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4-07-22 發布日期:2024-08-01 滬府〔2024〕4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批復
滬府〔2024〕46號
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滬環法〔2024〕122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72—2024),作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請自行印發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此執行。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