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滬府規〔202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設高質量托育公共服務體系,努力實現“幼有善育”,現就進一步促進本市托育服務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推進《上海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條例》落地落細,以家庭照護為基礎,以幼兒園托班、各類社會主體舉辦的托育機構、社區托育“寶寶屋”、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站為主要載體,建立健全托育服務工作體制機制,促進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呵護幼兒健康成長,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全面提升城市軟實力。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
??各級政府應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托育服務的需求,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強托育服務整體規劃,完善保障機制,將托育服務納入民心工程和民生實事項目,健全部門協同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合理配置托育服務資源。
??(二)社會參與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主體參與,增擴托育服務資源,提供托育服務相關產品,建設完善托育服務管理平臺和應用場景,營造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的托育服務氛圍。
??(三)普惠多元
??堅持普惠服務為主導,持續增加托育服務供給,推動服務類型多元化和服務形式多樣化。幼兒園托班、托育機構、社區托育“寶寶屋”、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站綜合運用全日托、半日托、臨時托、計時托、育兒指導、親子活動等方式,滿足幼兒家庭多種需要。
??(四)安全優質
??加強托育機構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健全幼兒在托期間保育養育各項規范,嚴格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管理,守牢幼兒健康安全底線,不斷提高托育服務質量。
??(五)方便可及
??按照常住人口需求配置托育服務設施,將社區托育服務和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納入“15分鐘社區生活圈”、鄉村社區生活圈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內容,提高各類托育服務的知曉度、可及度。
??三、主要目標
??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不低于4.5個,托幼一體幼兒園占比達到85%,社區托育“寶寶屋”街鎮覆蓋率達到85%(其中中心城區達到100%),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站實現社區全覆蓋。同時,不斷推進托育服務資源增量提質和布局結構持續優化,更好回應居民托育服務需求,提供公益便捷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助力家庭科學養育,建成高質量的托育公共服務體系。
??四、任務舉措
??(一)深入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
??落實區政府主體責任,切實做到配套幼兒園及其托班與新建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全面落實配套幼兒園托班建設,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及其托班應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新建幼兒園均應開設托班;已建成幼兒園應根據所在區域適齡幼兒需求,通過既有場所整合利用、改擴建、遷址、置換等方式增設托班。鼓勵民辦幼兒園開設普惠性托班。幼兒園托班主要招收2歲以上幼兒,提供全日托服務。
??(二)著力深化社區托育服務建設
??落實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主體責任,加快建設標準化、嵌入式的社區托育“寶寶屋”。社區托育“寶寶屋”可以單獨設置,也可以依托黨群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老年服務設施等進行綜合建設,消防、衛生、安全等設施需符合相關要求。社區托育“寶寶屋”主要招收1—3歲幼兒,提供臨時托、計時托等托育服務。每年為有需求的幼兒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費照護服務,超過次數的部分應堅持公益屬性,按照非營利原則,統籌考慮政府投入、運營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通過服務協議予以明確,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示。
??(三)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
??以多種方式支持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有資質的個人提供托育服務。各類托育機構可根據幼兒家庭的實際需求和場地、供餐等條件,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或計時托等服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利用自有場地或與其他單位合作等方式,開展托育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挖掘現有資源或建設相應規模的托育機構,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托育需求。鼓勵同一園區內、同一商務樓宇內的單位采用多種方式聯合提供托育服務,滿足園區內、商務樓宇內職工適齡子女的托育需求。
??(四)持續加強托育機構科學配置和規范管理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發展需求,修訂本市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保障幼兒園及其托班用地和房屋建設達標。已建成居住區的幼兒園及其托班未達到規劃要求或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的區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擴建、改建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予以補充和完善;相關用地面積要求確有困難的,應保證幼兒園及其托班設施的建筑面積符合設置標準。修訂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制定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五)大力開展托育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建立托育服務從業人員準入標準,制定實施托育服務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規劃。拓寬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入職前培養途徑,擴大專業人才培養規模。加強崗前培訓,定期開展入職后培訓,注重托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從業人員的托育服務水平。建設專兼職相結合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隊伍。建立健全托育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評估監測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區教育部門根據托育事業規模,建立完善托育服務工作管理隊伍,配齊配足管理和工作人員,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等工作的技術指導與支持。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定期發布托育機構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行業指導標準,引導合理設置相關從業人員薪酬水平,確保托育機構從業人員依法納入社保體系。
??(六)不斷推進托育服務質量提升
??制定實施幼兒在托期間生活和游戲規范,指導托育機構創設安全適宜的照護環境,促進幼兒健康發展。規范托育機構設施設備、玩教具、兒童圖畫書等配置管理,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開展保育活動。指導支持各區創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提升區域托育服務質量。加強對托育機構的服務質量監測評價,完善符合托育機構特點的評價、年檢、專項檢查等制度和指標體系。依托教育學院、開放大學、婦幼保健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專業機構,組織開展回應性照料、教養醫結合、營養膳食、傳染病防治等方面的聯合教研和專項培訓,提升托育機構養育保育專業水平。
??(七)全面開展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健全由教育、衛生健康、婦聯、工會等多部門合作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管理網絡,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工作機制,保障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站社區全覆蓋,每年為有需求的幼兒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費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完善出生“一件事”中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相關工作,為有需求的新生兒家庭提供伴隨式科學育兒指導公益服務,保障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人群全覆蓋。提供宣講、咨詢、親子活動等多種服務,提高家庭科學養育能力。加強對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工作的評估與監測,保障服務質量。
??(八)嚴格守牢托育服務安全健康底線
??托育機構應將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食品藥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設施設備,加強安保力量配置,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應急演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傳染病防治和幼兒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對托育機構的日常巡查和過程監管制度。托育機構聘用從業人員前應進行背景調查和健康檢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記錄和不良行為,以及患有不適合從業的疾病的人員,對有侵害幼兒行為的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進行懲處。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聯席會議制度
??完善市、區兩級托幼和學前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部門牽頭管理托育服務工作,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群團組織等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統籌領導、部門分工合作和托育機構、用人單位、家庭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綜合管理機制
??健全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的綜合管理機制。區政府作為落實托育服務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區域托育服務工作規劃,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和用地保障,指導街鎮做好社區托育服務,引導托育機構合理布局和規范發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托育服務綜合監管。市、區兩級托育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托育機構備案、事中事后監管、從業人員培訓、評估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工作,形成分工牽頭負責、共同履職的管理格局。
??(三)加大各類辦托主體保障力度
??市、區兩級政府共同支持推進托育服務各項工作,將托育服務財政補助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區政府要加強托幼一體化建設,保障公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的經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的社區托育“寶寶屋”給予資金保障。對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性托育機構給予支持。
??(四)明確托育服務事業支持政策
??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可享受城市更新政策和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相關稅費優惠。托育機構使用水、電、燃氣、有線電視,按照居民生活類標準執行或享受相關費用優惠。用人單位內設的員工子女托育點產生的費用,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師、育嬰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完善普惠性托育機構支持政策,對新開辦的普惠性托育機構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通過綜合獎補等方式給予日常運行經費支持。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主體按照優惠價格,向普惠性托育機構出租經營性用房和自有房屋。
??(五)充分利用數字賦能托育服務
??完善托育服務數據中心,利用信息化工具開展托育服務數據歸集、日常監管、質量監控等,及時掌握托育服務資源配置和需求動態,為公眾提供托育服務信息便捷查詢服務,為制定實施各類規劃提供決策參考。定期發布托育服務相關信息,引導社會各界關注托育服務行業。完善托育服務管理平臺,對托育機構的設立、登記、備案、綜合監管、信息公開、誠信記錄、人員信息和業務數據等實施信息化管理。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線上平臺,發布服務和活動信息,匯集專業資源,為幼兒家庭提供線上咨詢、育兒知識學習等服務。
??本指導意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