機制等七個領域。
??四、工作組織
??由市規劃委員會統籌“上海2035”總規五年實施評估領導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指導和決策。由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規劃資源局)牽頭負責實施評估工作的統籌協調,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各有關中央在滬單位等共同參與。形成專家決策咨詢、部門合作協調、市區聯動推進、第三方獨立評估、區域統籌協作、公眾互動參與的工作機制。
??五、工作成果及分工
??通過評估,形成“1+2+N”的工作成果。
??(一)“1”份總報告
??形成《〈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五年實施評估報告(2017-2022年)》。
??(二)“2”份專題報告
??1.第三方評估報告
??第三方評估團隊對“上海2035”總規五年實施情況開展深入、客觀、公正分析,形成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報告。
??2.年度體檢報告
??按照自然資源部相關要求,形成《上海市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體檢報告》。
??(三)“N”份支撐性報告
??1.一套專項評估報告
??相關市級部門對照“上海2035”總規、《上海市國土空間近期規劃(2021-2025年)》、市級各專項規劃開展評估,形成專項評估報告。
??2.一套地區評估報告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對照“上海2035”總規、各區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城區單元規劃、《上海市國土空間近期規劃(2021-2025年)》開展評估,形成地區評估報告。
??3.一份公眾滿意度調查報告
??組織開展公眾滿意度調查,形成公眾滿意度調查報告。
??六、進度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3年7月,全面啟動“上海2035”總規五年實施評估各項工作。
??(二)工作推進階段。2023年7至8月,由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推進“上海2035”總規五年實施評估各項任務,明確細化要求,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中央在滬單位于8月31日前,向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提交地區評估報告和專項評估報告(初稿);第三方評估和公眾滿意度調查于8月31日前形成相關成果。
??(三)深化完善階段。2023年9月30日前,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形成地區評估和專項評估報告(正式稿),并報送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11月15日前,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形成《〈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五年實施評估報告(2017-2022年)》(初稿),并征求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12月31日前,形成《〈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五年實施評估報告(2017-2022年)》(審議稿)和報自然資源部的《上海市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體檢報告》。
??(四)組織上報階段。2024年一季度前,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深化完成《〈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五年實施評估報告(2017-2022年)》(上報稿),報市規劃委員會審查,經市政府審議后按照程序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