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3-12-08 發布日期:2023-12-20 滬府規〔2023〕1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繼續實施調整后的房產稅房產原值減除比例的通知
滬府規〔2023〕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房產稅房產原值減除比例的通知》(滬府規〔2019〕5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房產原值減除比例調整為百分之三十。經評估,本市繼續實施調整后的房產稅房產原值減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