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滬府規〔2023〕9號
為維護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上海地區低空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現就加強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民用無人機、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類型。
??二、2023年10月25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期間,在本市禁止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施放,但經依法批準用于電視轉播、航拍、應急救援、氣象探測、飛行表演等活動的除外。
??三、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可以通過“隨申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和飛行報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擁有者應當主動配合屬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關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飛行、施放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須具備與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飛行資質,遵守無線電頻率管理等有關規定,并依法預先向空軍,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或氣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展作業。
??五、對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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