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修訂的《上海化學工業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化管規〔2024〕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本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要求,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引領、綠色低碳、精細高效的世界級化工園區,我委修訂《上海化學工業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實施辦法》(滬化管規〔2023〕1號),現將修訂后的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8月22日
上海化學工業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十四五”規劃》《上海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上海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續推進上海化學工業區(以下簡稱“化工區”)電子化學品專區、Innogreen創新綠洲、綠色低碳示范園建設,促進化工區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升級打造創新引領、綠色低碳、精細高效的世界級化工園區,成為上海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依據《上海化學工業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并結合化工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涉及資金來源為上海化學工業區專項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
??第三條(使用原則)
??(一)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以績效為導向,公開公平、規范有序,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二)緊密結合化工區“十四五”發展規劃,聚焦重點、綜合扶持,推動重大產業項目落地,促進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引導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三)已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予以支持。
??第四條(支持對象)
??本辦法支持的對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化工區內生產經營的獨立法人單位或非法人組織,注冊地原則上應設在化工區(各類項目要求以申報指南為準);
??(二)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導向;
??(三)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資金和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環保業績優良。在申報的上年度期間未發生致人死亡等被依法處罰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事故時間為準)。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環保、財務等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第五條(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重點產業扶持
??1.重點產業項目支持
??支持突破“卡脖子”關鍵技術的電子化學品項目引領發展,為集成電路制造企業提供穩定的原料供應。對應用于集成電路制造先進制程或首次實現國產化替代或首次實現本土化生產等符合化工區重點發展方向、技術先進、核定投資額高于1億元的電子化學品項目,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1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如承擔國家、上海市重大戰略任務,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支持技術含量高、應用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先進材料、生物制造、綠色低碳等項目。經評審,符合化工區重點發展方向的先進材料、生物制造、綠色低碳等領域,企業新增全新品類產能建設項目且產品技術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1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支持其他符合化工區重點發展方向,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高端制造項目。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1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重大項目經評審后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工業穩增長獎勵
??對納入化工區規上工業統計且產值增量超過1億元,或產值增量超過5000萬元且增速超過10%的制造業企業,按照產值增量貢獻度給予穩增長獎勵。穩增長首次獎勵以2023年工業產值為基數,后續年度獎勵以上一次獎勵年度的工業產值為基數。2024年以后納入規上工業統計的企業以完整納統年度工業產值為基數。化工區獎勵與奉賢區或金山區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獎勵按就高原則享受。
??(二)創新策源支持
??1.科創載體建設
??(1)支持經國家、上海市相關部門認定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功能性平臺等創新載體建設,對經認定的或納入上海市政府發布的規劃、若干政策等綱領性文件的國家級創新載體,最高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市級創新載體最高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經認定或納入相關規劃、文件后,可申請50%獎勵資金;國家級、市級科創載體累計投入分別達到1000萬元、600萬元時,可申請剩余50%獎勵資金。
??(2)對首次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首次經市級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外資研發中心、創新型總部等,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2.科創項目
??(1)支持符合化工新材料、綠色低碳、生物制造等創新導向的科創項目,符合自主研發國際國內領先技術、投資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科創項目(含中試),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重大項目經評審后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支持新入駐園區的科創主體環評、安評、能評等費用(相關職能部門有審批要求),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委托額的50%,每家單位不超過50萬元。
??3.標準制定
??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6萬元、3萬元獎勵;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6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4.知識產權
??在化工區內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1000元獎勵;對通過pct途徑、巴黎公約條約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單位,獲得授權后,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同一件發明專利獎勵不超過3個國家、地區或組織。
??5.創新活動
??支持舉辦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學術交流論壇、創新創業論壇、技術研討、創新競賽培訓、重大宣傳等活動,單個活動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活動費用的50%,每家單位每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
??6.人才引入與培育
??(1)引領性人才資助。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外國院士、兩院院士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A類人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計劃專家及相當層次人才(B類人才);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東方英才計劃入選者、團隊領軍人才或相當層次人才(C類人才)。落地化工區的A類、B類和C類人才,按“一事一議”方式對各類人才給予短期租房、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等資助。A類人才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2萬元/月;B類人才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月;C類人才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月。A類、B類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C類人才累計不超過30萬元。A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且工作時間在三個月以上,B、C類人才簽訂工作合同且工作時間在一年以上。
??(2)對符合適用對象條件,在化工區內工作(入職3年以內)的人才給予租房資助。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具有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證書者,每人每月資助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證書者、具有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證書者、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者,每人每月資助800元;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證書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每人每月資助1200元。人才享受租房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36個月),且不與其他區同類型人才政策重復享受。
??(3)鼓勵產教融合型企業創建,支持企業“上海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為方向,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對設施設備添置、人才培養以及師資隊伍建設等給予資助。對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100人以上,或連續3年每年接受10人以上教師崗位實踐鍛煉的企業,在見習期間給予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每月補貼標準為當年度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每家企業不超過30萬元。
??(三)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1.能源節約和利用項目
??(1)支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對現有工藝、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對實現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按1200元/噸標準煤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
??(2)對能源審計和節能診斷且節能效果顯著的項目,按實際診斷費用的50%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減污降碳項目
??鼓勵企業開展低碳與零碳流程再造。支持企業實施綠色高效的交通運輸。支持企業在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實施減污降碳、碳捕獲、利用與封存等項目。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支持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固體廢物規模化回收和資源化利用。支持企業開展綠色低碳產品認證和標識。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企業創建綠色制造體系
??支持企業創建綠色制造體系,對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名單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獎勵;列入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企業,給予每類產品不高于30萬元、累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列入市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企業名單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創建評價的,按不超過委托額的50%、單項不超過10萬元進行獎勵。
??5.環保績效評級創A
??鼓勵企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及相關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污染治理能級、提高環境管理水平,達到A級標準。對經本市績效評級認定為A級的企業,每年給予100萬元獎勵。用于創A改造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減污降碳項目支持。
??(四)安全應急能力支持
??1.設備設施提升項目
??支持企業裝置實施以本質安全為主的改造類項目,鼓勵企業加快大型老舊設備設施更新,在設計年限內的設備提前實施預防性替代。鼓勵DCS系統、SIS安全儀表系統和GDS氣體檢測系統等安全設施功能提升,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安全數字化賦能項目
??鼓勵企業建設人員定位系統和電子作業票系統等場景應用,支持智能巡檢、危化品智能倉庫等數字化技術運用。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消防應急項目
??支持企業配備先進專業的化工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優先支持可共享的應急設備;支持企業增配大功率消防車輛,實施消防泵提升改造,推廣消防機器人等自動化消防器材應用。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職業危害防護項目
??支持企業開展塵毒治理和化工職業危害防護工程項目提標改造。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平安園區建設項目
??支持企業加強治安內保技防設施建設,鼓勵建設重大危險源安全防護和預警反制工程設施。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安全管理專項
??鼓勵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對累計實現超過1000萬安全工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超過1500萬安全工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五)數字園區建設
??1.數字化專項
??支持企業數字化賦能提升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的數字化轉型項目,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智造新場景項目
??支持企業推動工業軟件等工業互聯網產品與智能制造關鍵技術在智能工廠的創新應用,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工業互聯網項目
??支持推動產業鏈協同打造行業性工業互聯網平臺,培育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支持圍繞園區共性管理和服務需求,打造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數字化標桿項目
??對經上海市相關部門認定的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等給予獎勵。對獲得市級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6.智能制造診斷
??對完成智能制造診斷并形成有效報告,且提出實施項目計劃的被診斷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8萬元獎勵。
??(六)企業提質升級
??1.外資利用
??對符合化工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企業,上年度實際到位外資折合人民幣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并納入“上海外資信息管理系統”統計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高新企業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
??3.“專精特新”等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上海市級“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上海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25萬元獎勵。
??(七)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用途,以及國家明確要求地方給予政策配套的項目。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扶持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獎勵、貸款貼息等方式。
??第七條(項目申報、評審和公示)
??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確定年度申報指南,明確支持的重點領域、重點方向等內容,印發申報通知并負責組織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要求,將材料統一報送至管委會。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管委會對上報項目開展分類評審,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其中涉及按核定投資額獎勵的項目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管委會將會商市財政局確定專項支持項目計劃。擬給予專項支持的項目,將在管委會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第八條(項目驗收)
??(一)驗收時限和程序
??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滿后3個月內向管委會提出驗收申請。對符合驗收要求項目承擔單位,由管委會委托第三方機構驗收。
??(二)驗收標準
??1.項目核定投資完成率≥90%且驗收通過的項目,全額安排扶持資金余款;
??2.項目核定投資完成率70%-90%(含70%)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照核定投資完成率安排扶持余款;
??3.項目核定投資完成率50%-70%(含50%)且驗收通過的項目,不予安排扶持資金余款;
??4.項目核定完成率<50%,或驗收不通過的項目,不予安排余款。項目核定完成率<50%的項目,視情況收回或部分收回已撥付扶持資金。
??第九條(資金撥付)
??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項目,管委會根據項目進度撥付一定比例的核定扶持資金,驗收后按規定據實撥付余款。
??事后支持項目,管委會一次性撥付核定扶持資金給項目單位。
??第十條(財務管理和監督)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虛報、瞞報騙取扶持資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扶持資金的行為,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外,還將由管委會限期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并按規定將有關信息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取消相關單位3年內申請發展資金的資格。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配合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化工區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扶持資金組織開展監督審計和績效評價等。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上海化學工業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實施辦法》(滬化管規〔2023〕1號)同時廢止。