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本市對列入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及《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以下簡稱“《目錄細則》”)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適用于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市政府于2021年12月印發了《上海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滬府規〔2021〕19號),此次修訂明確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需報送哪些材料?
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并依法附具有關文件。項目申請報告按照通用文本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寫,主要包括項目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項目資源利用情況分析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等。并根據規劃資源等部門現行規定,附具規劃土地意見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合同;涉及海域使用的,附具海洋部門出具的用海預審意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的其他相關手續。企業對項目申請報告和附具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企業如何辦理項目核準手續?
由區級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企業直接向區級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市級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直接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也可以由區級項目核準機關轉送。由國家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項目單位登錄“一網通辦”平臺,通過在線平臺申報。
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予以受理。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收到項目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單位補充相關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項目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項目核準機關如何開展核準工作?
項目核準機關在正式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需要評估的,在4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進行評估。項目涉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或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職責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商請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或地方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項目建設可能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核準機關在作出核準決定前,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符合核準條件的項目,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對不符合核準條件的項目,出具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批準可以延長核準時限。項目核準機關需要委托評估、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核準時限內。
五、項目發生變更如何辦理手續?
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1、項目法人發生變更的;
2、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3、投資規模、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4、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5、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項目核準機關需要委托評估、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核準時限內。
六、項目核準文件是否有有效期?如何申請延期?
項目自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2年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決定,并出具相應文件。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核準后項目單位應報送什么項目信息?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應當登錄在線平臺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后,項目單位應當按年度在線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單位應當在線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