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3-12-06 發布日期:2023-12-11 滬府〔2023〕6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規定》有效期的通知
滬府〔2023〕6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規定〉的通知》(滬府規〔2019〕4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